长春综合讯)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昨天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I! K7 B6 B! i: 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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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杂志曾报道,刘金宝与在中银香港的二、三把手,即两位副总裁朱赤和丁燕生,以及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张德宝涉嫌私分中银香港的“小公账”,并销毁账本。 ! Y3 ]* U6 K7 O ' D- K9 L+ T3 G5 h' C “小公账”是中国银行境外机构的内部账户。“小公账”里的钱,在向总行申请后,可以用以支付高管租房、公关招待费、疗养费、内部培训或年底分发奖金等。; h! M* H: R( }2 U: y5 y
" R# |7 C. r2 F9 V. E 法院指刘金宝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银香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等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币值下同,约290万新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 K+ o0 H d6 K% E7 O, n T- W, g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协助侦查机关将赃款从境内外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贪污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0 e3 i5 n: F2 f: [1 [/ C8 D0 |: m - R3 l6 O4 U' X$ V 而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则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