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8 n" w T6 R不过,联邦政府一直对宗教场所拥有的这项“法外特权”很不满意。早在2004年,联邦移民部一份内部备忘录很明确表示,当局认为提供庇护所给申请难民资格失败人士,避免他们被驱逐出境的教会,是“协助与教唆”非法滞留,触犯移民法律。近日,联邦边境局在出台的这份报告中也明确表示,尽管宗教庇护案数量不多,但是宗教场所拥有庇护权已经对移民系统的公正性构成了威胁(pose a threat to the integrity of the immigration system)。 7 ^) P) e/ S1 {# d1 P# t( h5 I9 d% g2 l. g+ j% `( q: j- d' o
一些宗教人士则表示,本国的遣返机制还不够健全,而政府也不应该只放眼于政策、数字和条例,而要有有恻隐之心。同时,国会内部也就是否保持宗教场所的庇护权而观点不一,所以“宗教庇护”也成为遣返系统中的一个“模糊点”。 U6 t! L1 a* c+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