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E: ^$ t& B2 d @8 S1 c康尼说,针对这类刻意贬低加国价值的案例,包括警方和边境服务署等单位都已在调查中。 ; M l. d: P. O: \4 {+ b. b. I& m " L' O2 K. S' ?8 S6 X5 L% p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过去申请入籍时被查获居住证明不实的案例应还不算多,且惩处确实不高,罚款多半只在「700元到800元之间」。另外,申请人虽然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入籍,但并不影响他们的永久居留身份,而且只是留下违规纪录,而非刑事纪录。 a/ i5 h" M; `, ]2 y' e4 w2 A w1 L! ]6 [! E- a# N
王仁铎说,以往居住证明存有很多解释空间,加上一些未按规定住满期限的民众,遇上移民部要求进一步查证时,就以自行放弃申请来规避,才会让许多顾问心存侥幸,「收费保证入籍」,反正被逮到机率有限,赚一笔就多一笔。 3 F+ t q9 M* x. i! o5 f f$ c* \3 [' C5 C% V. @
至于未来新法通过后,永久居民本人在申请入籍时,若提供不实或伪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有无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移民部地区发言人纳度(Johanne Nadeau)在回覆本报查询时表示,这仍要看个案调查及分析而定,若以诈欺手法取得公民,一旦查获就会被剥夺公民权,甚至面临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