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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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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e1 P* T9 A. y  I) R
( z. |, U' O$ w$ z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C, A- ^! v7 f8 x, D. A
! K. o7 r5 x) y' j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A& E- U- ?$ ]. q3 _) _
0 ?- \' E$ }6 y3 c4 y2 j# n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E$ M. x  }& `7 v  J# O! X& ?' _+ x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9 G. [$ @$ f' G0 S
: B# K& F, Z0 m4 q( @  z' i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t3 P* }$ q7 b& F& R# q7 X2 q) U$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Q5 y, D- m6 `

) Y" H) q* [4 Q“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d. P0 z% Y) Y# ^/ Y2 u7 N  p/ e9 r' n9 Y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l" w4 c2 A; f( \( h5 G  W

5 b( l1 u6 A! V" o6 m9 l$ z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Q7 H  G: f8 v& M, f8 X9 o- j1 W. P% l) h8 t8 |9 ?1 s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B4 I* j0 ~8 W. W* I# J
  |2 w2 I) x4 s- Q  c0 z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3 [" q8 ~+ \) i% a; C- R
  O+ y/ s7 l" Q& a/ f. G, d- u5 J' w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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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M% a# _3 m: ?' X( m
+ `6 p1 d4 O) z, {3 r' ^7 h6 g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P- E6 m3 c5 w& y& u" t: X" G( v% u4 k$ r8 Q7 H)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W) J3 M6 g4 D- l' J. _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w$ w# {. u0 r5 i. r  q

' [  F+ p5 J, m  L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3 ]1 i' ^, m; J9 D9 ~! _& c% M2 o% v
2 P2 K2 {# T7 C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r# W& h4 K( z4 ?" p/ @, s3 T

; Z7 m5 C0 r5 V; J& H3 a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N% @1 B, w) ^0 {8 s' B6 U: t6 d7 i" h2 ^# y9 X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H6 r; v- {  L$ Y* `

4 H4 n- d  I7 v" D7 R  v  Y9 l) t: D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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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6 I& M* A- u4 T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9 v, D( v. ^# R" b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B1 H& l+ W, Z; m8 g
+ v# U. c2 S5 C' a) B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8 g. s/ t2 J8 O8 _) u3 |/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j5 d3 O+ L3 Y" ], s6 |% s# p+ U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6 ^- C7 R9 V4 S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8 T  R+ {$ W  t, |8 Y& O
+ K. I! @! j" `% J1 o. n+ H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6 ~$ Z$ W8 b/ D. X, }
# ~) |1 c5 ]% g* h$ g3 G3 I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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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c$ h, G8 b, a
' v) S: K0 m2 p3 C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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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o# t# @4 j4 p# Q& j* _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6 q; }* h* n, ]1 T8 \# ~- K0 H(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L  p/ S4 Z* q  q: E4 Y: a8 A
  r- V# L; @4 f0 i9 R3 U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M/ K& C% e6 V1 M2 t6 _.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2 e3 M9 s! l. T3 C& K7 U/ D. Z( T

& e, `  h: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T. q; x6 W3 v& Z
, m) P, B. r5 F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n! f0 M" |* S, n#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l/ E$ ]5 V1 j) \. j8 M. ]$ R" g8 @/ Q9 Z5 B) b& @  j9 X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K  L! T! h3 W  B$ s  B$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3 K7 i8 {0 Y9 o言重了,- c3 x; S9 [3 R: q5 E
) |' w/ G# P% D2 W5 ^* u/ C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8 Q3 ?6 B+ Y. i+ f) O* n

+ T; x. }* b1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U+ T  \7 M4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0 m- d" v9 v: _$ L( O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h) z" z: _% _5 V8 \.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K' Y  x! Z7 I3 Y2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2 }' G# Z+ p0 m- m7 j7 D(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E5 i, N* Z; d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9 w) b, _. W2 \7 F7 B&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P7 Z: Q; V$ p# m4 D$ G4 z. c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P, }. ~$ z& R; F'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S4 {! k( M; o- t
2 a9 e% D) q: l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2 Y/ e6 C) R+ W; A

$ {8 @- d0 r: ^% ]& ]5 h* }% P) x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2 h8 I' v: K; R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N' i- z' {/ Z! h4 b9 s* q' Y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q6 R& E: }$ j0 c# }" l( R,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C; `1 Q%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X; Y& a& Y5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q9 I$ L. `( Z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j9 h$ Y0 y6 e8 C- c, _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i( z5 W, g5 X
/ ^# D1 G; c" n9 C, I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z5 S- }: G( B$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4 q, {% G" P1 o2 P+ |5 P$ d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 e, M8 J- a9 U/ T5 X8 s' m; s  g8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r  n# M9 H/ u$ d+ S, Z4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x4 @. I8 o! a!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 w( Q* t# X9 ~" y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Y( ^+ C) E( S0 I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F7 G' m+ m2 d
2 b: {( o! @) @5 x2 v# G& q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2 M: g* G: f$ W* e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i) Z( ]  Q. `% H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9 w  y/ x4 {) R1 v' _# z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a3 }1 [- \5 i3 t,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a; [% r4 B, I7 ?( U2 P4 `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p- k1 d! l9 J+ ]7 o: D# m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8 o* c7 K) }0 L$ Y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R' ^( O0 Z/ d. J* ~' u6 v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6 G  s$ h( e4 a/ w  I
都是不合时宜的。
' B0 F- X& E6 v( L, M& w( k- Y1 t0 L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R* q, [5 i1 Z1 F" t$ D4 q5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1 h5 T7 {6 O7 a. Z1 G0 F8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i1 u) V4 h: I7 @3 @2 {! a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2 k0 d  M; Z# M$ y2 a  U3 V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y/ L- b! |0 L; b  i& M% c8 x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5 ?0 g8 Q* q! _4 L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F% }& X. {6 O5 d# k.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i$ p. P: Q. S( I: h;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j( {6 _: n( q' K* e0 h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m1 z2 z, E! Y+ ]2 a5 ]+ X8 E$ V. V' M4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T% D0 R: _; z/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5 Q( \$ u9 C: Q3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3 [6 o4 a2 I$ B" f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A/ L  w3 I; i# H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B+ e8 R' E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U: {9 }3 H- o# i: [4 _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2 m" t- s5 H/ U4 I6 ?4 a4 [: H2 @! K; X) z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V4 N$ h  H% J  }! G) u# i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2 m8 M. J3 @$ u

0 K* r( n0 F. U$ v)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7 |2 y. Y2 \7 D% d) }7 P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7 W0 Z- [0 b, H5 f3 i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l1 S$ V& T* h3 r. F* X: s2 `6 [( _: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6 b* S% W& M6 B: e4 o5 V. t% `* w7 K/ l7 Q9 L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 K, P; h9 h% g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i4 g- V8 m) {: W5 W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Q- s# Q1 }; V. ^/ `1 j. X% i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X" c8 N8 D4 E, x都是不合时宜的。3 f0 N  E6 V; o' M$ C' a- R- h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q: C- I% C- _& D, t$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3 U* ^( V9 t& O& S7 B! R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4 k7 V2 P  y: b7 U: z" {0 D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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