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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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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F+ \) y0 H5 @$ O$ W

9 d* l, O! p& C" h9 G; q/ k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y, U5 J  T$ }  r2 d* M% Y) o6 h5 t' Q; T& _, i# V5 D" C$ F0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4 N/ _6 d0 D5 H% X: }
" Z) u) h0 ^* G- d5 i" `6 s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0 g0 Z5 m( V. c* q
* R( O9 i8 E2 m3 r# I; o% E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h" m. R" x! n$ o. c* n

# h5 V) H1 R( _' I3 A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i4 c6 ^0 b' V& H* J# r1 i

' J( {2 c6 a+ S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J7 t' C" [  |7 E8 c# N5 p8 L
) l( u! e6 M9 {; z+ n# X“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g5 K+ W! I" V0 C3 [
# o5 Q) E( A% @: J, v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7 v3 b- l4 M0 O" j0 i* C) m
. o4 F8 A. Q! t9 I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N$ g/ M6 i9 E
( v$ \9 @0 }4 J, y* F' P) z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n7 _- p, L1 Q' E: b4 F
& \* @/ y) S/ F& C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K2 q1 m1 k& d5 Z; a& z0 w+ k! {9 I6 r6 y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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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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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A' e# s7 N" Z
: A3 e; ^# G/ y- ^( e  I, j;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k; x% b  C& h
8 e! A9 @0 _: m9 S  D5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o- t$ U( B) c% M" R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b4 g5 L  y* [5 N: U& e1 T5 Z
8 b7 j  ^% p0 z  G% l3 ~2 @. O% S(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3 A6 y+ t' e! E

& c4 A3 K, p; c6 N( [! M+ g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p0 r/ T7 p) D" Y* Y3 c2 \8 F: B# `
0 u  |: a: V" k- U5 q7 o$ N+ y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T, b1 k+ q9 U% t- T' u
. [2 E! W0 o1 M# F! o6 F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e/ _: g( x5 c, y* g
/ }1 x8 R2 Q( C: F7 C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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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7 _8 r( T& o8 n) r  F1 v4 W# D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1 I# o7 Y# N7 x* U! v6 }. D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P( B, c% v5 C

1 G& K  m- F- ?7 L+ X8 ?+ y; y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k2 K0 e) @, a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D' K( f4 E5 l  r, y7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6 k. ]; C3 M/ d+ U8 K" e, Z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N7 j+ i+ e2 j* C# x
6 l9 y( ?1 X& G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9 X: J1 n+ j+ B. A* F) Y' B. r" @5 h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m9 x# w. ?9 i& n  v$ X- j
. J3 e+ R* o0 W/ B+ y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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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2 @8 J( w( o0 @8 G( r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I2 I" D% f9 R" X) K6 \. f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y7 X; P5 C8 M: \( c. J
* e- R" ~9 b4 A  f1 b
对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F" K& X, b( s5 _: \( i- ?4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w4 c7 E0 i9 K6 f( {( K1 f) g
6 r  P* y9 ~! Y' K( X) l,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C) }: _9 s4 `, ]
# [8 D4 d' i$ f& p0 ?3 g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i, }# B$ e' B0 Y; s1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j5 K2 y  F4 H( Z4 d
/ R+ a% l- A# l1 p+ }. c) G: V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7 \. _, w/ [) C- i&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a' N5 t7 ~! g- Y7 \, A. I! }. H言重了,
: `% E$ A1 A" C# C, m  h4 T4 U- U  R- y( v; _- J  l3 N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0 H' _* e- Y* b! t2 y2 Z8 P

9 b* R& q# s# W1 c- U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 t1 k3 f; }1 Y$ |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 W( `1 W; P2 N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j6 v3 S' i, B* Y0 o( j4 [! F# ~' a/ U/ y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 _; i2 ]; n7 o.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N  F+ Q' O& l. S* a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Q" D% [8 S0 ^6 ^/ d, z#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H/ R4 U* Y0 K8 B* E0 f4 t'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y+ c. v1 i1 M" x* f; @6 ?7 E& A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7 X2 T, L  z: t. j5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p2 U- Z6 U( E! L) l! r
* A- n! A$ j* U  K' I. M9 E# E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s! q4 t# T* Q/ ]6 d% ?
. f( M3 E! e% [8 G7 b5 `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2 Y+ T4 S2 L/ b7 a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D& O' j: Q! s; f- T- P1 w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9 c) F7 j0 o- l6 Y+ v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x- S% t! [: {9 `4 K4 [# ^0 A; c8 p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O+ B7 T/ @! o& n5 E' D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7 u0 m  v" @5 n8 f"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g0 Q* U8 [( ]& }! w0 k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2 v9 }' ?1 B- I, I' Z

. ~$ I% t0 M4 N) K! ?7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w( O% ^! b7 q6 @(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1 s3 w5 x& x' G1 l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A0 Y! i: ~9 S1 N1 _. h$ e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W/ n8 ?' t; p+ n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J$ w. [9 {1 N) A8 d8 Q%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l. P2 {" Y% s$ Q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1 [7 n- d* y1 r1 R' f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h- h( G& S( q' i' C2 g
6 y( R0 @9 @; Z0 c- \0 _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6 t6 f6 ~/ U) D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3 n* @& A4 ]" ?3 s"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N7 r+ c8 q5 ~( R/ C) f8 }  y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p, r4 W: W: y0 d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X& r- [# C& s: u# N% m! S2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8 ]! c6 S. U# g" C4 i5 b( T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C& ?- o! q& u  }; v6 e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0 X4 h+ S$ i/ h- w( g+ B% t/ y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x* q$ C! P9 _3 b
都是不合时宜的。) u$ R$ Q% J8 ?- p* d0 B: v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9 s$ e1 E+ b# v" r' W,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T2 T* B, g% Y$ S; C&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2 S% y$ Z; Y% g1 X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2 o- r8 O, J* f! z$ x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g2 x& l: O$ N/ [' q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v% v" V! D  X5 d: T- @* q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S7 |" p( F9 l* b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S; h: q: x*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s! n! @# p" t7 x$ G0 C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K5 _, M$ J+ D# f- F/ U& j*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h3 a. [( w% J" D8 [9 r2 _7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7 I/ Q/ N3 w' n6 ?!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h( c. C" ?(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5 u* g/ e5 h6 H: J$ M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W: h, H( i. L) }4 x0 r; L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7 L7 C) l+ ?- D; K* O9 o+ t$ H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C; r) k/ _' s+ v( E0 ?; b9 Q8 |8 W+ J

7 F9 F5 A  ]: h! b/ Z5 {' ?, y%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3 m; t0 T7 L9 }: O+ {: X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5 v# L6 y% k' a# f1 D
+ p3 A( r7 d! v. p! G+ k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E/ k3 d- }0 s( y* M/ x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6 T0 ]" T; w0 k6 ]0 i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_5 ]" P: w( p/ U$ z
/ l' C; @+ c1 v5 `% H,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p: q0 Z+ V* R+ ~3 B

4 A& p  s' `5 w* {* d1 H& q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T& ^2 F, K* f% K; O% d+ E! @9 Z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2 O' ?" l) t4 T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D/ |7 m8 y4 R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a1 t; [5 d; W( H2 H都是不合时宜的。
% |! V4 M  M% d$ \5 G# ~2 m. z3 h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1 }+ w  t/ P( b0 m$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3 E# N4 y8 e! B) N0 I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_' @6 _$ S# t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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