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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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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T9 N( `& W( h( I) s, x0 n+ h
  E: P2 e% p) L! w+ D. L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 S- T7 D: W( Z$ p. Y! g% x( n+ V. _& M' I1 m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D( ~4 ]+ e$ A3 u4 S9 j

( q5 F0 e- O" |! K# E) V3 K. ^  s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2 J8 a; C, s+ P% V8 {& K
/ t' a; E6 \- r) C  W! Z% k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W* |% ~1 c( u+ ~' r2 s1 E' y- a9 C$ X' `# x# L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6 e7 Q' G) D; Z

5 }" b- d, p0 |% b6 L4 a9 o6 D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m/ N& G2 X4 f+ S- c5 ^; b

, z) R6 v$ e7 M8 M6 g“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V: l- u  U3 w, N7 k# u
0 Y! m2 y7 o) ~. h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z  r" P  l0 i, o1 y. U5 M& o7 \% w% A9 r4 U& p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A# Y( v1 T! V4 D
. U* X8 g/ R- U7 Z0 {* S7 ~) f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1 ~+ ~% f/ K( ~1 F

0 Y5 o: K( |8 t3 y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Y/ [$ k/ X( G' f3 }, I2 A) d1 p6 L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 W0 N. ?0 v0 i% W
0 k4 F" b  H+ c, Q  t7 a0 w3 R: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8 u. P; |9 D* G6 T4 a$ U
- C- F: v. e. C  i9 S0 F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M& r% @7 n* d6 n)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7 c2 k$ n( s2 A* n2 b! H7 \( q* {4 ^8 w5 F8 d6 t6 \* }9 H; E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X& ]5 j+ ~. f" c, z1 J3 I% G) L6 P1 j7 j) _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0 l/ p4 U+ U8 G0 K% c9 y
9 W8 J5 u: ?2 f" y%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B1 m& W& @2 R/ ]: Z5 x+ ~9 @7 Q  Y4 V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n: D2 x# ]0 E3 V+ u) M
+ Q. v1 C$ a1 z9 K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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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L$ Y% G) K0 h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1 i- e/ b7 F% e& E- J* N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9 Y8 E) X: W1 J0 X4 [- w! D/ a% d. _6 L* U) ~" S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0 j4 ~2 N! `# f+ `6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6 ]2 A2 z% z  e$ F/ R. F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4 j: T7 s3 c5 r: o- E) D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9 }# }3 V0 g1 @0 @
! k' P( L) b3 ^6 \; `# [3 b' P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4 d% b5 K0 ]4 @, [# Z- Q7 A8 \
" C3 {% x4 ?5 J* Q( d( x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6 i, u6 X. O; J' D. [
' L  j( K/ l1 r( N0 d& x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v4 }, F# q/ V8 J% x- A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P+ F, V7 i+ l, T! `/ b6 [1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R1 H2 R: C/ ?6 u- p: m* e
& t% K/ v6 I! s1 V5 R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5 I2 B( _+ \0 q. Z( n0 Z1 |,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z. c' t% ^! A4 u7 f; q% Q! h8 [4 U+ E/ E' f  t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O/ d; L$ D' E$ M5 n. ~5 E, r8 g2 a5 R. i* x3 _% o3 U) I, W# |" v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q1 j. r  A- C.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q( C, o" k+ r* L! m
! e! X) Q" l& S) D6 k' W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M7 Y7 s( T- F'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C/ v3 \$ a5 }! J" c言重了,! A) y- {+ _# b# \! L6 t
4 }: r+ b  A$ u6 h# T+ E) n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Y; Z' y0 F' G3 l
: W! Y' i/ ?( B& q4 n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a3 z0 k; y& J; Y6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E, P7 b8 P) n. K1 x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 i  |. ?% A/ a3 g8 R- ]5 s0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W# P8 K6 b9 a$ D( G/ t+ Q9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R1 {' J- u1 m' r6 h! U' c+ L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e* f+ W8 i4 D2 W5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_  M! b+ y*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e) V. u/ Q* ?7 G$ m, v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2 m& C+ b! ^.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k7 T7 ^9 s- W- S; x
; w7 W. T/ Y1 R) H  e* u% k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q3 w# p- U7 g! d) W! J! O; P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l! z! |9 r% a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g7 {2 x# @; C5 t- ^- d: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p7 g, u: d; h; T" Y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S, _# d! c7 [: Z. e7 \: u  @#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S, g" K3 X+ i6 D! g0 `&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7 n8 R8 X# _, x: \. ]'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0 i' c; T, _5 q0 \6 [% C0 ~  A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p6 J3 L( }6 ~
% s3 g$ l7 s9 o! }$ _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P% y8 _5 L' p: d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c- B! t) z  a!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R% s) {1 x% q0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8 X. O$ f' `% R$ i0 C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P8 Q6 k4 ?' N3 a6 E3 n2 t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r6 \- r9 x% i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6 `3 l9 q! l0 ?5 i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q( R9 V3 W# h* q" W1 A

9 M  H$ s) _( V0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P# ~8 I( n7 Q: ~# h0 r3 {2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5 U' x- j; n# V5 h, j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L: H) i0 z  N" Z2 s" x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c% h- u% U. T/ l7 ]+ C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H5 k& \' R% s% C$ {" v#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7 t" j* F$ v#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7 u* U, C: R; s4 q6 W1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4 ~8 @1 J8 E5 G! H  \# u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u9 k, N, S2 u6 Y8 ?  u
都是不合时宜的。& X, W) |: g!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B' v7 I/ Y( I. W  W8 Q$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r. n& B& q# M/ L+ J, K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C5 U5 e# ]8 _& q# O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W# U; p; p7 Y, J' c* x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t: Z7 \8 w1 p&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S6 I' i; Z) ^; u' B1 p, B9 G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R# A" k% v' P( d- Y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M4 M, }. l$ J+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p( b' }3 E;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 p& u9 v* J' }' k.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V; q5 X* ?" z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h! ?0 N3 u" _*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8 T. o( j# C4 i8 I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P, k) c" s' I" a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u0 x, m! f" B6 r: J' t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9 O8 e7 u, e' v0 h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Y! J) [) r( |3 H5 {( Q
6 M2 z6 \- d# n& A$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E  ~" V. _& k( P0 X2 j1 v  R4 l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W3 F4 W3 c: q$ y5 X1 o2 s1 v- e/ X9 G( T7 L5 F6 c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1 ]% G: x% O' f. Y' D& s; F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i$ ^* {& H$ ?: R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8 ?2 J, t9 |2 ]2 K8 i! r; s# p+ ]1 {- l! N'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s$ G  L& C0 w0 S. T
- }  U$ M2 c$ e;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0 V$ }% h9 Z/ Z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l' z7 {. p0 c: ^8 r# J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y* J$ q2 s0 E, d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F  ^1 b7 f5 ^( A  ^7 C
都是不合时宜的。' K$ z+ m. p+ S. n; Q; I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8 \1 [  S* f/ r8 u1 n8 _)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n# O' v% j! c. B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U2 j" n) U0 D8 Z  l. m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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