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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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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g7 i- [( e" q( M7 D7 \: S  ^, r+ i5 d; g8 s$ I! b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N7 i$ W. [1 |3 Y# ^
9 f3 d! B0 o9 @$ M2 [; ~; v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7 [; k, K/ C! B9 A. Z: T, s' F. k. F. I#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P/ `! ^& _3 b  c9 R
& g9 ~2 a2 k. n+ n0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9 C. S' H9 I# R

" @" H; L/ n0 B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3 O4 s  `& I6 u/ |# U
- O# s5 K$ v% W' N4 X. e8 T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Z+ G! t, v  x% D6 u* c  ~
) e; _+ P$ U% K- W) y) b"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8 n$ j5 n5 h* M9 g1 C, H- u8 s6 H: O% }0 c3 e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Q% Q/ @* s1 F& h% F1 X2 \  `" d, I; C( F+ T# E# D, z4 b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9 T0 o. G3 D& O( O6 J8 D8 h& h9 w% F4 {* M2 |6 }( N/ P8 Q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N* U* m  _( ~8 ~. R' e) c+ o( j& [6 G3 P2 E5 L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f3 q% r7 F! E/ o4 \8 F/ h2 k0 F$ n9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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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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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0 X. i# z) Y: Q4 L, R; v2 L1 \) \; P! u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V2 l: ~' ^% V% m3 m0 G. J( p  U! v/ G/ V$ G* G7 [# e1 b/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5 D( R9 i1 W  O6 d6 u2 L6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e, H3 l$ R0 n+ J: d
8 R$ W3 X  H! n! v$ i6 i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A5 a) d2 `" c3 F, M+ b
# D' b" |8 ?% w# N6 F, y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b9 c/ }. _2 O! j
; `% V4 {% S3 q! e8 w+ w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U% u6 I/ L% P2 w3 F2 `3 G0 Z: X
5 I0 E9 [7 ^7 X( c3 E7 R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C- O8 @9 q, X- f1 [7 u6 W1 [* b

. B1 u, {# D+ ^# U+ e. `. W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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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2 v* ^( j' B; A  _' f1 i8 Q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X# d  L# y4 o5 }% z)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Y  l% u) _: N; S- j, k2 K7 J  y" y7 H( Y  G1 |1 w- s" F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p4 j& E9 F: w  Z6 W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S. x/ ?( [2 Y6 s; e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O- a' W$ g1 o7 t.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d3 k; @% d0 n, {& a
9 E% K# A6 @" ~/ L2 ^  D& h6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r! p3 Q) A1 r  u9 |" C$ v& Z+ N
1 _# d% e4 [* Q0 C+ Q2 p0 h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j; ?7 _, ?$ T9 Z9 K7 p  r/ r2 D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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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B% s% ?- D4 u; j$ R1 P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z; U) E7 H1 |& a(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w' {$ m. v; [2 o/ |  ~; L; s; h! \3 l$ s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_% j! h+ v+ n$ J& _8 X: W4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j: X: Y6 A" k5 b# a$ r% T

& W* D! X#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1 d, s. l. w: ]! c% d! E8 L5 l& c: V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2 H4 s1 y- `& K% I1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2 _$ ?& M4 r0 s
8 E4 h2 C# f# X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O! E3 ]4 T: O+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3 C+ c2 A1 Q言重了,+ C8 D& [$ D; }# H/ [
8 p6 p3 p' b8 X* l" H2 R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1 P3 D3 c* a% J2 D0 G( q, O
1 m- ~) P! m) o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y! W( J' C, x! k'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M4 r& k4 e5 o% C2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a+ y) X  h5 Q( B9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j" S# x% h4 B3 q, w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3 ]& M1 w% I1 f3 u! J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J1 I0 |- p) l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H2 n# q& B* j, I  I, c7 {.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7 u* S6 U- [% W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y. Q; P9 ]2 }% ~  {" T' _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2 u$ r: q$ s0 ?7 |+ X$ Z$ l

  v) v5 _6 F8 F; U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o% T- s$ o, D0 n' j5 ]* n
/ v/ L6 E0 l  d$ ?5 F$ G" _' M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5 N' s% X$ X( k* ?' J* j3 x6 h% G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M1 A6 G8 m4 D0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R9 S9 {5 S$ d7 C9 s2 g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 ?: y4 N4 n& Z+ X  J" k#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6 \$ k3 U* o3 _( V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S3 p2 ?6 S, }- B8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Y9 Y9 o3 [3 v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n8 m  E) E* E$ M# B1 \8 G  g  F  U8 f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s- u4 N, z$ T)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V+ q0 k. ?) b/ |$ s"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A, ?1 `% k7 a* n2 ?, Q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Z: `! w9 ?+ }1 c/ _4 G& H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 c7 I' t( _2 f1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E) {8 Q% f" c# f$ j# p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3 g0 d8 F. J+ [, s3 F% F, O$ x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w3 G6 T9 W3 P1 R

, @: d  Y5 a1 k6 C4 _( Q5 Q  u- g$ d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N4 L/ B0 l1 S! O' L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3 F0 `! g- ]" Y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 O2 @$ }* x5 V1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8 h: N1 h' L5 Q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k4 C  {8 A* t* @$ W4 S$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7 `/ U+ {2 j; _,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W5 y8 B! ~8 s4 K/ D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q  z( L9 d) r9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R; ]. x. p- L: U/ N
都是不合时宜的。
: w$ I% M# g0 c" }( K2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U: \; O# g: ?! n. ^9 r$ p5 r- e* P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G+ X% C% x  N" w1 _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p% l, m5 Z2 \9 g3 q2 N, Y+ v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m: h( G, X+ J4 G9 ~4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7 C0 I8 n. w1 H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 R; m# w- O7 l$ B! k9 b& T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I4 k* x$ v1 V9 P)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n" j: V# O7 T1 F* B4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2 l, B# |( _% i9 j: j/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O2 [9 V" Y, `! ]' \+ O,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o+ I7 n* m5 \& R$ t3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 B- l, E) \2 B2 S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l$ |/ X" C& L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D: S, ?7 q% V& Z' j" x. L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O  o; V3 L& f" F8 }% O3 k; Y7 N1 E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8 y" A7 C, x0 z3 S7 d5 K. |9 S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7 ?3 h6 d$ S/ H9 m. {* W( N

) {( s* c& ]. A2 t$ T+ v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v/ o% B0 _! d/ k1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e& F: H0 }$ F6 }7 {, Q2 T( W' X$ f/ e8 K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M( w% X" T2 T( m9 K/ x" L2 u8 p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A, X2 ]1 L5 j% r) q& D. N# N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q! d  T( Y! ?0 V& L  M7 O- k+ J' \9 r- t: d) u4 r2 F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A. |# O9 Q+ V' I8 h7 g8 r: U  M$ w; w0 i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0 B" @- w+ u# m/ Y8 L5 t) A; A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6 P6 k) r# t/ f! R" V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e/ J) j4 r- B/ }- N0 f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2 A; c% D5 ]9 q- Q+ h0 M* _) h
都是不合时宜的。
& d& I" x. I5 Y! N1 E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1 K" M1 n8 R$ [9 T"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1 n" \* j+ \0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6 i, ~! s4 r% {- q/ _) G( P6 r4 {' U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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