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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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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8 t; R2 e$ ~& `3 o  k
  B5 ^  x4 \) W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W% G5 m  V% U8 N% ?% |& j: ]( E8 v, q4 x
5 H" x6 O, g7 E5 s$ c' b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8 z0 v& e7 N. U. o5 _2 G
. a2 x$ e9 U1 K& c/ [/ X7 m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D! M4 P8 X$ J% @% B

3 q( H/ }' V; t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2 D# J% U( w- V5 D
! C' w9 K5 k$ d6 m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5 |3 Q' P; ^5 D% O  @- _3 E' `% |" v! h1 |: M3 d* [, @. \: C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E7 ~8 J: {& }. q
; m5 o) ^3 F$ I“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i/ }8 n! c' e4 ^$ c( Y- ~* P% W- J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8 g. Y. W2 _8 o8 o

( M1 R1 }  {( X/ [2 U$ H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F4 H# |2 n" q8 p& p

7 r+ k- v; l  I: j1 w* b2 f# v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g4 q6 w0 D7 Q
& S& P' H  b0 `- K+ R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5 n( Z( c: U; T8 @1 y+ M3 G9 J; W6 U' j4 G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2 s; B8 J9 O6 d7 I5 V0 p9 p6 U0 ^+ M: y& f: k7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7 u/ c  y4 f( ?$ X2 }) i% ^; {6 H

' B9 ~  |; l1 J) _! v7 j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9 l7 k" V) P% d) I/ j5 o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s: l/ n0 d
. g( W5 G, c# w3 p. I, B/ s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U) |6 `& H: X0 Q( s$ @. X) G5 ]& @/ w3 O% G* g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0 _" Y( p' ^+ i7 t! v
; L/ A6 F8 y) b! g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O3 [8 ]5 L) j) ~+ k, E5 d, c
0 m+ X/ C  [! c+ Q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C- L6 w( s4 \$ f+ K' x$ S2 h
, h" k9 L2 z1 N0 k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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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8 v) r# g; Z/ |1 Q* l5 u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N3 w7 V; v' H( {! r9 j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9 R7 ]( J3 K2 X2 p, p% H; _$ ~6 Y! W/ T# }# N9 A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3 P% s$ f- R0 @: l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8 Z- {- Y$ o7 f0 ?( H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9 E8 W" r2 L( F9 H, i; F" E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 e0 V# p2 N& Q1 |/ y! S. e
; V( D8 v) J! z+ T2 q  m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E3 L9 J/ P, |. f, w/ @* b

( o/ b- P) J. U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5 l( G' }, J" M% o! r+ K1 k6 N) W4 o
, t0 p( c) A/ K; ?. O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i5 n( G" ~' C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E0 d* ~1 d! z  j#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S7 c" f' Q' E$ f/ U
; ^, x) W3 K. M0 v1 T0 U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s( P- i5 j& r  k" Q0 B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4 {- C5 W5 A, R$ @+ X2 r. ^7 c/ K

6 {. q  q* Q7 `+ [5 n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f9 W$ y0 T/ T4 o" ]1 @2 Z# U1 l2 R. h' [5 F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0 v* U7 u5 }# D,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C$ K4 s7 y* Y+ Y% {: L" W& H

1 {; |; E6 \: w  t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g2 F; }5 Y$ j!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6 }& w& M) T言重了,
+ y% Q. u' ^" M7 H% S
7 l! x$ O/ {( C. y' |5 v5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9 x  \& {9 ~; x9 a6 P
# l' k% X# w1 G6 l: {( Z- v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g4 ?) T4 H;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 i& T$ c1 @9 g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o1 d- y# L' G3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_$ r+ O. x0 f7 v'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V- B2 U% z! y) J% F! ?; J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i% N+ q2 X7 g/ I1 q& M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q& h( {9 z& v1 b# N/ `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2 w6 A: V+ T: p( j: l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u) K5 T9 e2 P: r&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h1 T4 |* ?6 I/ g: `4 L% ]" C
$ F; u% ^# t5 k& u; I7 ?# p5 p( J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e8 ?4 a2 G3 z' Z& S
2 D! _' P: w, x" V- E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9 \$ P# c9 |1 s' F/ J& P  G8 k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Q5 B$ e# P) z, t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h; R# W. I$ b5 @1 B,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6 m# }3 p$ x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6 A0 K2 i9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N$ {$ c/ J( B8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W# b% |% v1 _$ n2 A% M) _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 i! o8 ^5 d( Z. d
/ A0 w2 C5 F9 L" P$ ~- m& y1 v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 i/ f3 ]: k0 r) D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O, ]6 Z: Y. b; ?* R: p(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n( I" |* q% O+ r3 [&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Y0 Z% i4 k+ g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t' l1 M1 H" N$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5 m/ J% ?- Y" P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T: Z, W5 U% Y1 B4 P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g- y0 r! `$ k* P7 E/ Y) R# V

5 j6 d6 U% t  Y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O- @% a* p& i/ u, E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3 d7 f+ v7 j- r5 F2 p* q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e0 D4 i5 V( P# E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2 s' T& j, z" f& Q8 C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6 {: i" o; R* ^# x4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8 y" J; N/ W, W1 q8 V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4 n' z0 U/ J' t  }4 ^1 l$ f'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i- c- K# g; ?! r,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P7 C5 `# x2 C6 V: U# s
都是不合时宜的。
& t( T  H" ?6 M% B2 }, D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9 m' q% W5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z0 h& ^1 K# q# D) V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3 @5 f6 i; l9 K) j& m$ n! I2 Y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8 m) e9 _( [# O: ^: g3 v# g- D' A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2 M) `/ d) f+ h1 m$ u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9 B& a- Q1 J% j, @4 S' F' K, h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x# C+ Z1 i& {% F6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M: r+ G) U% Y&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Y  j, r, t- Z. o(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e3 ^/ e1 Z8 p3 c2 H! Q$ Y/ ^& i3 _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5 C5 Q' S" X0 D7 T+ e&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6 ^7 h3 O& t) k% F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B9 k% }  q: H* `9 m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P4 g9 @! V" b7 z. x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U1 v+ h' o" N, n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9 D$ K: C+ @) u' I  u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j% F/ @- [! h: @2 P: h. l& r2 ]* A8 i1 X" [8 q3 y5 R# Q8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1 Z$ D+ C; Y& [5 ~* C6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p+ r4 `8 F7 N9 M4 d3 t4 w' S1 q# ]$ L+ ]0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b/ @; I0 N' t& V& o" S* H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4 _5 w5 a3 r# I" ^% i3 L; ^8 v$ ~" d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2 l, O# T0 a6 }( N$ p
9 G. x0 P5 J  s( x: R4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U, ^; D( ]; u1 f* e3 M2 k% j

0 K2 `* k. _; w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d& u" ?# q3 n3 Z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s+ ?2 g4 Q. J$ i- Q  \$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7 L% m2 }" j& W0 n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9 v3 o) s/ J* y' H5 d. J! P
都是不合时宜的。
" [% K, x+ q5 \/ _. y& A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0 W% b6 C( I2 d# }8 x7 Y, @' u* B(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8 I& B: e, p) D! b% V6 w* d  y8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 p" `5 l. Q; }, [' O+ v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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