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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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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Q, b& }% K8 V8 ^# l

% H/ N5 J" a5 r* H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4 u1 R, @1 X9 \  q0 H
# Q2 Z" ?: b4 i* M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f5 q9 T( L. ^; a+ Y
- |% B- b2 B4 T1 X'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 i+ w1 P! m7 x! {
6 g- J0 A% A0 L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7 y3 x! h$ ]- _
8 K  Y( m0 `' W% x2 R) q5 _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 X( E& ~( |2 a6 w

( o! B4 i, h, j1 t& V  G/ J  T1 _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1 V5 \: k3 w/ N' G5 o7 C4 h3 W5 V9 q) v+ }; p( Q; o! K) g) F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1 ~/ z) N+ {: ?5 |  _* i, }+ T/ X. U0 `2 ~8 H2 x" a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X6 k9 z* e" `
+ _+ u8 H; h& q8 e9 N(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g: {+ i1 r/ [4 \

! r/ U" O4 x! i& C, V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4 H7 D' h2 v/ {. ?; }7 }: T' ]2 G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3 s8 B$ l4 M# P0 }" p) |- E" \7 X/ G. f) G3 g1 h2 A! e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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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i$ G' x$ N( x* O/ H
: a4 a6 Y1 [2 S+ \' f$ S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G+ X& z0 e, P3 z1 N* h

# p1 L9 _, o2 e: E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1 _" w; P' c0 x' t& k& R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G8 W7 R6 x( ^/ \3 T  H) {; m

2 u# G$ r" [7 \. ^  R5 o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h) ^: q  ?  n5 A3 d  b$ Q0 u( r1 s1 C5 n" n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9 R6 i+ p( S1 n. o3 l

" B( I- ]& d9 e# Y7 U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u; A  r- g3 [5 h, n
& ~8 c  O  L; `! Z/ u1 d" I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D1 L& `5 m3 h2 p+ u: V7 j! A! _9 b. m$ ~- \$ I# W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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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9 _: N4 l# _/ P# c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m6 e0 f% r' R. R; T9 |7 P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2 e( u0 g7 V* S% k$ I5 C

$ g" I% P" N3 l( U7 S2 t- f* X9 Y* d( i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9 A' x! ^* F9 N# F%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3 g( m, b/ u/ x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8 ?3 l' n) W/ n4 ?. f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3 I9 O* b  ^; b# f
1 {8 N$ r! u$ L* ?% R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q2 |2 g* X3 |% p% e( X3 d6 }7 \5 y  p+ Q  ?2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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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H5 g) \% J0 T: w6 _! k
1 [$ i* [' m7 N) I; `) O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3 h: u" [  \* t-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5 ?0 l9 d" f* t9 E3 C$ D7 _0 N. O+ V* C/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X+ `& M3 @5 a+ g8 r4 r  ^6 H

' X% _3 J$ g+ ^% c) ]$ ^+ t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b9 ^5 I( m7 Y$ R# M( y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 h7 T; a3 Z* D$ P

7 D8 w, W  c6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_8 y' p5 Q2 g1 u! H% W# l: t* G5 P( P2 j/ e9 F1 S8 t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p% N( }* B; E: }/ f, l+ g9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 V# J- K+ d
; t* ?/ [. y( W$ Y, Z/ v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o# W+ _; q5 F& J: m0 U3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0 k. N+ l3 u0 I+ M0 N言重了,% t& ]+ }- N* \9 ^8 |+ u
/ a$ \% }( H8 U* M9 J' Z. x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c- \! {. n" U- _5 e* u$ f  a3 F" X! h; F: n8 j8 U, v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j5 ~2 O. g5 w4 @, P3 A9 z$ Z0 ~3 n5 r7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 f& _; ~$ t3 q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N  w* B: n8 f. t3 L$ t& n" y! X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8 `5 t$ p+ F! U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y- [) P5 R& i5 @9 W  h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x: p3 K1 \3 k" W9 M# H$ v# s'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A& R7 R: X,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3 Z6 K9 P$ {4 e1 t; P( h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1 q3 `" f  G% q7 h5 F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0 M7 h' H+ X) U# K: m5 L8 U7 r0 @* P" [1 t. [3 b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J' T3 h2 q3 {7 c4 H2 s7 ~& A6 d/ ]1 a9 J' J2 z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f" r$ m. a)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n' V+ ]+ q( y0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q' z( Z. S/ g! e* o; G9 t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Z( i  O2 {5 ~$ v5 {# x!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e  b6 e' w  E& o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w2 e7 {/ T2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5 l1 \6 d" V- f! E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f6 W9 k+ C9 b

5 t! R* D% N0 I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w5 s& d0 ?+ ?" g, {# T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7 K# U$ h) E$ A7 n8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n5 x# H* p5 L! y/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D! A: X5 H;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d+ l( ~1 V) u; S) m0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Z3 W; b: S1 p+ @; P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V5 N1 _5 @" u. s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9 l: x( [6 m4 C3 @- G2 Y% ~

, q1 C7 u* N# O6 r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b/ T# D. J" k7 F- ]( O  l0 o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4 [. }3 r" R% [9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V6 B6 j, Z: z, L4 }# W2 r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3 W3 g6 g4 g/ E* P( j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3 S2 L. ^% Z7 B) Z% r7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6 R& n, L; t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T; n4 {2 l; @1 t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p/ G* S/ e# ]" s" }6 p; b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n7 J9 @; c- t4 L都是不合时宜的。* _& L+ R/ X* T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j: Z5 T5 e+ o*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6 M1 c+ \; ]7 G3 n" d" w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I! x- K) e' t' Y* {* |1 X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i  ?: q! A8 S2 Q* T1 a; Z: c& d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N2 @# B9 w  j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7 n0 ^' j-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y- l* K1 o7 B5 J% n( ?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y) _& t3 L# s# L& n/ ]& z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Q, K6 ^3 g4 b6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N, `6 B4 h  P+ t5 C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j, K% w& e% P!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 e. C) w+ g! e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H+ m& ^8 [/ o- J& x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r. V# K  J  t: T1 R0 }5 {4 C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o$ m. S  R0 |6 D2 c5 r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9 l  l/ A7 D/ F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W! q  j3 @$ D0 {. A& K$ {" O; p* O/ t. U9 g0 u/ n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N' a8 e( P+ |! O0 K- g. Z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C% g1 x2 N. ?& G0 o
+ M+ t3 [+ i! F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V4 ~2 R; y" E9 S9 n# f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c& k6 [# N. `5 K" a8 q, a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1 x3 i1 f1 J
( U) g% K5 ?( C, x! Y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Z' w. }6 [" I5 _9 V
; N5 x. {: R6 V: t- [7 N, I+ x2 _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C3 O# q; m& M* `& d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k% C7 y: u: Y2 H9 {% V& n/ w+ t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7 n# v( h" h# ]  t! _5 P7 J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4 l. ]" @& Z9 v, q都是不合时宜的。
2 K! _1 k1 B8 F) w* f2 k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K) z6 t, [" M4 I0 }4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0 l% k: F, \' S* K5 Z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8 N; Q: v: s, l5 m4 J  D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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