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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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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H' `, ~) M; K/ T3 ~3 w& j
+ Y5 }. a# Y# d2 G! x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8 M0 C% D5 ?& p6 p0 i5 N, ]7 e# M$ t$ c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V+ n6 a; n$ W( f  T5 v* B" R3 J/ y; J. d6 q" k$ R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O" t; S! c8 S* ]! O( U& |, k- f0 s) E) g) j* R/ g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g( s' l( c) x
3 n& }# {5 t2 Z: G! S' e3 v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2 V6 K$ u* F% o* S0 {5 ]

8 S/ {  e: s' }" [7 A: y1 K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7 Z: }" m- R) S+ p2 J

1 C& z$ t$ o( q6 Z6 t' Y“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6 p5 Q- u' \% S4 J  T. B. k
& q& C. b# j: V% B* b- i" C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G5 K# {' B+ ^1 V& N1 S
2 o: S  l1 I2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j6 ~# V9 J& ?" i& W( _* Z& x- c

6 o0 Z$ I/ B1 ?: T3 y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V, h/ u# A! m+ M1 _; C9 n& F& J8 z- C/ j6 x#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Q% K/ m; I; [( d* L
) w6 t4 s& O& U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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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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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 l, ~. s8 E

3 i/ L3 t$ E( [7 g( X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H6 s+ ]3 S1 c& b  s
/ l/ i8 y5 r' H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B7 U3 w: V: h8 T4 U" n9 n2 q2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n% c' h9 t- V) ]( t1 D/ F' i: t
/ H, A/ N9 i/ Q: |- N: Z; J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s5 d- u3 R$ p" x2 m3 c

' {3 m, H* x# m7 w8 a% h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X/ t( R8 n8 u$ L8 `5 o+ w
8 h* _9 ]8 y" u1 g+ Q9 f* m6 x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 b# Q4 ~/ l$ f4 b) ^% O' P% P5 Y+ G3 M: [. G0 z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p; S, u6 x0 J8 Y2 o
  N. {' C$ p. c5 e% T) R- I" t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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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I, j2 X& O0 n5 L! r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E8 o3 ~( C) g3 h; ^: d' Y1 X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e% J! Z+ d2 G: T1 }1 ]- m% ?9 z: q# Y. l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9 s: Z! D; I( ]9 V&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h1 {/ Q8 _3 p: L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k, v! c* y( v, H! n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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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a4 B7 u* V5 Y3 \3 Q- B7 }

0 ]  k2 o4 j& s8 m; ~5 `% B* g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8 T, J/ ~# h. o5 ~9 g8 t7 I/ e7 c/ w) {0 k# k: T& r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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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9 t* a0 t0 `8 i
) }" J! z) N; V9 w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6 N0 j+ i2 C4 u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I, X. p2 x3 |,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I7 L1 G1 k# n3 n* ^4 S0 T' I. c2 a; ~- s8 o" a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 D; r& z& F- k; I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U' r5 v0 J% k2 z# n/ J9 x
7 ^& d0 ~( K$ f# U( J; S2 c+ N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p8 I7 m0 s9 q5 g, E6 [# x$ E) U6 h( N
& \1 i: ~3 N# i1 L) u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3 d& b3 Z. L# x; n2 N! T6 \(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 |6 G3 j: U5 C* I( @* d) v, [  u) B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2 R! k$ H! d7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2 w1 p1 y' c言重了,- w: j7 W8 l& O# Z$ B

5 P& M9 @3 ~7 ~' I+ Z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0 L  x' P; y9 b: A, I7 D% `( Q; S* u. h4 o/ J3 C! Q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4 g8 x  \0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W6 g5 \) _/ V/ F" B# U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X( ?- }( d2 }( ?4 N4 Y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9 w3 S, U1 b3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0 z0 j) X# W0 ?7 T; ?0 Y;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V5 d7 Y" W5 K6 ['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I* ?! s" P" {. e+ |,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1 S' Y0 }; x6 Z. t3 f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5 z* n- e7 Y+ V  p% Y: g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f" e8 ~) K. C5 r8 o8 U4 g# L
- `+ t0 s1 v2 L# c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i" Q) e2 C; z6 O/ S: S
- }/ ^: @7 d5 L. d$ [  E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7 f& G* s5 m& d8 o2 R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Q$ F- q4 f9 m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M, R4 Z- P4 n+ y$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i: U6 D9 d( ~2 U8 ?7 U0 |$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G' I' b3 S, [; I/ K: i8 y(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z2 X, g: e) O5 i. ?9 e  w  s9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Q+ E! w' v& d2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q, `8 }% z* ]. s+ r2 e  I
' W6 D7 J# |; b+ y# i+ o. D1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G3 N9 U$ }7 t%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_7 M3 O% R: V' c! g2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 Y3 Y7 M; z2 k. I/ P" y0 }# g. Z5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x9 q# e, W' y1 e* ^% L/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i( ?8 y& B: m! E+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I$ v; g' T4 |7 S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5 I" ~+ n+ T1 y% n% ^/ v. X" a7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5 q3 Q2 V$ n8 Q0 [4 B0 C: v# S7 o

/ x7 y4 H% {) Q8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b$ ^, v. c" j7 C' d) d. ?" ]: l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4 i9 A7 S( ?& }& W+ ?1 v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6 f! J9 H2 `& @8 L7 C6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Z9 `. Y2 p8 a3 n: D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1 o! Y! ]% @/ _0 K8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0 X( j# X" b& h- ~4 J8 P0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s5 }7 u, e6 \* C8 O) G3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0 U/ b8 u! F/ i4 ?. B'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F. F  U7 N) H2 v4 F( \) x
都是不合时宜的。3 J0 B2 T, z& x' h7 P8 g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p) T4 y  x- I5 V/ b-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D5 u! G* U- B; X1 v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C, I( M4 u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w: z' n8 Y$ T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8 k6 z& e- y- P! V1 v8 X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 `8 n* g7 s/ G3 h, n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5 R" g& a( `( ~( o) X. X0 }8 ~4 J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o- ~" i4 |& J( x(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D- W, ]$ {; N)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d9 h) z1 ^% \+ r* g' U0 [7 Y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L0 h4 ~6 T5 m9 r! E&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1 h4 \+ V% u: J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 ]  Q9 K+ \5 O" b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6 t. S' ^/ B. W3 f  n1 c- a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z2 h5 t( [7 @5 e0 e. [* n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w. z  f& N. J2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C) v  n* [& S4 L7 B# k: ^
, y' `8 @* [* X# z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J8 m: G( Q' R, J; I# o$ n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N" r  q2 q+ n- A/ B. s+ N
6 C0 g6 Y" v: [* [  Q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4 c0 ]1 H% O6 u9 a/ m0 T8 w; a4 L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E  r9 e) ^$ i3 z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1 K7 q0 V* b3 h( d- u# q/ r- v' }% O# k# O  y1 N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5 b! ^; ]" d; V0 S/ j% J4 w1 I8 U& t- M- I& r" V7 R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0 j: u5 X8 e- J( z4 N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6 O9 t) l4 j0 t4 r% A;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9 }4 y$ I! |# s$ G0 S3 C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J. [3 W" d2 B% O
都是不合时宜的。
. P" V: U' r6 R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9 s* C5 d" v2 [3 {+ Z4 s7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P4 W8 \, g8 U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h% o) g# \% |# e& U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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