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 H. ~$ D, k l2 Q; j3 u* D紫庄主,有几个建议啊(我个人的,不是老杨的):% t* C2 n0 `% {8 D- F; n
( {% o! l, c* U+ a, V J$ Z啥改革都要渐进,不能一下推翻。你要修改目前的执法方式,可慢慢开始,由修改规则入手,赋予执法更大的灵活性。等判过几个案子,积累了执法经验,规则也小有修改的时候,你再慢慢用你的风格去带动执法体系的转变。z大用差不多累计两年的时间把自己的风格建立在目前执法系统中,你只开始一天就想彻底去旧迎新,这不太现实。
你说的这个现象的确存在,你的动机我也不反对。我只是提醒你要渐进,而非冒进。具体到你手中的权力:执法版主是有立法权的,你可以把你认为不合理的规则加以修改啊。 1 e. k0 n9 n& B. h' v2 B2 v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thread.p ...3 u {! W" m4 w. B" a% z
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1-2-2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