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  鸡蛋(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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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别搞长篇大论,别来什么论题,论点,论据了。0 B6 `4 J: U; q, C8 u
我就用大白话来直接请教“十字路口版主”,是不是“在这个网站上肆意辱骂主权国家的领导人,肆意侮辱为国捐躯的先烈是不违反版规的?是不是可以不受版规制裁的? ...
% ]1 A1 P' D, Y5 T9 D5 ?& O" K天涯夜归人 发表于 2011-2-14 22:09  " F9 u5 a. C f: o) G
既然最后一位执法版主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本人也可以回答天涯夜归人的问题,不会影响最终判决了。9 M* D [: ~4 ?# V
# T1 b n# [$ u( ` `5 v% r) i第一:阁下提到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才能算得上是“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请阁下拿出一个权威的,让大众可以接受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的标准出来,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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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规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网站的和谐,惩罚是手段而已,是次要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在判决前必须要调解,调解的目的就是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调解必须是本网的具体网友才有这个资格。
1 `# j% r o M- H8 g+ e- f所以,那些不是本网的人物,即使受到人身攻击,也无法调解,当然算作版规不做限制。比如,金正日受到了攻击,我们无法让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有本网的网友和金正日关系非同一般,如果他能够证明他和金正日的关系存在的话,可以代表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和投诉。3 a, Y" |4 Y% |. w
# y8 v7 o% A( [第三:nmzqswy提到的“哎呦呦,xxxxxxxxxxxx说得跟真的似的。”只是他不认同你的观点的一种语气表达,还没有达到侮辱,人身攻击的程度。% p1 E9 @, L- C d% ?' ^
" B) ]- |, B$ l9 ^) J% ?7 y明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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