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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婚姻团聚移民申请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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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对于传统中国家庭来说,没有什么比家庭团聚更为重要了。这就是为什么加国联邦政府每年的移民计划,都规划出逾70%的家庭团聚签证给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以2011年为例,这一类移民限额约在45,000至48,000个之间。 4 |. {% q: M( _7 k: [
联邦政府在北京、台北和香港的团聚签证处理,也是全球使馆中效率最高的。北京和台北处理团聚的申请,政府估算只需4至6个月;相对快的巴黎和伦敦使馆的处理,则约需8个月时间。
4 u% u2 E5 n$ s4 S3 U* @& y但是很多在加拿大的华人团聚申请,经常会一拖再拖,甚至被拒签:申请的弊端在什么地方呢? % J- {" V9 ~* n& I0 `9 o4 E
从很多团聚签证申请在联邦法院的司法复核案子中不难看出,明显的弊端有三:一、申请资料不全;二、资料质量低;三、聘用了不良代理。
6 ~$ D9 [9 Y5 L5 T- [, V4 A1 z初看这问题并不显然:申请表都附带核实表格,只须照办即可,为何仍会资料不全? 1 w7 j& C; ?. g8 G$ Y, F  `5 q# w
实际的问题也是在此:婚姻配偶和学生签证等其他类别并不相同。仅证明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关系的存在,只是步骤之一。在加国的配偶经济情况、两人婚姻或同居过程、在国外配偶的细节等,都是必须准备的。 ; ~1 H" r6 G9 e* t2 q, p6 o
初始准备资料的原则是尽量准备齐全,避免之后补救。有些案例既是开始资料不全,之后申请人住址变化也没知会使馆,申请最终不成功。 % O) ~  R  D: F" U" M( |" W
由于语言和文化不同,有些申请人提供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关系的存在证明的时候,不能提供完整及真实的描述。很多人的描述,从中文看完全符合常理,但在英文以及从本地文化的角度看,形同虚假婚姻。 + s. u3 M- J5 ?5 l
联邦政府从2008年起,侧重发现及拒签虚假婚姻申请。政府从文件审查到和国内申请人和国外配偶面谈,主要目的就是审核婚姻的真假。政府的文件把虚假婚姻界定为两大类:双方以经济或其他利益为由,共同作假;国外一方无意持续婚姻,只是为拿到签证,但国内申请人并不知情。
% |* i" L* d( ]% m- y6 {: K大多数中国家庭的申请个案,和以上两者无关。一些不成功案子,在加国的配偶和在国外的申请人,是通过亲友介绍,长距离恋爱,在国外结婚。从法律要求看,这种婚姻的真假无可厚非;但有些申请资料让处理人觉得恋爱过程短促,资料内容简短或含糊,只有拒签。 # r2 ?8 @0 S0 o
台湾和大陆的移民代理多缺乏法律规范, 对加国的法律没有概念,而加拿大法律对他们也没有司法管辖权。一些司法覆核案子,就因移民代理人处理不当,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及资源,最终使申请者得不偿失。
  L( u7 v; c8 ~9 d作者:罗道涵律师(高林律师事务所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LLP) % |$ [" `* g( Z8 r6 R1 W
注:以上法律常识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向你的法律顾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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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 C' D4 ]5 `. J(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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