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5 g. W/ z) h9 c如果我已经知道不符合居住条件,是否还可以申请? " {0 a$ R M! B' t, Q, h& C) S可以申请。此法规允许签证官除居住要求以外还要考虑人道主义因素。如果你认为对于人道主义方面的考虑足以使签证官有充分理由忽略在你申请当中的居住要求,那么你应该在表格相应部分列出这些考虑因素。如果有儿童无论在加拿大或者国外,将因你旅行证件申请拒签受到任何负面影响,请在申请中说明此情况。 / c+ G$ V8 |5 y/ H) u! m1 z' P; \4 X: H ( L. e; G b) m4 l如果我成为永久居民不到5年,那么5年的期限如何计算? ( q E. z3 \5 k/ T如果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不足5年,那么5年期限将从你登陆的那天算起。移民官将考虑你是否在5年内累计居住达730天。举例说明,如果你2003年6月1日登陆,在加拿大居住了60天,将于2004年2月1日返回加拿大,那么你将符合有关居住要求的标准:也就是说你的5年期限于2008年5月31日截止,你已经在加拿大累计居住了60天,而在2004年2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这段期间内,你将有可能累积所要求达到的670天。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你是2000年6月1日登陆,在加拿大停留30天,现在想回去,那么你将不符合标准:你任需要700天时间,而在你的5年期限于2005年5月31日到期前的剩余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