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伊玛4 G: I2 f'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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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五金城女童小悦悦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路人冷漠、见死不救和肇事司机逃逸现象的强烈谴责,好像此时不说上几句谴责的话不足以表明自己是真君子。一次次事件引发一次次相同的关乎道德的讨论,当人们将目光集中在谴责“世道如此不古、呼唤人性回归”的同时,有意无意间忽略了问题的深层原因,即法律的不完善。同情弱者不一定总是美德,法律才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依据,只有维护公平和法律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p1 u4 M' m% S6 P
% n- F c' m K! ~# X! c车祸发生后无论是伤人还是死人,此类事的处理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个简单过程,不同的案例应该有不同的赔偿依据。多年来在国人意识中形成的“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少”的概念显然是谬论,不知道这一错误概念究竟出于舆论导向还是有法律依据。过多的有关「司机的责任和赔偿”事件的报道,加重着人们对这一错误概念的认同,并在这些观念灌输下逐步形成怪异思维,即:被撞者永远有理,并由此演变出系列耐人寻味的胡搅蛮缠故事。不合理的索赔和无休止的纠缠,令到司机无论是否负有责任都会从此陷入噩梦、掉进理不清的深渊。 8 \, r: R- r. S) O ( q9 S& L$ W4 ?: q. q% A! L* ~5 b) t- u
7 A: N7 u F3 ?2 r) Q" d. z+ ?不加分析一味同情弱者的社会舆论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健全的。譬如“我爸是李刚”事件,事故发生主要责任究竟在谁?“李刚儿子”当时是否酒驾、是否超速、是否及时剎车?事件后仍需一份冷静的事故分析报告。应该指出的是:舆论左右着民情、民情左右着法律,仇富心理在同情弱者掩饰下在社会生活中越演越烈,表面看是在呼唤道德良知,本质上是混淆是非、扰乱法律的行为。0 ]; q$ l3 j b& P- I0 t/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