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已经工作快两年了,觉得应该要开始把经验类的移民(PR)申请起来了,然后想申请的时候一起把女朋友带进去,准备就今年4月就把材料都递出去 ' G8 T- {& X0 F( P4 L8 z $ J. t% q4 S( {! F我和我女朋友也已经住在一起快3年了,一切能证明我们是common law partnership的证据都有,都没有问题,但是问题是我突然想起来我女朋友今年一月份延期她的入境visa的时候,没有declare 和我的common law关系,在她的visa延期申请表上她的状态是single的,还在家属表里那栏"I DO NOT HAVE A SPOUSE OR COMMON LAW PARTNERSHIP"签了个字,因为当时她也没有意识到这个会有什么问题,觉得还没结婚么就当然是single了。。。 ' n: J, L7 h5 [- t% I* t + n. S8 l7 h$ m6 V, s8 n1 h V* F现在我就在担心万一签证官翻出她的档案然后发现这个问题,要么会怀疑我们之前的partnership是不是genuine的,要么就会觉得我女朋友当时申请visa延期的时候没有如实填写信息。。。。 4 o6 ?; h: K/ C4 }. [/ u! H0 X . D, e# R; O' M诚心请各位出出主意!!谢谢大家!! ( ?- u/ N. O8 f$ P% f6 P(我也知道我当然可以说我和我女朋友正式建立关系才刚刚一年,虽然这不是事实,然后辩称她那时延visa的时候还没和我common law满一年,但那样的话就感觉心里不踏实,而且在一起三年的证据有大半这样就不能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