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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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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社会各界的压力,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做出妥协,宣布将修改饱受批评的C-31难民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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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 z# y' T联邦C-31法案,即《保护加拿大移民系统法案》(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已经于上月底在国会完成二读,离正式立法只有一步之遥。进入5月份后,很多本国的人权机构、难民权益保护组织都纷纷公开表示,该法案可能在将来造成新的不公正,并呼吁联邦保守党政府能够撤回这项法案。 3 h! A2 I3 c, ~/ n6 p4 j/ M9 |# r
( F% d6 S1 n# y* H9 [' J4 x本周三,康尼部长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鉴于国民越来越关注这项法案,而联邦政府也再次仔细地检查,并对此做出调整。这次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对于16岁以下的集体难民申请者(mass arrival,如2010年抵达温哥华的492名“船民”),在羁押(detention)2个星期后可进入聆讯程序(detention review),第二次羁押聆讯则是半年,而先前的法案规定这些申请人必须在羁押了一年以后,再进入司法聆讯。 加国无忧 ! a" R; U, @6 Q+ y" K6 ~2 S2 |
; j" o& r5 n# }" e8 E$ Q第二项重要的调整则是,即便通过难民申请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士的原住国的形势发生了变化,联邦政府也无权取消他的身份,除非查出他申请时有造假行为。 ; \. D% R5 L2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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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修改后的C-31法案仍然赋予了部长定义谁属于“集体难民申请者”的权利,而且这一群体的定义也未在法案中得到澄清。 4 b3 B" L7 ~2 c0 }
3 M6 F, J: ~0 T, V据悉,联邦C-31法案的内容还包括:、在平均45日内,将移民部认定“安全国家”(非难民集中国家)申请人的申请处理完毕,及来自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若申请被拒,将不允许向难民局上诉等规定。虽然所有申请人都仍可以继续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但是安全国家申请人在等待法庭判决之前,即可被遣返出境。该项法案已通过二读阶段,并预计于6月29日前可望通过。: x, ]4 @4 s$ A- V; ^ L0 f0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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