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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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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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最近推出一个新的项目,称之为“教育计划”(education program),税局会向他们认为有超出申报、抵税范围的纳税人发信,其内容摘录如下“就你近期的所得税和福利,或是其他多个特定的申请,加拿大税务局(CRA)向你发送了这封信。如果你发现自己过去的纳税申报中有一些项目出现了错误,现在你有机会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调整。” m% V' B; b" k7 r1 D. J# G
什么人容易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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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M4 u9 I' y0 x, G经常性的报告自己在自雇、租赁或是经营中发生亏损的人会比较容易收到类似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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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l1 k, |# C因为根据税法,如果你报告经营亏损,你可以因为这些亏损而节省一些税。 $ D! @0 {8 T3 `/ D'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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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是税法给予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帮助。不过,CRA认为,经营的目的不是用亏损来节税,而是盈利。有些人滥用、滥报亏损,从而少缴税款,甚至借此来抵扣其他应缴纳的税款。 - K' M. M6 m5 Q& t& u0 I0 @* A
0 D4 R9 A& C% N* X. ~今年,税务调查人员对大约33,000个纳税人发放了“教育信”。 , R3 z8 w Z. p0 ?8 S9 T. \
* y$ T0 u1 b6 [( H8 ` s- O7 n但是,并不是所有收到税局的信的人,都是“借亏损来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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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 ^( [' z! }; d1 T+ F事实是,从事合法经营、专业或租赁活动的确可能会产生亏损——特别是在最初几年,你还在建立你的公司,也许你需要贴进去一些钱来维持经营、扩展客户群体。
' i8 X% f' ^' J1 v2 B法院对亏损的看法 0 T; ]3 n. s- ~3 B! G! f$ V. _
! i& [# ]' Q" F) g如果你收到了一份这样的“教育信”,先不要惊慌。 / Q( E' c4 q+ J3 N'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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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在裁决“Stewart v. Canada(2002 SCC 46)”案中,法院承认,我们的税法允许亏损的存在。法院确定,如果一项活动是商业性质的,没有个人的元素,那么它就是个收入来源。产生利润实际上不是经营的必然结果。 ! g. a3 o. Y8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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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碰巧是个不称职的经营者,不断的进行年年都赔钱的合法商业活动,CRA不能以此为由去猜测你的商业判断力,然后对你出现抵税和损失进行无端的否认。额也就是说,说只要你的活动是商业性质的,CRA不能因为你的经营行为没有合理的预期利润而处罚你。
: e& q, T4 O; G8 O4 X% h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经营行为和努力方式可能会被归为个人性质,或是具有个人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确定,该活动必须是具有充分的商业性质,并能构成一个收入来源,这样法官才能接受亏损和抵税的存在。 ( n _2 S A* v$ {2 x
) s% i$ k( p$ ^: J' T4 a如果为了开展生意,你不得不购买一些设备、请客吃饭或是送出礼物,这部分的花销是商业性质的,而不是为了你个人的人情来往或是用于生活支出。虽然这些商业支出导致你没有盈利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是,这是为将来的盈利所做的准备,那么CRA以及法院是能够接受的。 5 x7 D+ u, I; Z& L- m @% @
( \% g o" k& m保护自己 ! k( o* i2 p/ X- H* M9 O
鉴于CRA正在开展的“教育项目”,你最好能马上做好应对的准备。你的自雇、租赁或是经营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质。( n5 M1 L+ _& w! \7 G0 W
1 R! N E1 D6 r7 e2 F税局的官员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过去几年的盈利、亏损的经验、你正在接受的训练和你是否正在努力的获得盈利。 3 Z0 [5 n) ]; 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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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准备好收据和文件,虽然税法并没有就法律上可以追溯多长期限的税务问题作出规定,但是在极端例子的情况下,税务官员可以抽调8年前的档案。 + T6 P8 O# n! g& \' E0 E4 H
我们需要让法院和CRA了解这些损失的合理性,同时让自己做好准备,和税务局进行一个理智的讨论。' S# p& p.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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