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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斯特信仰信条% W$ }5 G' U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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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圣经+ K% Y5 | J4 S0 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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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 m$ j# v' ]# K6 t- y0 h 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 C3 Z+ G9 v G @/ \: Z7 V8 ]/ G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2 h9 w/ t% B6 e/ Z2 J" ^ 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 ]! g5 G, J6 q( I/ ~. {0 k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 V7 `3 r$ V* M& U9 x
六、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2 K' a! b0 b1 B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 s6 x- d( F. \) a+ C+ z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4 K( C( e H' ~- o" Z" N 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4 E* `* X" |! a: ^3 B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 V8 I+ E- O3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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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5 k. |* b, f2 H5 o$ i3 m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2 B: Z1 @5 a. }5 F' C
2. 林前一21,二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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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 V5 M6 u& p4 G% ]* M( t. [- C7 d/ i6 b 5. 来一1-2。
" d7 j. e6 |+ W7 H* R; H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 ], `! b7 n+ r7 I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 h; k% Z3 Y) k! Q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1 ~5 E* F- B; |' u% v 9. 彼后一 19、21;提后三16;约壹五9;帖前二13。
0 l$ e0 F3 N7 U8 m7 E& B9 o 10. 提前三15。
: I0 d0 ]+ h6 x 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十九21。
6 |3 |, p& ?! g+ [6 i% q 12. 提后三15-17;加一8-9;帖后二2。
7 e+ e' h4 n) r, g. y/ B" z. z" \ 13. 约六45;林前二9-12。# { g' F* u% ~, l* `
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
2 n" j8 g' I/ @3 Y S; ~) l 15. 彼后三16。
- Z, \8 @$ o2 l1 m! } 16. 诗一一九105、130。6 F: u0 ~: l5 x
17. 太五18。* e( f. x: s4 z, T7 E* h3 C U
18. 赛八20;徒十五15;约五39、46。0 ]5 T1 w# b4 ], J, f) T
19. 约五39。
+ n3 A. O! D. m; z! { 20. 林前十四6、9、11-12、24、27-28。, B% F4 s. P9 F' h
21. 西三16。
3 G$ F" ]+ w. r; \% w. N% K 22. 罗十五4。& o& c, Q3 z8 I3 ]( l. ~9 Q& m$ b/ h
23. 彼后一20-21;徒十五15-16。
# }& j2 L. [* k. |& N. [ 24. 太廿二29、31;弗二20;徒廿八256 x# S2 \/ }6 J }. c3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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