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中就打击金融犯罪方面的合作是远较CRS框架下税务信息互动复杂的问题,涉及两国法律体系及许多深层次问题,尤其无法绕过双边引渡条约等障碍。就这一问题双方早在多年前便开始讨论,但由于彼此间法律体系差异太大,迄今并无实质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加拿大联邦政府绕开国会和司法系统单独允诺向中国提供前述“朋友圈协助”,恐怕是要惹出天大麻烦的——不客气讲,如此不专业的解读,绝不应出自在加居住过一定年份的华人之手。 . m& R3 o, v0 f. U; t& [* {1 u& |- D : Q( ^) M9 g5 u2 f' {: \" h2009年12月3日《中加联合声明》第九条曾提到“2008年建立的双边司法执法合作定期磋商机制和警务合作渠道”,并强调“双方同意早日签署《打击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事实上这样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曾签署过多份,最早一份可追溯到1999年4月16日,但迄今都没有、也很难有文章开头所称的那些“合作项目”。6 y% m4 w' Y; \0 j! I
' t. |" S9 X1 l& U h
对于某些自媒体人而言,隔三差五搞这样的“标题党”实际上“是一门生意”,关注这方面信息的太平洋两岸华人切勿关心则乱,被“朋友圈”忽悠得找不着北。 ! g* @- b1 L! N(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