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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移民来到加拿大后,一方面替未满18岁的子女申领加拿大儿童福利金(俗称牛奶金),同时又将子女送返原居地读书或长住,却未有通知加拿大税局,并如常领取牛奶金,亦有新移民抵达加国后,低报海外入息,图取得更多牛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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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P2 l$ ~- x7 J; W7 p 华人社区服务机构一名社工表示,税局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互通消息,掌握到加人出入境纪录,当税局觉得可疑,就会要求有关申领者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子女在领取牛奶金期间时在加国居住,否则便要全数归还多领取的牛奶金。
, X* e" C( U9 `& `, X 一名社工表示,儿童返回原居地后是否仍合资格申领牛奶金,须视乎其离加时间及理由。若儿童返回原居地是因放暑假、探亲或旅游而离加3至5个月,家长都毋须通知税局;但要是儿童离加6个月或以上,则不管任何理由,皆须向税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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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f# C8 S- a$ u' C: ~ 家长可透过电话或写信通知税局,提供的资料包括儿童的名字、社会保险卡号码、离境日期等。税局会依据情况,停止发放牛奶金。当儿童返回加国定居时,则须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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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社工表示,有人会有意、无意间不向税局申报子女长时间离境的资料,继续领取牛奶金,但别以为加拿大没出境纪录就可暪天过海。当税局接到他人举报,当局几乎百分百会向当事人查证,发信要求当事人提交资料及证明,如学校纪录或看病纪录等,证明该名儿童在领取牛奶金期间的确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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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靠举报之外,税局亦会向申领人抽查,以及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互通消息,取得出入境纪录。; s4 I- m$ I' P8 G( ^
; K3 z9 ?4 g) N0 t, i 曾有个案,就是有儿童返回原居地居住但其父母未有申报,该名儿童在离境时虽未引起税局注意,但当他(或她)重新入境加拿大时,却被税局发现,当局进一步追查,便发现该名儿童原来长时间离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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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除有意隐暪子女长期离加而继续领取牛奶金外,亦有新移民刻意隐暪来加前的家庭收入,以便领取更多牛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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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儿童取得牛奶金金额的多少是根据家庭收入定,牛奶金数目会因家庭收入的上升而递减。一些刚抵加的新移民申领牛奶金时,会依据对上一年其海外家庭收入来计算可得牛奶金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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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新移民移民加拿大前,在原居地经营生意或企业,家庭收入相当不俗,偏偏在申领牛奶金时未有如实上报入息,低报领取更多牛奶金。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其实除非家庭年收入达20万元,牛奶金才会递减至零;否则,所申领牛奶金的数目差距不会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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