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爱民顿电 7 |1 w( _6 P1 R6 Z
一个39岁爱民顿男子,因承认性侵犯一个在互联网上认识的13岁男童,被法庭判刑5年。0 Q& o' S, K. R2 s- `; Z& v
法官指被告汉斯马(Darrin Hansma)「不尊重人性」,除了判他监禁5年之外,另判处他终生不能利用联网与14岁以下儿童接触,也不能在有儿童出现的地方工作或担当义工。 / \! o5 l2 u* [& g% n在未来10年,被告不得前往公园、游乐场地、泳池、学校、託儿中心或有儿童聚集的地方。* R" u. q, D( L; a; ~* ^
法庭消息显示,被告於2005年在一个以爱民顿为基地的Nexopia网页上,认识了受害人男童。两人在一商场相见,之后又到一家市中心酒店去,两人在酒店內看电视、饮酒及发生性关係。 V/ o. Y R! k; i' X e u( |男童母亲因发觉儿子行为有异,及经她的表亲在电脑观看儿子的电邮后,把事件揭发出来。被告又讹称自己是个律师,要胁受害人不要把他们的关係公开,到时受害人可能要由社会服务厅带离他的母亲。# l+ I# I b6 m$ o5 S
汉斯马是个白人,受害人则是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