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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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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对这句话当然明白,而我也不会催促课和签合约。这大家也知道,和BUILDER签合约,他们一定说交房日期是“暂定”或是“预订”,而延后交房的买家应该不少。3 Z, y* V5 o7 V6 D
总而言之,我觉得这件事上我完全明白及知道,我作为一个经纪人的职责所在,但有些事情如果不是经纪人所能控制的,那我也无能为力。我当经纪人这么多年,所做的每件事都无愧我的良心,我也知道并不一定可以得到所有人的认可,但能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就足够哦了,所以我原来并不打算对此事做回应,但现在看来还是有澄清的必要,不然越描越黑,对大家都没好处。3 Y, `/ t x) ?$ b, F: L) k
这位女士在网上发表她的言论多时了,本来我不想辩解,但现在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把我所记忆的(应为是发生在2006年)说出来。# k h) q5 s. ^/ a" g0 x
当时我带这位女士,还有她的先生及女儿跟建筑商签合约,原来在合约上定了交房时间,但大家都知道当时造房的进度很慢,所以推迟交房的例子实在多不胜数。这位女士多次和我提到建筑商不应延期,要求我和建筑商经理商量,可否快点完工,但我和她说,建筑商真要延误的话,我也无能为力,这不是我的能力可以控制之内的,请她理解。但这些话可能不是她想听到的答案,故此她也多次“挂断电话”,令我也感到很难受,但我也有和建筑商的销售人员联络,让她去催促他们的经理,看看是否可以帮忙,这位女士如果不相信的话,可以和我一起去与那位销售人员对质,问问她我当时是否袖手旁观,完全不闻不问,还是我真有和建筑商理论呢?请她客观的分析吧。# u( }- x1 C, F- z
其次我也和她的先生多次联络,例如向他提交建筑蓝图,并将于建筑商联络的消息向他汇报,他的态度十分友好及理解,延迟交房并非他人可以控制,我是一个经纪人,当然知道我扮演的角色,和所可以负担的责任。 Y( ?) g7 Z! `1 S, s" v2 a3 O2 M
至于收房,这位女士在收房前,最少一个月应该受到建筑商的通知信,但她却在最后很短的时间才通知我,而我在这个时间也早就和其他客户约了时间,所以我和她说是否可以改一下时间,她就很不高兴,又一次挂断电话,就我来说,所有找建筑商盖房子的客户我都是赔他们一起验房的,但这位女士给我的通知非常迟,所以想和她商量一下改个时间,怎知。。。。。。3 Z- b2 z6 R/ O
关于律师的问题,谁都知道,验房和付钱给律师是两回事,就算你没验房也要付钱给律师,否则的话会被罚利息。而我也的确打电话给律师的秘书(是一位外籍女士),而这位女士也曾致电给我,不然我有怎么会知道律师的电话和地址,以及那位女士的名字呢? 我也千真万确的知道“我没有说谎”,我也和这位女士说,要是你现在不要这个房子,定金不一定可以拿回来,损失就不少了,而她说呆在家里等了三天,大家都知道长周末律师肯定是找不到人的,而她也说,刘虹有帮她解决了一些事情,这当然是对的,应为刘虹是帮她做贷款的,当然有关贷款的事,刘虹会帮她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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