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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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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加拿大,需要了解加拿大的婚姻几种状态的法律定义,然后再做评论比较公正些。不懂这里的法律定义就用国内的观点来判断,本身就有问题,因为这里毕竟不是中国。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偏激的人,因为我觉得要懂得加拿大的法律规定。这本身就不是你我可以简单主观的事情,而是白纸黑字很清楚的,加拿大的family law有非常清楚的定义:marriage, divorce, separated, common law, single family界限非常鲜明的,不是中国的观点就可以概括的,因为中国没有这些,在中国也不合法,但是在这里就很合法。如果你查separated你会发现是due to broke down of relationship.如果一方发生外遇,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是relationship brokedown,政府就把marriage改成separated,同时,如果真爱走到一起的外遇同居经过一段时间,法律承认common law relationship.这些都是这里的法律规定。中国的传统观念很排斥这些东西,加拿大这里很多人也是反对,但是不等于法律上讲不通,这是两回事。这就是我说的affair完全很容易转成Common Law,这是任何人无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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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争论对错,或者对这种感情变化是否支持的问题,而是法律上就是这样的。$ e, Z+ D0 Q c9 p; t& R+ ^0 f+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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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I& T' h: p, \: L原帖由 Kel 于 2008-12-24 15:22 发表 & p' i1 u/ M' P* n, C! L*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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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偏概全, 怎么可能是所有的事情, 在对待小三的问题是,从国内过来的人用国内的道德观,价值观来判断问题,本身并没有问题. 是你用你的"加拿大"观点去评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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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醉酒当歌 于 2008-12-24 20:3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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