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弹劾程序中为什么没有把超级版主包括在内,我作为当时协助高潮建立这条规则的执法版主,也无法记住完整原因,但是各种考虑应该在当时的讨论帖中有所体现,比如对超级版主在网站中的作用是否可能涉及网站自身的商业利益,对“值班超版”这种多人共用的超版马甲难以处理等等原因。既然在当初讨论规则的时候大家也予以了认可通过,我不认为现在我们能够在规则没有修改的基础上采取任何超越规则的行动。 ' E* y( c+ s) M i/ W8 M3 U. a0 Z
至于“超级版主不是弹劾规则的适用对象”是制定规则的执法版主的规则解释,也是当前执法版主的规则解释,同时也是目前唯一合乎规则逻辑的解释,依据《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1.3条规定,我认为目前是对目前的规则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具有权威性的解释,欢迎质疑,但在新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出台之前的所有相关事例,只能用目前的解释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