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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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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0 D: `6 y/ \* N3 z;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c7 ?% o$ n+ `( J,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J* e# ?  r4 T3 C' N: O+ E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7 S) N( Z7 a7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Z5 M! G0 `/ H; G* i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C2 V9 F; {2 S; A. ^8 \5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6 n7 p  s" x$ S* U! Y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M; q5 r' s( g  Q2 e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J! t2 m4 R% n$ J/ g# ^. p2 N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O( \% n: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e" I9 d  i* V* m7 r4 v& U" V' f1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2 G2 [1 G" p+ E: Z: E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 M5 o, A+ _- [( I9 Y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1 G, r: T# ^% g& e% j% y8 f5 T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m/ D4 t. o- ?/ d, ?' J" m0 d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z* a5 e2 X0 H6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3 s# \, ]7 x$ c) z/ j$ i4 P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h. D2 d* V- J7 l

2 V; ^/ A) w) z3 K* U' N$ y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7 Y/ E& E0 d( Z! a+ i  N. U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S) g; X$ ^, K  s3 r' y7 t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W4 a4 f0 W- M( r( f$ N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5 e8 w% ~5 l) E9 X1 N' l# C2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e( O( d  e6 ?  o' M4 c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Y% X7 x* d& m; u% X  M1 |& j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n; l- y( }! e' v4 {% I) e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7 q5 U( \# ~/ Z6 U0 ]&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0 d8 J1 r0 @) \' H5 e3 X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1 j! J9 L$ K* `  V# Z0 s- [7 X) m
! `8 U% F5 K  C( w) I- y; E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H# f! T, j' C2 T$ o- W

" V4 K* N8 ~' r8 M6 X. _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8 T# w! d7 d  }5 f6 e$ r7 h
.......
+ c$ g+ [5 Y4 q# F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V) Q! T9 ~) B1 V4 q* r9 v0 C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l) E$ i; E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3 t" l  P% }& Q0 ?7 y) f' Q4 O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8 L+ ]' A1 x, {+ Y1 g# F8 I5 p0 d4 F  D1 Z3 w4 x9 a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0 P1 s1 w' [2 ~- f
# o5 s% P* p: p% O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T( v3 a; z  K) U- t5 i  s
8 `! m" F: Z9 w" C& U* v1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2 V% H  ]* V' A7 N9 Z

  O$ k4 I  C' O* e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 ~7 r+ Y& U4 k9 J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0 W" Z) w1 ]$ b! H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B3 {; U: z4 m) k  _& ~0 d* w2 }7 D5 Q; z7 l&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h" t! m4 [5 @2 \
9 Q: ]4 X# O4 ~7 S6 B- h; r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p" t+ p, ~! z. b+ p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1 z5 Z' W& D5 w3 U)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t* b4 {2 I4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n. C/ O! ^# }- ^( H9 i: J4 F; S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c% X9 \0 q; e, H4 H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o8 _" r1 J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Y8 p, t. F% p' i  S-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n/ P; A) e+ s1 S* G* {% P2 x7 d; }' I. X; e/ v( O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9 C2 f6 V- x5 \; {5 X4 f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3 A; Q4 D1 A; J& R: j7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Q& u% C' R1 b/ u) v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x* q" @* {* b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8 \. P( z! R7 y. f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g; h9 [* t2 F. g# o$ T9 k" ?5 n+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q& J( E7 u. }$ m- x5 r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2 E( i% d1 n* o, Z! k6 b* Q
( n+ M7 E: M& i) n. m( m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L& o# x0 V$ _7 H8 Y
- i, `  ?* }8 U0 E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s' t* p! I* ~; n- ~
新年快乐~~
, T2 z; C( t& c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O" G, O2 _+ b0 t/ R3 X9 J
; d% Z$ e) g& k* H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I3 W* \! H: ?5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d% U7 [% c( X  v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3 ?5 @# z7 P" c- T" z. F, m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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