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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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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i& U4 E0 V  p/ _+ [- l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R# Z5 E& k; O+ D5 Z5 ?7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V# K+ D& t4 u, l! B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9 |3 g5 {0 M% ]" A; I(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c) b2 p: b  N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h- ?$ c4 c+ }* h  g& _: k- a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j7 c' l- x! E/ J1 v, o; @- Z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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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3 N/ ~  b+ A& X) _2 V5 w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Z1 x5 x9 K; k  U4 p7 j: q. _  a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b4 m4 Y" \- z. N, o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8 l" w+ \) a)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4 u/ b. m; h8 w! M; r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3 P/ Y- ?, d% y3 {0 }' \2 B2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A& J( ]2 [8 X* g; \6 H2 o+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s; l: ]0 \2 f/ y* z( B7 P5 s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P3 v7 Q, _6 L7 T$ E) f. Q* V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0 {- q3 t( ]/ M+ n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Y2 e# C$ A9 E& M+ @: `  G9 e
- B$ d6 a, r; y& n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H' z1 H; X% O3 f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r! A* R8 m: T; i5 r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7 P' b' c3 t6 a' n# [, D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7 X1 S# j) }1 i$ u4 T: }1 Y( O-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h3 {- y+ a6 n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0 X5 o- ^5 {% y0 J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k* b6 V! v2 a3 h4 v) I% [9 W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6 H4 I; C8 R6 ?  j% R!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m9 U  Q* }- u2 c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e- _8 J' V; m/ G8 o: ^7 q( C4 y1 N$ |' b  g. @& B, G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I- ?4 O/ d" e' F) V  j
4 D' p3 a# h' e' C4 M) K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C3 N) Z" @# A) m0 N.......
- [0 r/ d  w& c$ H0 {8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w, K, n. t  g3 X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3 \- y* @+ ~+ O# F, a# v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F$ E3 T& `4 A" T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3 h. \( j% V$ `) t
% P) J+ Y0 A" b- T6 N* q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8 {) c) L! b; w# m' [; H7 o6 m$ ]$ T* Y; D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4 G' {/ W$ C4 q7 B4 S

+ {( \- {/ d# Z; r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s2 f' n+ q4 }0 J; [+ H& w( Q8 T5 d
7 U6 w# N" w3 Z# G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Y: ~+ J8 x; l& _% b)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P5 q# F$ R1 \" G  F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J/ m7 l5 I; I" Y4 t& z, d* ^9 z& P% g- R) @4 x  N) z8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a- D; |4 z' x9 d* Z
$ M7 e% A& q6 B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9 G1 G" P/ Y! v& i7 X7 I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B* `) P1 O( @( O0 U# G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q+ R0 A9 X9 n8 X8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2 M# x3 {6 B- {  k5 ]4 f;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n& U2 e8 M* {  T4 G3 S$ p3 b& j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z* N$ D- N1 ]1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U+ m  Z9 T, v! h2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d# d, S2 @9 W

0 _& ?7 j/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7 w7 [/ O2 K# B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A9 u0 k9 i( a7 I6 I" V' C
你还在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i  W9 u% w1 a; z2 U' w- ]%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Y5 l( z: t* x'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6 p$ k/ s) Q; K7 _1 p! U2 O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4 J. U6 U0 s+ Y1 ^9 I2 s6 X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A- D: [7 l8 S6 F) _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I$ L& G3 Z3 ^& j/ a' T% j

: D) N% v' w2 b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M5 Y5 x9 Z; E% M
* X% _8 q- ?, U, m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q5 U1 ~) K2 Y- C- m6 H5 w新年快乐~~
8 {  @  K" i3 @9 }: d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c) O. V$ T
# W/ D+ @, w- H# P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L4 j" K# ]5 I/ \3 i%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U0 N- s' O" E! A! \$ A" Z" U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 j0 p( ^; B0 B! A. P3 x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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