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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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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c+ U0 M$ K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2 w6 k0 H4 T5 d) \" O* n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4 o/ E, @$ }1 `0 i/ b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i. N" G$ P7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m6 q  i: U/ X5 m& K8 Y/ B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f( d2 X3 }  a  y: w8 l# }, H# o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G% R2 `0 ?# r/ h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 L' Q* H; y8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d4 r" @! f# }) T9 u7 A/ Y' ]! U/ ]2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4 `7 ^/ G; Y: ?2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7 M% }9 J# Y1 |( `' n* D: D2 I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L. C: g8 ^( d+ l* R; H( U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y7 f( l, ]9 ^& V* P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u0 K' {0 o* K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2 V& S& W% {+ j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Q7 M9 e/ U5 f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4 V/ h/ `$ r7 D! t! r& V(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V; Y3 y# B# A4 f6 w
( N7 i6 W* e! W. U8 \; u+ ]"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9 ]4 Q0 t5 `4 w8 |. b8 x% a8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S' X# ], r( l" X2 g$ o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5 n" r; O) c; {5 y6 l5 h+ O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W  A! t8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5 O* H" ]; X: t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4 W9 T" J9 }/ t  v# d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5 _. R' D9 S) E3 [3 ^5 h5 j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J' ~3 }' W$ h2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v8 q9 |6 u- }% n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6 k: H& T+ F( u/ P& E6 T/ O
. w: ^' }$ B; D/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1 y: C% \4 m# Y5 A' P  \+ ]

, K- H' j- b8 @0 U! S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7 O5 B2 S7 ~; P  P! w7 }& m$ h0 ?. D.......1 S0 T  E6 C6 E3 I3 z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Y" l% h4 q' s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M/ f, S. e* R) t/ ]$ j3 J" g$ E$ E. E2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3 s5 i; W# H/ L" @# h) _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B1 r) J+ u5 w$ ~; e2 d* }
) m' g: I' l  L/ o. I9 {! u3 w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m. c& _; M' E+ y0 V, o
# i3 {2 |& e! g9 o+ f/ v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n4 s, v) F+ \
1 s  f/ Z+ r3 @4 n& D# A& f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l4 o  R. j( `% h8 a2 q4 E+ h  J. U& G* F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1 ], n* p; r6 J$ q, o* A  M8 k7 d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n4 L! M7 {0 L3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6 W4 D' F# i" W
) Z3 ~4 d) G7 \% N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1 f- R* \; k7 h; }1 L. ^- x# `# z5 G9 l/ f! c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5 n+ z! k* y5 m'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4 {( z( T- i: q; {: g4 K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6 L6 L* O# `) e3 ]0 A0 ^7 e,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 x7 E$ Q1 |* q: K# S' ]+ h0 P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0 D4 F; z2 q. X$ X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1 {' k' z. |( M0 E# Y' Z3 J* C# m4 O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3 b# }! ?8 D% ]/ w9 A% D; z: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A4 u" x0 ^0 ~0 R. n+ M4 A( J6 f* T- x* B; J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n6 Z6 X. }2 D6 {0 \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h3 T+ b1 h& b; M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N6 d- ~2 @" E1 e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b+ F; U3 G- i) q' V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1 X- S0 v( V4 A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w. w" t" W9 K1 Q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Y+ D' @8 i- h& l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 |2 W& D. i2 Z* ^& M1 D; [& a7 ?+ ?0 W- v# e$ {) ^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2 G, k1 k7 u1 w+ s0 w0 Z) i! q  b
! K) C: u2 Z/ m" c* R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j3 ]# ]- b2 g. Z1 ~$ L" V5 r
新年快乐~~6 e) }" u8 ?' [/ _' w8 h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Q  m7 U9 P5 B# X% b" t9 b! L
: f8 i. V6 z" a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q  s6 m* E9 N1 Z2 n- [+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z9 \9 t4 S7 }0 h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g  n& L. l3 a- J1 _& M4 p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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