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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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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t7 p, D' B  B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1 C! L# O! N4 _; z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2 y' Z: O& f3 o# A. a; w# M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4 Z9 e4 e" T  V.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k( `- f9 P3 r( Y: Q6 s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a2 d+ J+ y. j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w+ L- }! p2 S$ ^0 d) C0 b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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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W- f5 `# Z3 I) l1 k& z: K/ K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J; l# w7 Q) Q: w4 _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I, q) D' ~! I# |, A1 R, b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e6 `! p0 B& q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j) G! T# ^, b# t* F' `5 ~. @7 }) R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n) L" H) A&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y# X: z! _4 y& H0 W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 K6 y' ]; J# n0 Z9 r& L; y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T9 k  D5 x! T. U$ ?. s# d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 i4 d) |1 Z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1 t# I  h9 U0 c7 y& ~- v9 _$ r
+ U. z& Y$ D2 m" ?- _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D. [. U& m+ a7 s; k2 x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g; u+ C) m0 V; y5 u; p9 ^* A4 s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8 o1 d* j2 n* n  S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2 F0 K# y; q, s" P( c$ K4 y$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x  b1 W1 H/ o0 p1 r; @5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8 K! K- ^8 K7 f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A+ g. B- `9 ?/ F* x7 y-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5 s. h' L7 m# {. I9 e,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T7 j. P$ G" @5 G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g& @6 q6 ]7 R( f1 t! X4 K/ G
! M5 G3 @$ w+ D) X7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K2 ?8 ]0 C+ g  V$ M! z

, i9 g4 o1 R2 A+ x' }" q" {0 F)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m, j  r# n& `+ c( S
.......% q+ d, ~5 A5 x$ i1 r8 n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F' |7 h$ `1 j& L! M4 r' [7 H3 s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0 R7 @/ Q+ |! V' v" d$ \6 {* T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K* p3 H' f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i( \) Q  F8 t
( G1 e  d  Q2 V9 y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e, h; N% ~- b3 h% w& S" F
* c5 x6 g7 M) D6 r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H0 @% y8 X" J8 f$ G4 c0 y  J! n- u1 D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o3 y0 o2 a6 Q6 r5 G: L
. J) Y' i1 j* F- q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X0 e* I# {9 @6 E* N& X" m; d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Q7 v  y. I+ Q5 t3 @  x4 m! S2 j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7 X; f. f! f5 ?; W2 ?- ^3 X* b, _/ y5 _. j0 U*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7 q5 m" H7 C8 C: A  }* E/ o2 {- P1 N% f! Y& |7 u0 R1 @7 \( q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T& V8 `! B: W1 e1 V% i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j( g- b1 l! [$ o1 g* T: F6 V8 R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d& `, k9 n8 o' T#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8 B/ V3 K* j: ]' B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6 {+ p4 O2 }0 R- B: U0 g, i$ Z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w  N: L8 J2 ^. k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V/ Y& d' l9 i0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e# R& |1 H9 [' ?0 l) R5 Z

& H7 q; ?2 w9 V' w8 F& R% L, P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C* n: `& l1 U: i; Q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3 S4 {& D# A: g  C  |& Q) h0 s+ H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2 g7 W2 h' O4 A* x& g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S5 N; ?3 t  k: g# A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w/ X. p9 {8 `2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0 V: X+ P: x. c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2 A! ~* E* C( E) x3 r* X5 M'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9 a+ y2 y3 N5 ]3 g. p( i% p6 C
* ?9 k% T. `% }) {, x* B  X0 J: ^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G0 @% b8 S- ?& V
/ B; R: o: M8 G2 b" o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c: B2 z9 @+ i& M9 \% _
新年快乐~~
2 T$ F: ]" F4 E7 s1 t: ^% Q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I( G' z/ Y; o
3 T4 F5 m4 Y' K2 H' J8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0 D# v" f# u+ O. Y) P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j9 e# v, t5 n/ S& e" H4 t3 o; Q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K: r' Y; W3 k( |- j$ Y, v1 S' Y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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