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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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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w8 c. C, z. n+ d! @7 p2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9 Q9 u( Y4 D! f  ^#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J: ^, u5 `0 T% s' ^3 B: e-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6 i7 e2 c, g: u0 g9 V' o;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A- ~4 @. g6 S" n& R; V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v9 @6 S2 X; c9 ~# F. ]: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q1 ], [+ T$ L(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7 _# d2 v+ O+ H5 t# ^0 _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5 H& }6 @* C5 M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O. f' _( n) z% y% r0 v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0 h4 K0 {# P4 U) Q' q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G( Y* e8 B; S7 E4 r( G) @! i7 j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7 M( ^7 @8 j8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u* N5 r8 v$ E2 B+ G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4 L  n1 h0 \: J*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R& ~& O8 Q8 z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9 w* _) m* M0 _8 ~- F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V# p  D( A* f: n9 r+ y
9 y' F9 X: Y- m5 {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0 A3 Z6 V* J/ b# \(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7 d6 S. ?8 a: e* D) r" C6 s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3 k9 s" ?6 G& t# w* t6 c$ ~' J6 H' Z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5 l# h' S1 t- q; R) P$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t0 ]; O9 t$ k) [6 X7 _4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e* q/ U! D3 [- Y9 q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9 y+ }9 e%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b+ H" [/ z# V6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P' |! j$ B3 ?1 O; r0 M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X5 G+ ]" ^/ N4 W, ~6 N- C- y* R
% B( o0 f( R7 w4 X% X$ j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d6 z6 a. Y: x+ m2 T: `$ ]$ F
3 S( P# Q( ~# _; ]5 C3 S) N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5 q* a! D8 M% n.......9 M% X4 }4 ]9 q% ^5 v- p+ n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B/ o4 N( E! n: _4 z. s7 p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0 [7 A3 x$ m9 @2 |4 y+ f. i* v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Q# Z# q1 p* S1 k" Y7 w4 X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b/ [  r* O0 }* t6 a

. ^2 n2 {7 A9 a/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8 z2 O( h1 _* P4 D! n0 T% \1 |% }' c9 k9 {1 c0 n5 s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4 W& C5 I3 t9 a# P6 R* Q/ d6 @8 H)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a* U7 T5 [$ o6 ]3 P) U$ p0 h
/ |% a  S; Q$ E& p1 Z& F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_' D8 e0 _+ g! I# X4 T8 c+ _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n4 [" h% e1 h7 D+ W$ A: Q" L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i9 i1 l: |/ ^/ v1 G# A1 w' A& r7 @& r  {$ u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d. ?- [! j) L+ W4 z4 u

% }2 \' F. n; c& \- c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W( ]; W& I! f+ y4 x5 g( _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a9 o8 K/ E9 R. {1 K" d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d7 F" s$ a3 V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F! j5 p0 i: V7 C1 d. y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f% E6 t$ ]6 d# ?  _9 n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M% I1 u7 B" |! s9 j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s( E- }3 `; P1 E7 n6 |4 o+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E5 E0 }$ m% S- s) ~! M
6 b" X  J3 v4 k! o0 C* [& ~,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8 P6 B- M7 q9 S2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1 ?9 V0 W, S/ ]1 v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j$ G. c' H. p& s' L; ~" t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2 \0 ]  K1 L9 e, R: h; T  Q1 o# _!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9 d* C; _) j* d: n3 C5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g* }' t5 i( Y  n' C% I8 y5 L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6 T8 L7 K1 o6 B" ]: f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d+ |, u9 ?4 ], U$ C
/ B: ^( {% ^; L  I4 n* U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S# t* c* G: n8 F2 E, |. h; Z: a/ E' S$ I. M% H* e1 d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L$ d0 g- q! O7 n
新年快乐~~
" p' r8 t! m3 D( g1 y' ]! a4 |) O+ w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r+ K0 M3 I/ Y& s; t; `9 D  C  j& X' f. {5 r9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c# g% Q% {6 w3 G6 j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7 S. d- `" e1 ]" \% \) x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z9 |1 t- }; i5 J+ K) u: X& m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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