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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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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G- q) v! C' W  H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D, R$ p& O# t6 W/ V  ?* {8 Q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Y4 C4 f6 b/ p# [( z6 t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7 v: b- R# u) T. Y9 O-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6 G% n0 u: n6 J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8 D1 k  C$ \2 s+ z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t. d% Z2 W0 H$ D/ x8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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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U" z6 R* t" t, R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_- o2 b5 U9 c5 O+ x: S# J" h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R- C9 q; ?+ z6 w. A0 n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L1 w  d. H1 U8 g: F- }0 ]' \1 u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i" K2 p/ {( C1 G: ]/ t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g1 d6 \+ l/ @&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d8 Z4 s' f# ?. f7 K4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K; A& r" d; @: L0 A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1 D- W7 J2 w" Y5 e8 Z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i& `. Q7 X& q' J$ z% p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8 |$ H/ h& x) q8 m6 V7 f; P& K) \( v- o) V( z9 s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y; W; w) E& c) d+ O5 ]1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5 k' H+ K6 H  M3 k& v8 I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p* Y. I! a' Q+ V! h6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6 h0 ]$ N5 ^: I- K1 Y)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T9 a0 ?* ~3 @. [6 D1 K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1 p; M6 ]+ I  T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A" e+ H5 o5 A; v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P" h, B: _5 Z7 n9 r"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G+ Q4 m4 u# C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0 w$ x. l. ]5 E: M
5 k0 h9 l9 A$ d: P6 a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g* v0 B3 T& y3 D' ]5 R
0 w1 R- L+ M7 ~! E2 L"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8 ]/ G) E+ e, {4 E.......
% r1 r( u;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6 j% }) G: f: [+ f: i$ x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5 s+ U. n8 O- P* G# d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W3 E6 C4 A6 o4 U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K$ ]( Z. ^" a$ M' O7 [- ^
4 A! `  k' H$ ]9 k9 `, S-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o& K( X% F! N* K! b0 t- a9 t1 |1 l% G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J- u4 g* i7 F) e
, w# [5 V0 |6 G$ c# I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6 F) \3 e' V9 P! [; A1 n

9 z/ j) B' P- C" o! r; k( R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F$ L0 A1 B) M" v$ r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0 }2 X7 z" n7 {" K# j; ^+ T6 F+ k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7 ^) o, ]; C. W1 X" s* e

$ M* _, W, v; C$ r* X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1 ^% X% x; H6 d
, Z, b1 H" W/ v( L3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3 D% q: P3 S( T' n3 W* V" j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T' {$ b$ s3 Q* u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3 A; Z+ S8 h(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f3 Q, Y  E2 F4 ~/ {% x1 n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F! ~% A9 y- y+ @4 |6 B& b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f& X: I  T: y( R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r4 J5 c# D7 I7 _" v7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r4 I% F0 L+ E& C1 u# I6 k
/ M0 Q# a" [: ^9 k# h( b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 a* [" Y. O! d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0 L2 P& i9 W! u8 I: O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4 B: A$ e1 M, Q. O( g, f2 y: M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k9 ~+ T2 R/ h4 x: k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B! f# J- U3 o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O9 Q/ l7 J- F4 Y7 m# T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V, Z. j2 m+ X2 g) j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D# m. u: q+ O5 O( B. H. D  h; j6 [8 G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J: W" g% o( R# a) c/ X
4 \* j- p( W/ |! K: |0 W7 `( d$ Z/ M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V8 @+ J' \% [
新年快乐~~" a9 r$ H; I7 [! P9 W0 {  M" n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I% s& O7 a( T5 d" W0 f1 ^) n9 C1 t+ e* N0 b) n4 R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K! Z3 }0 N9 e: i% c/ X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C. P1 F6 e; l4 Y# D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t/ F9 Y$ o8 K( r!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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