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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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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x8 [" B  d+ f( ~. E/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5 _0 _$ K) Z$ \(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x" k' e! m7 w$ m.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g" b' X# s' N#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6 g) c! z6 [* j& Q; g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4 O9 ]7 Y# v* j. C0 g8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7 \; \5 L9 m  c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y4 N8 t" I( O( T: Q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v' Y  `: J: J9 C$ f8 V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8 Q6 b# f/ l. _, h! S'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1 S2 ?8 x; P& O# k4 z- U6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a5 n# U" `" Y9 t' F3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9 W7 y6 e- W1 l3 f1 C: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j- [1 c  X) S3 K6 o. o# G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 J; L/ w0 a% t( p8 k! d0 k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N! n/ }; Y( T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z* E4 u/ D' c. ]- r1 a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M2 i- E, @5 U$ D. b. R
( D/ G8 r1 ^' D! w4 s*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N, U7 V- M! [) d. U+ ~" N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o$ L. Q- _+ G' ?/ j0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V1 _+ P, ^1 t! z2 h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7 j& ]& ]" |9 c4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n' c3 E; X+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q7 \2 _' M( b; @; Y: t7 B" d9 }: G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1 l/ Z1 b6 R( c' P) l% T  v8 |! C9 e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7 _- T( _7 ]$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E9 \, @  H: _; S$ t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0 Y% l* R1 P- u+ x1 h
8 B! y: f# |% E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Y, E1 f! g  b, x
) J: Q, ^9 E9 q" l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6 R9 V3 u3 D- G* I
......., \: v/ X) E0 f1 A/ Y4 N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s! r( b4 Z/ D/ l, O. Q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r+ o$ Q9 f8 S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9 d% P# V2 o, c) q$ w, @9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5 j  S' q! W5 ^! {* \% q2 r/ o; w: C/ {5 {( t4 e4 h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 A  _; I. b/ k8 U& ~
$ P$ w3 H& `$ z0 Z( N+ C5 }% O/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3 B' g+ c* K; K  |9 @8 X! M6 Z
6 z5 `& k, u9 x2 P" z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5 X8 _  l9 i; }. f
0 C2 j* C8 H) B1 |. X/ G"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I8 n) T% z) g9 B7 G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o0 M- p* y, m5 L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u& Q0 A3 @/ S3 l# X* T6 c
% l& B3 X- P$ [/ b, w. i" L5 H2 _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X7 E4 m7 ?1 X! W# A1 a3 ?) A5 f
. S1 M$ |4 t* j8 d3 _* W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8 r' ?$ Q# X$ r& a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9 v: Z. N0 V! @' s7 a) d: X# g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A) G4 m( Q5 l)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3 V1 ]1 C: J* \& H' l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v- o+ Y3 \& v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1 C  ?& X9 L% k; k% G7 C( I*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 e$ O5 [+ }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3 Y  z4 c/ A" O) w# C& ~

/ I* d) w8 V2 C, Q5 C6 p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J7 `! {) I! i. g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r  o1 X0 t: B4 b/ L. X! F( e2 H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L) }8 `3 {  |: |2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S- T$ h. X/ a9 F" w;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4 q0 S; h0 s$ I- y5 M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U: U/ h' q* t$ B" J9 S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9 D' E6 A/ O8 z( I; N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f/ f- }7 V# u# [/ O

/ C5 k9 a5 v  J3 b1 I- K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5 l+ [8 N) s+ ]% O6 R

( |" F$ i1 v% Q% S) y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3 F; i* k! [% i4 C" k4 T新年快乐~~
4 y5 X. n$ L: s% Q9 b; c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V1 t: d: \% w( X! T; Q" q( [6 ^8 X1 p: E0 J2 A4 D, w-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a  C1 f7 z1 J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i: u2 G5 G5 q+ P( c, U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L" j/ S: s/ f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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