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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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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1 Q" U2 _& B* J3 L/ r- y5 l8 I: F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h0 v7 H3 G% W3 N& S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H" J) w9 f$ u0 r. W( p: E  D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6 H: S% Z% U& L&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g1 I* o: q. n, f0 |8 g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7 O2 e9 s" V& _5 T9 m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1 _5 K- S  o' z- ^& K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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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t5 n7 Z- Q$ W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3 \. z7 u* w8 {5 E. G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d, H6 h4 l$ Z' b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5 v4 n- F4 D& `% I7 q(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N0 I6 V& |2 Q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7 y! F& ]4 |' v, m) o-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h( X0 b6 n* S- R3 `2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1 t7 Z; c+ K: B" S  _" X% P4 x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y) m8 a" t% ]& U3 u+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Y2 w* S) K9 n/ X' Y8 s/ |1 Z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B% ~; g. r% m5 c3 R8 S
+ |. d6 v; m  \& j& w4 u3 u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U" I9 r7 I+ g" X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X* W; ]1 |5 A& ~& {3 q- J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y% m, s6 |5 r*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1 Z2 t5 P1 C'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9 t+ B% ^1 z# |: U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z* F1 R, u0 r+ L2 ?. o+ T&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A% ^0 f" d3 Z- r' W8 f* j5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3 T+ u9 r- `- N( },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K2 w* U; w  c- [6 i& E% R5 X%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9 ?' [. ^$ Y5 p5 Y/ b1 g
. l* Y. T$ q2 B: X  E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4 m  A. K0 R" b" A" y9 c: I. A# t9 Q6 H* B) H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Z' n5 ?3 N6 I2 @  D
.......
/ L  x! b7 s7 Q, F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m, f) {( `' o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4 Q+ [' [" X(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1 X3 V, a  d/ f: U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i: F" S6 t9 q3 w2 N7 c) B7 v# x3 K' |- ~8 u: _, G9 v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R& y; S& a/ @) l# N5 Z3 g9 J0 B" }- l% u0 l! t8 d# Z(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1 }4 T4 h, e5 }" m0 S% D2 N$ p
- S6 H1 W6 u  S6 t* G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r- v* l6 q4 m$ _- A

* k( X8 U) _% i  P3 E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2 ?4 M! M) o1 R* \; g8 m4 K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4 ]1 K. K5 e8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w* `6 T: K: N( F* F
& z) F) N* c& j6 D& s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P1 _' R* r* v/ Q4 b3 L' d: d+ E- Q. T) t9 u1 x5 G5 {% z4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6 I, X8 Q& J9 S- i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3 ~% f! n9 N4 l8 J! G+ m( E% u$ ~; _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n  J  M3 e+ }6 G2 k# q0 ]% t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S0 B. Q/ |2 y- _6 V; ^# p4 x$ e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l! j6 D1 ^5 v# L) L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2 W% k  x* N( L2 u* Q1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5 `* z; L+ A  c& E;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p( l' H7 ~) e( c1 Z0 |) e- Y* C
# F2 d! l2 V$ k+ _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C4 ~+ Z3 @  x9 i  r  M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n1 ~/ r  F7 F: t5 N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r8 x% l, o, b8 T9 w8 _; W  J0 N" K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1 @- I/ D: F/ O" z; d/ }' a8 O# t, K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0 a) |7 y0 l  w6 {  b4 U0 O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6 p3 D6 {1 B: Z8 X. ^2 g!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p/ d& G" [$ R& T- B: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8 S- f; d' D4 p; ~4 T

+ n/ U5 y/ H. T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v0 h2 ]& r. e

+ p2 m+ P'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6 }# R# @5 s1 k4 ^4 _新年快乐~~
- ?: N# P5 X# p, Q2 o7 R0 I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e) i* R# X3 ?/ z: H& d
6 o2 H8 C( x0 C. M8 x& y2 t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D& l% Y. A& e7 _1 X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C% O4 ^1 L- Z# `- n/ n3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l2 B+ O5 y$ t% l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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