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看到你的帖子,其实这档事顶多就是一道国内初中脑筋急转弯题:一辆开125Km/小时的车要开多久追上另一辆130Km/小时的车?答案: 到XX主义。4 R0 p* @5 D/ W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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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明白加拿大的警察和法官蠢到什么程度了吧!拿那么高的俸禄,浪费多少纳税人的钱。+ W P) ]6 y' u# M: g/ d; c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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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Edmonton时间不长,但是也有幸到Queen Bench去过几个回合,不过是我告我的雇主。其实很简单的Case, 就是我到爱城时,雇主提供了搬家费有,我签了协议,如果3年内Leave, 把搬家费退还回去。但是没到三年我被Layoff了,钱却被扣回去了。我不同意因为我没有Leave。前后折腾了半年多,雇主还雇了律师。最后法官在庭上聆听了近5个小时,我110%获胜。律师加法官真是一帮蠢货,查查英文字典几分钟就可以解决的问题!!!Leave和Layoff一个主动一个被动的意思,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