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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du 于 2014-8-15 14:23 编辑 7 g6 i Q2 l' K
猴子 发表于 2014-8-15 11:40 
6 z; \- S' ?8 p- }3 E我是说那几个建议是钻空子。你用法律保护自己什么? 6 l- B4 G9 d5 G" ]
/ x) t5 p, T$ Z4 k" S: K是不是钻法律的孔子。 要看检察官和法庭自己的选择, 这是这套法律系统有趣的地方。
+ H$ Q# J9 B, W& v* C! J* i第一, 要求翻译, 这是宪章为了保护公民不会因为母语不是英语, 从而被剥夺公正对待的保证。 翻译出不出庭, 与被告无关, 是翻译自己的选择, 不过如果翻译选择不来, 客观上有利于被告罢了。7 f( a, W9 w# l( j+ k, H% |- g+ ]
第二, 要求公开案卷, 这是保证被告的知情权, 原告必须公开所有指控被告的证据, 没有提供的证据不得在法庭上使用。 原告据此决定是继续上庭辩护以及如何辩护, 还是和检察官认罪和解。 能不能及时提供这些材料, 本来就是检察官的工作, 检察官不想干这些工作, 就是原告自己主动放弃控诉, 与被告也没有关系, 不过是客观上有利于被告而已。
4 g- n- [3 m8 Y第三, 警察不出庭, 也是警察的选择, 怪不到被告头上。
v2 X- L: E% b* Y, Q第四, 法庭无特别原因, 安排开庭时间超过一年, 按照宪章要求, 保护公民人权, 案件必须取消。 法庭安排时间是法庭的内部事物, 被告无法介入。 如果开庭时间过晚, 难道罪责要怪到被告头上?
- M2 @: F9 J0 C$ t我的几个建议就是不给原告方(检察官)方便罢了, 请个律师都会告诉你。 如果想给检察官方便, 那直接认罪就好, 选什么上庭呢?
) G/ o9 D9 Z3 c* h: R当然, 你也可以选择沉默, 放弃这些权利。 (在你了解或是不了解你有这些权利的情况下, 因为很多华人移民并不知道原来自己还有这么多的权利被加拿大宪章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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