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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5-29 02:14 编辑 3 s$ A0 o8 B: \1 e* _' Q. L9 b
如果一个真实社会的法官象你所说的一样,只凭个人对语句的理解来断案,这个社会真的会完全乱套了,有明摆着的法律条文不依,非要掺杂个人的主观见解不可,不讲物证,不讲推理过程,这个社会将会变成怎样?
% r, p2 s% x. ]) j4 h: f& m' G, U高潮 发表于 2010-5-29 01:38 
# U9 F, H1 n, e5 p8 J2 v4 ~在真实社会里,针对言论定罪的判罚都是依据法官或者陪审团对言论的主观理解来判罚的,这种理解是以基本教育为基础的,大都不需要推理过程,因为一般都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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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B# A" ^1 y* ?“污言秽语”是指下流的话,脏话,如果我前面所述的理解成立,那么你所说的话我认为可以归结为下流的话,这个性质不因为你的语言技巧而改变。因此如果我的理解成立,我认为小黄的判罚完全是依据规则条文的。当然,我的理解纯粹是个人理解,你不必当一回事。) {* U: m7 x! J: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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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规则要求是“裁决中应该包括:决定和说明”,并没有要求给出逻辑严密的推理。而事实上,语言的东西是很灵活的,主要应靠理解,机械的分拆和严谨的推理常常都是行不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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