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X) Z) \+ F' X2 I. Y8 w" e! n8 {
随便分析一下就知道没拿呗。 3 V" S% K3 W N4 u这个问题是我最先提出的,老杨送我花了,就是默认我的观点是对的。再看那个同志对老杨不满意的地方。一是让他多出五千的押金,押金说到底还是自己的钱,佣金直接就进经纪人口袋了,况且还不止五千。二是早五天收房,这个顶多就损失五天租金,也就两三百吧。你觉得他有可能白给老杨好几千的佣金吗?8 Q! R3 K* H4 y& O- h( t
) }; b9 {7 r6 B' e, s5 P说实话我觉得那个同学有点不厚道,也许他自己没有意识到。他明明是为了省钱做自己的经纪人,但是又没有经纪人的能力,比如不会写offer。老杨做为卖方经纪人,为了促成交易,只好多付出一点劳动。当然也不是很多啦,就是写了offer,还有陪着验房,确实不值几千的佣金。但是无论如何是老杨义务帮忙了。结果他反咬一口,非要说老杨也是自己的经纪人,抱怨人家服务不好,是非常不恰当的举动。
同意老白的说法。( f2 B( V. u- ~2 @& ^ |6 |: T
个人感觉,买方不应找卖方的经纪人买房;卖方经济人也不应当建议买家找自己做经济人,除非你承诺少拿费用。/ K( J A- s) Y d
成功的经纪人未必是适合自己的经纪人。作为好的买方经纪人,应当是宁可失掉机会,也敢于帮买家挑毛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