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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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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8 c0 l# H4 `+ `! y# @3 P! n& q/ w" w' v( G% r0 G$ I; K5 ~% w/ Y9 i/ f- t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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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l0 @) ^9 R)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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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U& f( B, |1 l) k% Q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x. C2 G# P+ a) t4 g  j, V
! ^5 P3 Y6 B( f4 S4 j" h+ Z7 r! ]- Z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4 q5 L, g+ }& R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6 q! @( R7 Q7 @(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t) J. g2 Y2 h3 C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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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5 K. c; B3 R6 ~# M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D5 {2 b/ n. R2 R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4 ]2 T7 R; R5 [8 r& @4 i+ I& f# O- M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G. Z, B- d. @5 g/ s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7 y/ r( `6 H2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8 s9 d4 U/ ~/ G. [8 H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8 ~- X. ]8 b) V8 o- A& t- @: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5 |. t& B% Q' P6 g! k& e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5 J+ S& N  })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1 Q* |. R. _9 W& W% R" r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z4 e! _: w' j, Z: C, }( ?8 N
, V9 I9 v' d, W! V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7 s0 G* s4 q, p& A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g( h; o& H# y' H- W9 w2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8 g5 X4 N9 l1 |7 b/ a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z6 _# R0 r7 K% Q  \: h! {- G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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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8 F" Y% x/ @9 m7 j: J7 u4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x$ T. \5 D# h" @! v7 g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W3 n2 _  C# E9 b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I# ^0 M) P  L5 o. R4 [1 y$ R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w! q# A8 E4 I/ J8 W( T: u/ G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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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k  L7 d+ D. n( W4 b8 T6 L0 ?7 ^* x. ?3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7 B. K# J2 k3 ]% \" N, a: S4 ~
$ s. ], A2 E5 d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p0 D- E* y* K; K: b: D/ o
! j, z( @6 R/ G# s9 V. f! h( V1 q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9 _$ f& W* M8 ?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8 e" f/ k* ^4 f5 ~2 H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8 A; r/ {0 E1 I* i: E! {

8 _* L' Z+ D' r6 C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4 F' S1 J* o; ]5 ~

& `! c$ E9 P1 k) D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j% Z* h$ j( V: p1 }, G5 O0 u& C$ g: o5 d4 x! j7 r/ x% h( u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7 h' V2 a, L' F( N: m  k

5 I. |! k/ J) F$ {- b- y0 M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I- P$ S$ ?% |* {0 n, r3 P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Z6 R7 i3 I  |9 G( O5 p$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O  A, k7 V0 c. T& D. A

* J$ y" P& B( w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4 w& p+ w4 {. A9 {% x
, q! Q: ]7 F# b- [6 Q" 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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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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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6 F9 ?- k4 i  L: ^& }! I6 P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0 K# b( O: w% O
3 W; b. F+ k# x1 j# ?# a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6 K# Z$ W# F& l( a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I# |" m! r6 Z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F, ~1 Y' }7 E. H$ t" F+ u0 d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Y. _! A9 a' ?: n% n3 f%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A, i4 l. M. m! t$ ~  F7 q& J  U& k% M) _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 r4 A; u: U3 i+ x# @7 f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7 n- Q1 B9 [% r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I7 B. d/ c0 w- F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5 B4 o( b5 l- k7 T8 q( Y8 y- T1 \7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8 f$ M9 C: _- H" ]+ d  L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r* i# S- v  G$ u% ~
2 H5 s0 H5 r: M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d; I$ N" X- T7 Y+ I3 c  [( k( @8 A( z! Q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 e" Z) x( \3 d4 [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k, J5 i) r" Z9 y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d; R) a  y- e% e3 g5 L
7 S! X* |2 U" J4 ^0 p3 L& p
. H8 e& b$ R# a
关于 这几点:
+ k/ w0 M* A! b- T  q$ ^2 T. g: \, U2 R(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X+ p: {' u3 W/ |: v+ _4 T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 r# S* g2 Q% c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N$ l" \- _" m. s: Q# R2 o+ x0 }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8 [7 P+ n0 `4 s9 @4 @. H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2 G( x3 `1 I8 ^; |" w(3)关于判例:) `; Z7 G) H- z9 G+ k+ O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Z+ ]- f- W( J1 Q, c0 F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e3 l" g! }3 e! C% |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4 P, N7 t5 N# E; W
- D  z% o, T/ f  I1 J6 i1 j, F(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X* ~8 R7 i& s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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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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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3 u) M$ Y; ?. d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2 p9 }8 P6 m6 i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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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n* ^0 T3 [! r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1 Q5 }: t- Y5 R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 O) g3 g1 K+ c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m* P! Q6 W+ Q9 q
2 s0 V" \0 r) E5 f2 q; D6 A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W% |9 Y* H$ n3 Q$ Y. I( q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W5 p( F( ?1 E9 Z# B4 E- f/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o( e% X% `; }2 G( ?7 T  H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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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G, t) e0 n6 N. m!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w# I( D$ [( b3 d; t0 L
% G" C: E+ k, G4 c- h1 T
, ]' @+ ~8 q0 @' L3 ?  V( D# @9 x! T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7 i  N0 f) C: d2 a1 `7 l
( x+ v5 G* d' L) B1 J* W
===庭审片段===8 t1 U% \; w- C! \
(控方证人的证词)
/ l: P3 L) E- E; F/ q# U( C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9 p: ~; q' s, }+ z0 g)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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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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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X* N1 |+ S4 N% c$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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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 Q+ u: @7 B6 t+ e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X4 h5 w, }3 M6 |7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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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2 A+ r* r. S" I4 e+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6 {% a  q1 P6 N/ I+ x' d) z
===========5 C3 z8 m9 }4 K# V0 F7 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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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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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p2 M6 [& h1 K9 ^
7 ?1 e. W7 x8 [' E% u7 a
  c# r" q7 K" _! p3 j) e" h(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k& x' _" a/ N

2 d  ~$ {6 d4 {8 p7 x3 W" a&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3 l) b# a- v3 i* L" u% z+ w) p; ]% O6 a
. p" r# d( |% O3 T- R" e(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2 `2 |+ |/ V! c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1 P2 s9 N' ?4 n$ Q: V% t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6 F" @/ i) X3 }1 m& L

/ d& _3 C! t"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_! Q4 }+ e  c4 z* K* g3 c7 @0 Y3 x  R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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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y7 {  \' o/ I" c7 x(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1 N5 {8 y/ A% A" G* K! ^: _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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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i* o! I7 z; e: I# v5 ~&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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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d1 q" W4 ]/ b9 C3 t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r0 L/ l! y# c) I; s- p3 o'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6 x0 A. c( ^* X4 v- \, G  N7 I# _*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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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Y/ D& |3 S- |1 N2 r8 i- |3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7 C; F0 ^. w5 D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5 z) _( o# D3 H  S) t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_4 d8 @0 g; p9 Z3 W: v; M) H1 J8 ?
9 N' x4 O' l3 n9 s% m' u( B: `& c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Z  z1 r8 L6 i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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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7 t8 c' A4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T* b/ l& a: w  m2 R这是巡逻规定。
& E& j. ~% r0 v0 m, |) E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2 v+ Y5 D! k- F8 s. C( [+ Y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P0 b1 k. k9 b( Y  |+ I, H+ c
: N! G9 E1 x$ L# u1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4 I* [7 O0 Y  y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1 }7 n5 a% `- [
7 k* r, a$ `; F3 z) c) h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R1 [9 s- Y2 t+ E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8 S4 d8 Q5 I# B) O4 P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l8 G: S8 _) w9 o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y+ }& {, Q, w% {- Z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F- }, F3 X5 _7 [4 [- C
7 M, A' {. O! H# W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0 Z% c1 j$ k" w: I, w' z& J6 I
6 z2 ]. ^5 i% I4 A; W, O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J9 M! y4 S5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I0 L* g+ x  x- Q5 K7 h
. C& n% z# u* J) O$ Z/ j& I" b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 U7 v. M$ m# J+ ]. z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1 u! m8 q- Y: ?2 S, ~1 s: R8 u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2 k* a' u+ l+ I: i6 w4 f& `: L2 B1 W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1 g: V- J$ T% i3 b$ |( p/ Y8 q! c5 q2 d" h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j6 f8 Y9 k3 E4 ]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 O  e7 ^- c" U*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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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d5 j# j0 }" A/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T2 d8 a" Z9 T' Y; ~%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x7 q5 ^3 j, V: k& Y: s" y4 y
) P5 q) Y2 f* N5 M3 O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n' s6 o; U- F9 s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c, Z: L, W2 y" u) _2 Z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y  D5 e, W) ~' W3 N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G2 [7 ]8 R" m  v0 R, [
2 z9 L3 F. s8 b5 V  W$ v5 @" O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n7 @4 F- r& X1 t9 U9 N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C3 G, O4 e. D3 C2 z" |8 Y4 w( }( N" K! i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u5 U6 P: [% Z: N; a  `+ N&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r6 ?( {/ u3 e4 j5 d# K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0 E) o6 O  p+ I3 w2 o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a( p8 J% q( s8 x& D/ r8 Z! A6 o, O6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9 F7 d! s9 ^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8 B, k3 Z4 i; M) I6 F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O5 a- l( q4 c5 m5 Y4 f. K
- y" k( U  ~# s/ ~+ U6 ^1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8 H4 ~5 U8 T- f; W8 L7 _6 W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J: O/ s. m- m) z9 b6 D( H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N6 f3 e. p- ]0 F! b3 g1 P6 [, n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a& H3 L5 ]5 L  w, n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0 E8 C$ u& F, G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7 {8 [) U0 p2 E; M( R
谁是脑血栓大哥?

- s8 n% |) b) T&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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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x, I/ F" D$ l3 v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p& {$ B6 {7 Z* E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w/ J, q+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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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Q; P% x7 t( K& h. X% ?; V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7 M# U/ z" X- R. f1 b5 I2 R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2 T  l5 C/ F$ v! K0 y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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