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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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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p4 v% {& \$ z3 \1 s
/ W5 C* k) r4 ~; q# _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e1 D+ }( C' Z) U* {
  X8 v5 q) k* E9 A( T) F# F  U* N& ?) u

. w0 |0 Y6 ]& @8 V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0 F/ _4 t% e- Q, ~* F

" Y1 e. R0 @- p* Z5 C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s3 {7 G: U5 s+ [& z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5 i. j. E* c5 c. m/ {
( G7 H1 A; O- ~. o) A) P9 v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V1 [8 n, z" u% E, d# e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A: h" e5 k5 W* a2 i6 \6 F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e, F5 X8 ^0 S7 P& l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z- |9 R: y1 m
/ F4 {2 X+ z& i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B! K5 X! D9 w3 J# `$ y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5 V6 [8 e$ U& T; O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w# e% y" K# Y' Q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_  }- R5 T, a0 I(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9 C. A4 p7 j3 m# c0 H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N$ o2 t4 m9 ~" u2 h7 D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 E; H/ F/ o- i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7 U" p8 x1 f5 x%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6 Y8 c+ V6 r& H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1 R  \. B' O" _  x) I3 R( ]& f# U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0 `3 }, i9 l( V* {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5 @: O. E2 C/ E3 P, m/ f( P5 J% `7 r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1 P1 G" S% x* @7 }: x1 Q! f+ ^1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6 C! C; z6 S# X  R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t  F& h( m" x) z8 D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R- `7 a' V9 l4 T# h& ^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D5 ?# u" w4 U7 Q1 z: g3 _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_& P$ u% S, [: v- K/ z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8 e" w$ ]# m$ Y& a& O# M/ J( A) t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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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d9 J; [, F5 n) I+ y6 Z8 e2 q
; s2 u8 E. z' r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i5 q) m- R; u2 F) C, t, E2 B' P. t# J/ @! x9 \/ H9 n6 ^! }# U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p) m3 w- s( v. @# }
- R: O) W8 u& h5 K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e- _; F( }8 k" h% |$ _3 C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0 ]1 q: L! p5 U, z! @1 C  S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8 m  T( x5 M2 r+ p* E  E

6 @0 g, |8 C9 k8 x) Y) V, k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C" F- B. e0 \" u6 j: x) P0 n
! {! |; y9 |/ Z0 Q2 A$ U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0 f( o- C  }; g0 p- Y. j2 K
  t7 N0 Y/ Y9 R+ G* B  Z: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z) }) ^; j3 `4 d- `) m
/ M0 d' T6 O& K! x0 F( L/ S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C- ~/ v" X  M! _/ N( H; f! z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4 l2 X" a- K# B( J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J. T- p1 b* c* K4 Z
4 v3 b: W" h7 p! l* v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l5 k" D2 `! F( _* ]; |4 U+ t1 f1 z! ]" ?- f

9 C, ~/ e+ u" q8 y+ k5 m$ p; j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Q+ ~' K8 W4 D1 G! g4 W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8 [+ }9 E# f  D/ U

3 u& f7 ^- r- Q% e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s( F3 D" P2 ~: t+ K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y8 U/ Q( B' N7 i* d$ i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X4 K% [4 I# Z; c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7 N5 T) I1 D- C" B' ~% v,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W5 v+ Y, w& V3 Y3 n! @( e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1 L- b2 C/ k. N% P$ u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0 f& n2 B$ k6 A' z, p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2 S+ i! E( f4 n( N7 E! S7 V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I+ I& Y3 Z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l* h* J1 x* M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W0 W/ q6 b4 ?
" Y; M- F9 R/ z9 X6 p3 q; w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h& y5 u/ l. W: }  N+ I1 q
% e4 E% u% Z8 G2 L. P% s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6 J1 x, S  Q0 M; H  v/ h5 _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0 k& |7 f! z- b0 S: A( ]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8 ]; s. ?# V/ y  C
6 C* ^" c% i' A& w( Z. H3 ^8 z# `* w+ a! d9 @+ E$ a, `
关于 这几点:
! z' I3 w- U' A0 s8 c+ A& [  M(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B# X9 D5 h  s! \% o/ K# t- v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2 b' s( [* n- t, S/ R# K9 p(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7 O3 [6 b4 ]4 m: ?# N" n! [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 O9 @6 [! H4 W0 p8 W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5 l! `) s8 c5 A+ e* A' K(3)关于判例:. t. W4 q! M, f3 S- a0 `- A" o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k% W1 `" U: s# R1 I4 B$ S% Y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G3 }1 G/ U# K  X  s. n& E(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6 Z* n6 K8 F. X2 B
/ Z' S% b2 R+ Z! M/ s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6 Q! J+ G0 G# n/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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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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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1 r2 m2 L' `0 e/ W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7 q# E; {* u  X) \6 Y6 U% H% _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o2 W5 ~+ |* \/ s; u7 @0 t& h' R( g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o5 H% [7 ]; @' `0 ?0 \0 d2 F6 N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Q$ @$ `/ t5 ~" Y1 T1 Q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v6 H8 O5 j; V- e7 @2 G' P0 B" |
, }+ E# U4 x5 C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p- X: j9 k' h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u" W& \+ q' e' I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1 j7 \# k  Z  ]! w, a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_; J4 g& |/ r# T
" [- w  C( b1 t- z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p  u& ^5 s) F. G/ r

1 \) J; e2 k: D) w( k. s0 }% I) f/ }3 p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b4 Z( f; B4 e+ u6 M/ F/ i8 t! B
  T( a' c: p  u$ _
===庭审片段===, U) M. @6 D+ H1 U
(控方证人的证词)* s& A2 T' q8 P# t' t% a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3 [. `6 I7 K4 y  I8 r* i' m# W' X% K6 g& J+ X: A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P' Z! S. [1 t2 B
===========' X: A" ^7 A1 c9 u) c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5 `$ Q0 y! [- u+ K
===========
6 k6 e$ A' E, n8 \6 f) @8 B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8 W3 H$ B" n3 Q' A+ X0 l
===========1 {$ N5 Y! {& `5 [( @+ T7 q2 Z. s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4 b& m+ n) B, |! a( d" m, f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7 M3 l4 g" h; B/ @3 |7 J===========' V6 H! n8 u5 K! W; M
+ c9 W. r0 o7 P- i+ }8 [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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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o* {; k4 L: G* _/ k" ]: U+ s) I3 h6 r4 @( S  a

" @( X3 J% v. R0 k6 L% ]% J0 D+ M(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Y" ]% s& E. O: H% O

. Q: c0 n3 G  ]4 i( c4 f$ r+ r  O(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X% \% c$ x9 E  }8 y# q* S# c+ L8 _2 i0 l' z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6 k  p8 `% [, i" A; _. t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4 R5 s; y2 l- [; B( K8 `8 s0 y1 \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d' T" C6 i) @, ]/ k9 d
. F8 ~; G5 ]2 Q' l: t(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1 H# S5 C8 ?  r* P
! x  y  A- r' P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n$ M; f' S, d% u4 Y1 D; t
2 e2 k' k' S  J* q* z+ I' q$ Q

; s% o5 _- x* W# @9 D(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m2 Z# _& w2 m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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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p8 z8 M# P* j&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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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_2 G1 Q. i8 E/ W  }& y& S9 a  Q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8 q/ l" E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7 i8 n/ m, @$ a# e$ w3 v' y# f3 `3 K7 k" m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9 p& w: `6 b7 |$ [- J% n
4 e# ?8 G& a8 B  H' x! K0 p% L,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P+ C* l: Q! R; Q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1 X$ ~  v, m' }, F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X, _* P  l9 J2 s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l' }5 X$ I$ W( o8 c8 I& d! t+ _4 K# U/ T  I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l- S9 H* D" S: q7 @1 X3 V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f* n8 k, _/ y* a* |- o
# g7 X  K2 ^9 U1 W" n& K% M. t6 W( u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5 j. j# O# M2 |* z- E这是巡逻规定。8 g( C7 ?4 }6 o2 Q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 r" \6 K5 D( Y& T2 |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I8 U: V0 }) s/ z  c5 I/ w- R1 e& O

( R& }9 j$ j7 Q0 Q4 B. j1 i7 ^0 J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Y/ S: K  H3 _, ?6 q& H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4 V' w  r3 X; ^! i, y$ t' I# b7 W& T) |6 z. R* b
大型搬家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s0 O9 {1 c% l( j9 l  J3 G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B! H2 d: W4 N3 `5 o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 r2 ?% `3 _" e% }; p1 B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6 P' a2 c& f! P7 g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z# m( `; T/ Z) _$ j( }
, a: f- E9 T3 X$ u: B%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L/ i: x- N& A  m, V8 U4 M1 a3 C% [6 n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h& W0 `( u+ X, M% h1 k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n& C! J$ g5 V0 |+ E8 H2 m, P

  X: b0 S' ]: F: l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f! c  F" a7 f1 N; V' v( V; u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7 W: s3 S" c, J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4 D; X/ @2 b& L* b3 P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B5 k7 L% b$ G: i7 H6 ^
) Q7 Q4 k* O1 K4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w4 R4 ]4 g+ d# G# I' M/ y0 [; B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_" }" l% r7 E& ]. u

, _5 m- K; A4 P$ K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z) S2 I: k  D9 S: `* R& p7 o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2 {8 B4 M# \+ f; _8 _, Q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8 n# D7 g2 D7 w8 l

$ `8 J% Q0 K9 G- Z* U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Z7 z8 r: b8 G4 @& s& Q# Z0 x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9 Q2 P& u1 r# `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p# _! O0 g" B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_8 d6 d/ y5 D# C8 P9 G- F" \
2 ~; h, S- H9 X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B: R- h% W1 _/ |* ^- ~1 {1 P0 q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B7 S- a5 D: w6 h5 w7 K, Z% P# n+ r  V2 o2 `' G6 X# U( |  O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8 R9 m! [+ t. ^/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5 B3 P; F. O) w! r  S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x0 V- P0 G( b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k6 _! o2 n* R/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7 t1 C" H$ Z8 G) m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 [" r2 R8 U6 @0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M% [; R3 w5 {/ ^' W
0 }3 h( J) o1 ~, O' F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L1 R$ H2 u: M# a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5 `  S5 O1 I" g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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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T+ s1 f" s9 P6 K. Y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2 Z% i% K+ E9 H$ f0 b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8 }- U' H  Z% Z. w谁是脑血栓大哥?
% i0 K* {' W9 ]! a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3 C# ]' s) ?$ [: M8 K6 _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4 [9 D1 y6 j. ^4 A2 [5 E/ _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4 f" |  G' |* p

6 R6 d$ O- Q' i/ ^' m) a/ h. _6 Q& r( H, A$ R; m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M4 v" w, R/ S. `+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 `7 t- s2 l( O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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