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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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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i  O! `: t5 w8 W4 r: e; r' I# N9 t$ U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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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 x7 R: O7 W2 [: M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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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4 s2 T. l7 u' g( r& ?- y/ d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3 e+ F+ g1 `% f( ~% w2 Y- \, P# c. b/ {/ ]: _1 j$ o9 z/ }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7 H- R( e4 O! b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X! g/ S5 n4 [( F/ p6 o, S6 Z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8 C; f! N& }2 z8 e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q3 I* ?. [: j# Q: h8 R

, j8 ?) g+ ^2 Q  k, f6 n* U+ n/ A; L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6 t, i' Y6 d1 [5 D! }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9 R( Z2 T( C2 l9 q, A9 x  x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j: u5 G+ }* l( h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h$ o5 g& _  t: u9 ^) y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z' f5 O6 M# a* o' v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4 P8 f0 Q$ r7 O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s4 b& S: Z" Z; ]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j+ w, f# z" r) Q1 I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J- n. \% z, g7 S%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0 N+ c! W9 Y7 H$ z+ |' A$ W1 J4 [

( L2 O! b4 V* p7 r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q" m, V1 _6 Z" z8 R) V8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5 d  C# e% o2 v, C5 t8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8 y  D6 D& H) E2 G& N( }# I% P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3 j( y! J+ W4 z: O+ }+ M( \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8 o% r' F- R7 ~4 V6 u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4 `3 _4 ?+ D# S. p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j# z2 t6 l, s. p. w, o+ V7 D9 M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8 S7 \* A$ l) ?$ b# F+ j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L! \5 k" H; B) j; h6 Q# i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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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 k, z, G! d  b* ^
. Z. k! j+ D" V% D; m+ v$ U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1 c& D! ^0 Q/ w6 C4 d8 P: }

1 ~5 v4 L- h4 ]% m! x2 l$ u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2 F6 @# ^/ V: s* G/ w. n

" w; X  K+ K6 N: `% Q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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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3 r/ W% s8 n, A3 h- r+ L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E+ A% c8 A1 u9 h# n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k) _& x5 e+ r$ i) l$ `  _' d3 E0 j+ Y+ @" L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Y, i, Y, U# p) @# Q2 F6 P
7 G5 x' w. @/ o: O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J! U7 Q6 }6 g7 ?
* T) B- j. v$ @: P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a% X& X# y) Z# V. i1 E9 k# g) ^; O' C5 V7 }3 L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7 N9 _) a5 F. M, i1 _* O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2 Q$ z( u( K0 j6 e* V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5 w: E- Q9 ~9 R

" U! s  o7 u! ]* m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w2 l5 n; A/ D* G$ v' L

. v! W2 Q1 Y  o$ r* Q% {9 F% V. f- ?9 f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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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X. I- K& x# F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6 t/ E3 G# i# l# D9 S8 E; U' n. S3 `# K% T$ l$ C5 K/ e2 p1 a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2 V# R8 ]9 Y8 s%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Z* |9 l: C+ a/ o. X' |: a5 E% k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_" E8 \3 ~* h6 p' @8 T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8 k: ~1 F( D5 G/ ~& o7 \# X4 y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t8 m' C1 L# ]/ h3 A" W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9 f3 V, s5 a' \4 o9 L1 Z( d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V% A' L( w.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C& [: ?; Y; T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o4 R0 z& e, A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3 M+ n# P/ T: z( z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K/ `/ o$ {8 N" s" t" H3 f2 s6 B6 T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Q" R8 j& z2 s5 j0 F, U1 {! W3 G
5 W8 n  q' X; q( l, f8 t: C3 W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D; B' n9 W' c3 Z; s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5 Q) ^9 d7 ~. r) D/ q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L' q  `4 B. V. X9 T8 a; O$ \1 \' s7 h6 c( o0 j6 @

# h' U" x, S) W( J- y" M, g3 D- M. d关于 这几点:
: g6 p1 G3 Y) m3 n0 f& u: W(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3 ?( F' a; z& S* s  c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3 k9 k) q7 S( q7 Q# ]4 ]2 A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4 ]) \& N9 ^$ _/ x3 q& B# m9 Y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4 S0 Y* P, m$ ~; }) h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h% r6 V- p2 _6 Z3 Y6 \
(3)关于判例:
& e/ z, z6 Q' e* T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Z/ u" ~$ d1 U* s4 f; s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s5 Y  C9 |/ P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1 _7 m* q3 q0 a4 Y6 i) }

- Y/ Y; d; I3 @5 w/ r- P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p+ n9 x% ?  P6 G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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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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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y( v% J1 v0 K! f; o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 p0 F7 h7 K6 ~7 I1 s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M+ n& h1 v2 F' e  ]! P" T2 z- C' G1 N$ G; n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8 N6 w/ f9 P) N; ?5 N6 u. _8 m$ X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6 X# I( g) g4 k7 G$ X% g8 _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h7 v  e. _8 i0 C* @, g5 w* I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4 H9 S! [: I# A: z6 J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8 N+ ~( P5 k0 w6 l) j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8 E  t$ y$ H! C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2 F# B. \3 y( r- ]( D1 z( W1 l
' a( H. c  R% R)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I! [9 V( n; \  x1 C
- b+ Y* x% C, [7 u! y" K1 T( C" A0 U5 Q' o4 p, N' J7 C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4 A2 D- `; l* `& V0 r7 t! Y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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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片段===- b9 x  l. K3 U) C
(控方证人的证词)1 a( w3 N8 m4 m) M9 D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q* n& F& Q3 ~; M: v5 p8 \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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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2 ]' \! S9 R: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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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z2 X% x, o1 k: _( j* }' z  i6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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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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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a$ y7 Z) p: I! t# _(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_, v; E, k1 [0 ]' o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q7 H1 ?9 `% W1 a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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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4 w, M4 X. {0 o& Z
$ F: k6 a. g  b! Z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z! d: T: x% E# g# ~( p) R
1 B9 {" A- y. r1 B* T

: W+ s  H* _8 Q) W! ]5 @
2 i# R& P- o1 h  k(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1 z! Z$ L9 A$ A) Z# v# v8 e/ {

, A5 @0 [" l) e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B# K) [9 R- S$ u5 h0 s6 _* l! L' c# H, Y4 x4 j! U  [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H+ j8 }) j3 H4 v1 }, w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7 G( D- W2 |- g( P7 s- s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v6 E" a0 |$ J! {8 J5 B" I: q  l2 y7 t/ h+ Y0 O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r$ u2 x2 [* i! y0 I" u

9 L+ }* K6 G( l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6 ]0 ?2 a0 G+ p% M! n! d# N) w
, q, O9 N( s; b! s: y; W. s: s
5 X0 F( _7 P# }% r- n4 [+ A% s' L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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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0 ^; X  X1 h3 h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W0 [; V7 a* G2 g) K$ ?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Y8 }8 Q# k9 r0 V& n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_: g1 ^) g# ^9 F' U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6 `+ K* M/ t+ i

' j) L- Z9 }: ?+ `5 q  C9 q( l8 |. b$ o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8 J% `) k$ T0 [& d- a7 p0 `1 A" q) t, V) Z; E" ]1 Q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8 M! n+ }3 q* s; k. |4 x* m/ e! u1 o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4 F8 ?' V! q2 `; z' W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0 _9 I' N5 h+ c+ y- w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J" ^' r, N2 D( {5 z1 F7 ?& q
3 g, G) k! o" m5 \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v# t% Z1 |+ r) q$ v% v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9 o# P) s, P: O
2 S8 V( _/ A2 R  o0 R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M& t$ [7 |  ^# R% b0 p
这是巡逻规定。
# K  M9 P8 d5 U& K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7 j0 ]' H/ G3 Z2 A4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Y* ~- e) t) ]: \) o: |% F7 C3 ~2 [, ?6 x0 U/ {9 y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u+ f/ p3 H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c9 y+ ~2 I3 |' p& h* f$ t7 ~" b) Q  y: i9 C3 I$ [! h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 B5 Y6 K( V2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3 `% m# s2 |: p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D! b' [$ [) c8 Z1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t% j; y+ p  A: c/ G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t$ K% z' O& f

$ h* L+ N  O$ @- n( K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1 a) [, P3 x. v& O  `
) `) A3 ^+ `6 z" l: }/ ^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E3 p3 m5 Y" s  t5 o& Y5 B& t# ^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O! T- h9 u5 d0 U& k" l- P

/ k- J* _# x) y2 D6 s$ }, e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z4 c1 R+ ~3 S& F: V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H/ d% z! @: z1 j' K5 ]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Q0 E  B  R1 o' i+ ?" C" `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T" a6 m( \% ]$ k- W6 M
1 X+ x) M+ R& c4 q3 R, W: h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7 z, X2 i/ X; r8 U& w,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4 C6 u: ~) A- m, T0 {  O
4 B7 ?  O+ `& {) {( w& b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8 ^" H5 N/ C' w5 y5 B# H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N2 w2 `& a8 Y2 X0 |- H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 r( Y" `$ v% G6 F5 `, V$ \" G& j, @4 v; ]( J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l* }; v  i& y% z1 s  G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8 @% ?# }$ }& u+ E"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6 @* F9 I8 @4 C2 P3 G8 ?# i: }2 ]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4 @1 y, y$ @- w2 E) a" |
3 v% E/ L, T/ v. m% o) w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7 @. j& U7 G! ]1 l# [, u9 T,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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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 q- F6 B' c) r+ V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1 \# {2 d; ]1 Y$ P. I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I/ g! w, O4 w# q0 ^* \! d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U+ a* h: r! ~7 u5 Q: y& f! p;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0 K% B+ H6 L+ k2 S/ o8 p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j. N. L( S& z; J" w0 N, N1 W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4 V5 R6 `' U2 ~8 u. {: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9 o" `. f$ G6 K, I9 q7 u% m

) [& r" U2 P8 y* A  @- V& G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i' |) Z: u. o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7 ?, t; V7 T& [% r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t) M5 g7 }: r9 Q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2 ^+ b0 d: V( x3 e0 P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T# `4 T  o8 S/ }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7 Z1 c! h% e4 ^2 o* ^) `
谁是脑血栓大哥?
- H+ M; z# |1 B5 C  k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g% c- l; Q8 Z& M4 |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7 y7 b; g, g0 l" B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5 h/ A1 F4 N% s/ ^# z* k* _, L

8 g5 X9 v. g" Q2 r' y( v: j$ Z, B. S* e1 }7 _; i( x/ G8 T  Y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Y* B# H# ~9 }) n& s- p9 t$ W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X; L8 w& G1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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