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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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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4 ]5 b2 y3 u& z8 b

% Y6 J4 i8 Y* R/ [# O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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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4 m% K+ {9 T" n

/ S( G$ o% N( X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5 }) M, w$ J8 B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s3 n0 O" J' m/ X  @/ T7 t: ?' m7 P( r' J6 Y+ y6 w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1 |7 u) o+ i5 ^4 K% g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Z* B* ]# q3 K+ D3 f* v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b- l# E* Y0 G7 J) p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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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y- q2 V% j$ t0 T; T* Z9 M6 N/ `3 S; H" k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2 n) M3 b" c  w3 p4 |- D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2 v# f. r3 g2 O* Z* a" @& k/ N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0 G" V6 F9 A7 f- j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9 L! J- x3 M* M' K& ^. f' q; u. b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1 A: `- g$ p8 j$ [4 `$ B- l. x8 \8 H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9 B0 D- b$ b& d+ m) v/ o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 G* r) C* N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0 R2 H  h# b) h6 c0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6 ^. Z& R5 l" \
7 w, ~  p8 J5 r, x- h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E# Z# t: z4 @. D' X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9 V8 f2 `# v! q; s* a% ?  D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6 j7 J* }9 a$ X+ {1 W# [* Q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 Z7 D5 a+ f, B# K+ \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x7 z, w: r/ E4 ~2 u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L( g  C/ t% K4 ^2 j! m! C2 _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9 Y2 G! I# s# e) _+ G# g: z- s, Z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3 K1 ~4 T1 X3 A. K  u+ J8 ]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0 v/ @7 l, X' S# t# K  L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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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c/ P. [9 y# \- S9 X' L$ U+ I, r4 n- ^- k$ v/ J2 H+ x8 v% R( Z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v- ]; N, K3 A. {0 {# }: W! g8 W) C$ S, w+ O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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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 R8 Q4 h1 h! h! u: |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9 ~% R9 s% K# B" u0 j- T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0 a* o: c# k' G! e
% S9 _" m7 Z# x! Y* ~! C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y; U# g% e5 V" S3 g6 j& n

" {6 d9 I' e& ^8 Q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3 ]; D5 Z- F8 F( M& T6 u
; P4 `4 U# m% B4 W! r) Q1 d( s; Z0 G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u7 O$ @8 @! O4 }1 F5 l
/ R$ Q6 U) B9 ]/ K7 G1 B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v2 n7 l/ D- L5 j6 N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n* h: G. p- U$ V5 d-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2 y  m9 N0 a1 O3 r4 l) V9 n
! K6 [' @3 M) [: _' X2 M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m" R( V1 B# C3 ^+ t1 e9 f! d6 C( u; h

  _7 n0 F5 G2 O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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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V! A& v% z, X' G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s3 ~0 t; ?/ |! _& a) s
, Y% f( X  e8 g$ Y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o4 v0 H* ?5 w% _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4 Q- n5 B9 z' O! J' Y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r1 z! p" @2 s6 c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F; k3 e8 B1 y0 ]: Q4 b+ N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8 X: i4 P* U! s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3 }# C; q. t! x  [3 J3 M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0 `6 P9 N' i; H) h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o, \) c/ n/ i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7 e* l/ D) [$ G. G1 C5 g0 \3 V- K! c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7 X2 Z' I  x; b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 I* ?% V, l9 O+ K' Z& e
  d6 M1 S( j2 Z% [; R! Y' a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1 c: P( E4 L: F! F  X
' N( w6 `" J2 S# S# [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0 w7 C9 C2 A* I9 R* Y3 D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a# b+ U! U8 C# A1 n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J5 O- s' I- v  I0 l4 O
  c8 P) b5 X0 N/ \4 U

$ F3 D+ h# @) v5 o8 F4 F, f关于 这几点:
" a  H+ ]: |4 U* e0 o$ z) ]# S(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X# ?) |8 Q9 F- ^/ {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3 k( R5 v2 I! |7 c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4 _" r% X$ q! \2 F2 [7 \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s- R$ W0 [7 L9 A0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4 T  H& _. X! E0 X- @9 f0 h(3)关于判例:, C! h- I' U3 M% h) i7 W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U3 M6 Q9 Z/ B9 v8 c  j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O$ H) Q* }% I,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2 U3 l4 G  b: ]2 t

  ^4 ^* a( b. P9 i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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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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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8 a2 U7 K+ n+ w7 n# _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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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l. i+ H6 K. Q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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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8 n* M7 r, A5 Q+ J5 F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Y7 G3 R0 H7 S7 n7 g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6 r* [- ?0 F5 n

2 l5 @$ o: d' t# _6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d" K6 @; R0 C3 z4 f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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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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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m4 h2 _* P) S2 H0 u/ Q0 t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6 s" [; n' c3 V8 Q0 w4 m
( L" R# |1 s% L(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1 p7 m3 k5 c  j& R( H7 H* q
6 P8 ?# w2 d! t) K: E: n* @, B5 }  S7 a3 a9 \2 v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7 K7 c& E' A7 C8 v# i+ a
# Q5 R& @9 E4 E4 Y===庭审片段===
5 }9 X  \+ e5 H2 n% y" O' V& |: z4 x(控方证人的证词)+ M2 {1 C! a8 r. G  u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B& h- c; x' P5 n  Q%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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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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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7 {7 M/ I& A. X0 V2 S. Z3 W! Z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J3 w: i: ], K+ c5 y/ c0 N& x
===========
: {4 M9 h! e0 Y4 K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1 R8 w# @5 {9 E) k* m! `# B7 W===========) A# p% c! Z0 c0 H  s: J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m/ `- i. y! x  m. f. s+ B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6 L; |; E  [' h: f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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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E% w% a% Z. z" S) W6 |0 I2 ^! O/ X% {' c$ 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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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7 [- @8 I* g(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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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4 J3 n" n1 ~# K! H! Z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8 V  f7 \( S9 D3 q0 }9 w

" [5 L. ~$ n3 p; Y(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Z5 |- I- F2 X% W( S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B) r1 h5 l" J8 G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4 y( F/ Y* i8 H  ~. z6 c
& B9 A* H1 N' w. E6 S-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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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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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2 @6 N2 ]. e7 r: p8 r; Q8 y$ N9 |2 D

( F; |" \# U- i- n6 P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M, \* E0 S6 f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6 F: B/ i* O" r' \7 G5 f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U5 c# G: Q9 z# o5 B& C* U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6 m& X% }* h5 y4 H  o. c( G# \' _$ i(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5 a9 Y5 [( q7 F5 R" D
7 M5 y, |3 ?1 ^- }6 r6 P/ q: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0 {8 N5 x0 N3 E; _7 m5 _5 S) J

1 w0 R, t: }1 d# t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5 [) Q# P; ^! [, O6 L& N5 E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1 p' }2 _- o5 b$ [; Z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i8 S& M" P) f, @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y/ C' [2 f& X+ P' C$ k8 n; D5 _' m) i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6 K8 l; X9 g* ^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s" f! I& }  J4 h; G3 o

1 x4 r! Q6 s& ?! v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v, `" v& E) l. h5 X0 S3 w8 Y
这是巡逻规定。
7 ^% x( l7 ~# J6 ^/ J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J8 B" M2 z& b2 g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l. l: I9 ~  L! `6 r
0 d. f3 D% l" M+ W5 j2 e! F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Z. y) T5 R8 y. r1 I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4 S9 D# `* _' r0 \4 |

  m0 q0 |7 }, M  z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E+ s& Y8 ]8 N0 Z, Z8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L1 K( t! P2 J$ a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3 {' \1 s2 q5 m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3 b8 Z# J! C5 _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3 q: c2 D* `4 W' P# `

: k/ }2 g& e7 _$ f, h: W, I; n1 a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A2 r* s( \% L3 c1 h- J+ a! r! {; Y, [  s, x4 k$ f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2 ^" B* K! n, B. B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s6 L' _/ V2 |" ?4 u/ ?: `3 c

, D4 I* @  S3 B* B$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p. W# S; I& f  m4 X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4 s- |+ P* |0 R9 O" O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V- g. ?+ g0 c, D* O* N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9 O8 F9 r. s0 x6 V3 P

5 b2 s+ R( i+ I. }; A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Z( Y. `  {7 _. s# U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7 [% P; l7 E4 @+ U4 K3 h* e2 A( d& x+ J- M* G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8 _; [$ d8 @. J/ X/ y& b8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6 k6 @2 M9 M' c. n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4 i/ e3 y( ]- ~) r4 @) u; H
# ]1 F. B1 U: u* T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w$ T- i5 g; A& X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1 i" t2 R: H$ J% a/ k) m1 a9 T$ L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U6 j" E( F) h+ V: x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k; X2 k: c' J* j; g
& M2 k: I- {! k% F9 E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B  S9 v2 d% u/ l' I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G( N* n7 |& c3 m1 ^% }. [" ?% d% \+ P7 X7 s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t/ d, u# E/ \; B+ |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0 z' V# m4 x3 \5 _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3 j( V6 a0 U6 L$ N8 ]8 U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K, b5 N1 }. H4 k+ i1 H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h2 u% t. p) k+ u- w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Q8 n0 i: N4 K% o3 f6 g  d4 o6 H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C2 `+ S5 u; Q& f1 |/ p7 _
( Z1 g5 ~. l) k) N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L, C$ ~+ y! }+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5 C1 W% N  S6 L3 w/ X! W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I7 h, W* [# x& a# q4 j, j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Z% a- _  Z, l! u/ n1 G" C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6 |: ^" T; i. W! i谁是脑血栓大哥?
大型搬家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4 K1 \( F/ f' d9 e8 I
谁是脑血栓大哥?
- y' j& P" ?5 a- Y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c" U, x: r  A+ V1 r( B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5 P$ C/ T5 ?3 L% {, H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5 I" [7 L# t3 ?; D$ ?
8 \8 u7 B1 m/ Z3 @
8 j6 w% b: y1 G"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3 i+ B" l( r9 A  l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 K0 u# V# h) P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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