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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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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6 i% e. ~# T/ I% [. N" W7 Q
) X" S% o/ U6 q3 X- d8 L5 A# v4 J0 A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0 M' b/ e1 b: ~, ~( l7 L$ P/ h; w! a% T2 O4 Y! [0 U! X' R# y

% q3 c/ A5 b2 z& u3 z( {+ ~* `4 U- W& R% M) x, o% Z9 E6 w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Y7 d  e5 z3 t2 e$ y
2 @; y0 Q' C: j. e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1 r( C( `4 L* S! O2 @# j: c' j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7 f9 ~- b& `; Q/ H% N' Y# ~" _. R; a1 k8 |1 A7 C$ L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7 a9 t1 r* k* S2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K( n1 S. ?1 H" \: M# d, z, i" U1 r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Z) W$ T+ D* ?9 x  Z- a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3 `  ^$ D5 E) g& A  V7 @" m: e; a# I2 d& U/ D' g% r8 q, A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i8 S" Y# ?5 ^6 z' A+ x- m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A' M0 {% J6 @/ s0 b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U% y$ `; p3 w( b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8 @$ k4 \3 N& ~/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g! i0 g) J% X& t. p9 W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v0 y2 l# p" A9 _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2 P" `2 i+ w% ]3 A2 H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V2 i2 o  H! G8 l2 e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8 m5 ~  E* w7 k- D8 ]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7 \* M7 Q) b" b3 i) G
; r# Q. d/ j& L, b+ E6 ]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J5 Z. F8 T9 i3 D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i$ Y5 `1 [8 g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9 G1 \$ K* `/ ?5 q  n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3 ?9 y/ q. ]4 U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X. O9 N4 u* k, C; R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l2 b  u0 L  Y8 W! [) r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9 {, m; {7 s; p, t) a6 S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S; R3 U: K- d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k' Z' Z; n! h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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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r# F  e$ M% x

5 a3 N3 G; g. m4 p; M$ Z7 e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3 U1 E" y9 m8 v# ]0 @, `' C7 v+ E% r8 Z) j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4 j& Q: |! x# o  b! ?' B2 v3 S0 Z3 h, g3 }( J, w# y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T1 u7 J1 _  u6 W* O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f/ Y$ D+ w$ ^9 T, y  b& e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4 m9 o) Z* \" s7 m; A) l/ @
& j  Z% b$ J& t' K2 B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7 f# a) s0 X7 y0 x% g/ `
' u- z* G) ]" {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N' F$ a" ]; q
/ X8 N% N+ F5 b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0 u8 p3 c. D2 R$ ^  k" B4 L- G  i/ q  ^# l3 v1 x4 T  f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p9 h( N8 J! k) V2 D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9 A& {7 E/ U- C' l8 S9 F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w9 v9 W  ^8 x. }; p0 n: \- L  g
1 \; I; y. p& d( x1 g, H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5 q" [8 R: g3 N% A3 x0 t
! w$ J5 }2 U4 w1 ~

: p; y, e8 ?0 ^;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4 p& U. y2 i- a# i1 V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8 U1 U$ q/ M; z3 k( e2 f' S6 l" X, i0 V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6 d/ c- l% w2 V% f+ F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h' O; Q* h& Y" o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K: c& B7 w& A3 n# ?2 ^  p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w2 O3 L' @# l0 P* a6 g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L7 f7 n# t2 n& B5 z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7 ~; q9 U! b+ c" Q. G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g4 p3 h. `! Q9 i+ e) P+ t1 z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g" `- ?- v, S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  q, e! g1 ]4 N+ y$ u( b- H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s( w- B: P" n/ p+ j7 O& i%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  j- P% E) q* o7 A' y  |7 a
$ R9 S0 g: U$ t) r5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1 N4 b9 Z6 E, E- u+ y8 F

9 J$ X( @1 u* j7 s;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1 w! N$ b% @& L& q3 s: B, {: |2 c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T; E0 F# {  I6 t' q, C) _/ E' S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e: T: W# k, G6 D5 D2 D( [
3 ?( t9 ?, F3 ]. N. A* G2 F& a: G, f9 n  z
关于 这几点:
0 p4 o- v9 k+ z* f(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0 E+ [1 D1 b0 ?' D/ ?$ W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6 c: X% V: N( f% C' V8 _% ]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  Y+ t: I% R$ G/ G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j. B) e3 H- u4 b9 q9 r# r0 G; N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7 ~9 G- ^: v7 V5 p(3)关于判例:
$ V2 L% b) C, b2 Z; v3 h: T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z+ a; r: L- l) d; Y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0 j& P; b# t" \% H  j3 {" ~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7 c4 [6 x8 X! L* f' P) O6 k
9 y/ p7 D8 U# j  M0 u1 t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 a. _% P8 t: W6 l% e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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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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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z7 |+ }- i" u+ v: f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2 J+ G1 W0 H! _8 ^0 z/ q2 J% K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4 E  h! G; J9 V0 B# N1 f
& m3 Q2 F! V$ w- G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X: a& W/ T" V! e+ @# v% }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8 T& U/ N( N5 b" ?) d- r" I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9 f+ d# M( O  V! M# x

0 Z' ^, \$ \1 E( ~.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 t7 `) @4 ^0 x: |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o5 W" A% k+ F' {- H"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8 R3 w5 {) Y: p. b; O- ^) `7 {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S2 \2 j/ O$ A6 ^) y! |+ ~, D
) f' l' W6 v3 w: [& e(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a* E" ?5 l) l

9 Q8 ^: L! G) [$ S& u* J
. B6 c2 T, t, Q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8 v$ M) }% _( A" E3 E' @5 w* b' L( Q! n- d, O8 Q$ J7 o. H. R6 G+ M
===庭审片段===
1 l5 G: ?4 M7 S6 |6 v- ?; h/ H(控方证人的证词)
' `7 [! u; y' @6 `9 t7 E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1 ^6 x# P8 M! D2 N" r7 K/ Q; y6 _/ ~- _0 P7 z+ P1 Y& X- {. l. u5 i+ m: W% Z' [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2 q$ I( o% S; T* W# e+ v% ^
===========
; g, E) ^1 I) ]9 P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 U9 O# g" T' h6 X1 W; i8 n
===========- S9 z3 a. ]2 Y2 J' \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i( b0 f* V
===========' {. z$ y% @: J) e8 r: v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D, A( v( K# ^9 D% \: P& h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7 N( Z/ e+ g5 o, e" N9 c===========- Y9 n3 I5 U4 m; _$ x% K5 b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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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8 X8 M2 [5 M& u* \

; M2 @: b6 ]1 ^" r+ y0 M5 T7 |; M/ Q7 k# ]9 f- p5 Q
/ @1 `9 W( Y/ ]4 ^: X7 ^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H7 V, M4 m- Q& p4 ]/ g) [6 w" U/ M0 n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x: ^6 s) P5 Z( [8 i/ k$ K
# S/ r7 a9 c% ^4 M/ v- q. Q3 x2 R% k(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E4 G/ W" k' Q. h# e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j, P9 Q' I' l: V8 `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0 A3 j( U9 k* E! s$ @+ x

& `7 }; _: m% o0 M' @" ^- B4 N(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0 a: C' n% M' W+ d& U# `; B* a7 L! E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4 }3 V; z. }% `, q( O0 k5 |6 W1 u
2 D( @( u% @& k. F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3 p1 M6 a6 g. `- E- G/ |. |; A& ~# k7 l$ E0 j! o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f, W9 ]3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p; U  ?, Z% h; n. r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F, I: A+ T/ o0 v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9 H6 W9 [& t; s! ?) h0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j# \% e% W0 l, K  W6 q3 z$ B, V
# J: `* e6 {& o4 O* u0 O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 i& C/ l4 `5 b* ^5 c' S
* p! G0 D8 ~8 g# r% Q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1 _4 n! P" Q! C  H7 Y, I9 h1 _4 f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9 a* y  P1 V: i- b9 i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g5 t, E. h/ \5 c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5 f$ |# A7 O7 t5 w8 H; {
' s4 Q8 _* O; k* D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5 j  o$ F6 x7 z3 z9 s5 G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P& b* B/ k5 C7 j0 t# [- o

5 m& u, @: h% E0 V' N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i& H, l0 j% P: ~1 C* J
这是巡逻规定。
4 f' n4 G* ~" x! I. w$ S9 z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8 g+ S/ m. t: C2 }+ E$ ^: E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h1 R' Q5 O3 z; z$ G6 b' i1 B

9 ?$ A" m" ?4 J! n9 \$ E- I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2 O' l- \  |" v& F! f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J  S) }- R: ~
8 Y2 j( ?; C' M' h  t' K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E* B* l+ e, t2 Q. f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 H) A* E  c* E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S  s6 y$ n" z1 C5 z' r' w/ H! R5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f. v, s2 A0 b$ H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_' M& R; w% G* c! ~# P
% O/ z* r8 n. o" Z/ U$ p2 {1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k2 D4 n. I2 S1 E" l6 T: C0 u& O  z) ]6 ]; {8 b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l  \% F: ^3 w8 a+ [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k/ _  f6 F2 a4 {4 a0 o
5 w* }6 v( ]) B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b$ R4 y2 g! b, ~6 ^3 b1 z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G2 X! T; E: F/ E  p8 D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0 C6 Q- f# m( Q1 z( V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l! i0 o) W8 \* \0 T, K, s; N
& q+ B5 a4 f, \  L* h) C6 }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n* M9 e5 c$ T/ q9 i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N* w" o# o9 `9 J6 D# H( `* d7 L& l$ M2 k' p. \7 Q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 d, ^# X( b5 z* h# r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P' o# P# U& x* J9 i, b1 @% }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g3 m+ R# O& i" m7 S
" H3 G7 W% ~3 T6 [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S- z2 j9 E: t; k7 a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6 e5 U" J/ e$ [! a8 X; K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2 g# K: Z6 X5 f7 v% w+ p1 n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d$ x0 F6 w; z- [- l! R
4 u! A4 L. L# d2 P! e+ ]5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U5 K: m2 @& v$ y5 w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1 Z: u2 U  I: K7 ]* J/ [, S- _9 F& o) n* ]6 n( K( r' K0 r6 s9 m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N- P3 B& U3 I; L9 F; w. M# o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5 @$ u" x: o, W8 I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1 t) @6 |2 w5 G" q+ M9 v3 o, p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K: C& Q  H$ \+ f+ U/ y% W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F1 Z+ A3 x, V. D8 i" t6 W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L! n& v% b9 ?. g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3 e, j4 c* n4 T  Y1 {, ^8 E. u

5 w# T; }) u. d9 d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n  Z. N- M! y  z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O( U/ F# f% r0 B'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6 L! W# Y& k. G6 N9 k* m1 f  F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_9 G0 \  J2 \* j* j' f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1 i' R$ ~# |+ w, D& n9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3 u+ E' V1 o! t5 R  ~谁是脑血栓大哥?

* H# x' ^7 B& d9 F  Z, @' U, d( i! E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7 E4 \8 [) R' x3 Q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5 \! m8 f$ {0 E! ?5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3 }9 k" G# z7 z7 c
) N$ _, z/ a' N
0 U( V* |4 s/ c+ R. k" M, h7 o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i3 d9 R4 e, P& @' V2 X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3 R6 c; |$ J6 E" f6 C# U3 K1 S) w. n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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