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复制链接]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5 T$ V2 ^3 O( T& s2 W; K9 [2 p. d( k! G4 k7 ^8 u; h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4 i. \2 j) F, A1 c7 V
, t3 ?) e0 y+ z* [% P0 N: P3 R7 z
, y: n) _% [% @4 g# h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S- k  _6 o  f, q" T: p

3 d% y6 J' b( ?* A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9 Q# E* I, N' }- w4 z! L9 J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0 l: K4 e* L% {5 m/ @4 g
5 b+ [7 @( d0 v4 [$ D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2 S8 n7 u+ N7 ?8 g; I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 `3 v) t! K0 m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z2 U) U% b  l2 p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5 g0 T6 }% `' x

% K% K6 F+ s- k. r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6 z& h$ S( ]1 k6 J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g5 n) i4 T+ G: n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d8 C& p- E& |; {: k  P* c6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d  |- N* y4 ~8 e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 Z+ f1 M. ~.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_. ^' ]$ H  R- B* P" T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9 U2 B' V: V  M  e0 N, [' ?2 X/ d  S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7 @8 f4 [4 P- T% E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6 u% p9 v3 p$ v1 B  g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h! E3 J$ _. C  Z( t& i

* g  l& u+ a6 S- Z& Q( m) p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0 l! c5 j, a" M( R3 P" S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J/ a. I7 j. @* X" B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3 z6 y, @3 U. ]4 D4 E1 D( N* A) T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o  [: Q$ U% W3 m7 k) f& R* u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4 H$ t8 L3 V- L$ V9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t1 K1 n) |% x' u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H" O; n+ d* _9 C' N4 U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1 N$ {. u$ H0 D, d1 C3 S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x& F, A4 E8 V! c! u* e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D) s, Q5 D& D2 `
# t1 H0 Q+ X. L  v3 f. `& J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9 m* Y3 O+ Y  Z& _+ `; H5 E) Z- x- g  j) c! F3 }( ~) }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9 X/ ^! a6 q: _0 B& Q8 t+ x- u1 U( f/ G$ k' ?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4 Y% Q8 O3 g" E$ f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d6 m3 m- _1 P# _/ |2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A; R/ V# ^, i9 F
2 F2 M# A$ y; }8 l7 P  k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6 a# S( U1 m! X& l* C
5 s4 j& h- U) `# O8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2 m- C5 `  w% A3 ~

7 k% q: T. b# c% K: g/ p+ L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0 C: `% [, e/ A+ q/ C" r% R

  @; v. p1 ^( V! ]  \7 k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v" ?# @4 ~' p$ }3 y2 A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1 {9 A# y- i6 T% H# f- e$ i5 R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4 a. M! h) w  ?; E- O4 t0 o  w
# S& ~# ^: a# \2 n) a- a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 S" |( j$ V! i! H$ l
, ~$ [( o6 \1 E6 u! w1 c" |&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r2 Y9 z, K. M- d# X* E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Z/ P5 V6 k4 r- M$ N& w$ P, q; A' F7 t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6 O# b- u- ]4 O% C# G$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J) I( s$ {% R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1 Q6 a/ u1 F0 R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9 {* g# a) }, d) H7 n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z# @4 A& S& A) e. P% n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3 v9 |6 \7 S9 N. [  q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U( R; t1 o6 H' E/ i1 ]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d- k% J7 Y0 p0 q( p9 F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 _) ]+ L5 ]% k1 n7 g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6 U% ~  E- c7 A5 o/ M% B#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0 W( P% q. b# \) G% K3 T1 h

9 v; t- c  h( g- k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1 C  S2 B) d- B; b

2 o1 L, G/ v+ A, I2 K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I7 a0 [% y, @4 {2 Y  M% w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I* \: s9 k* U9 J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W0 m; D. J; u9 I" `0 u- L4 _9 _& S  T4 l  Y: m/ f: a1 y
! E* F. M' s5 `$ H9 N* N5 F" w( u0 u
关于 这几点:, C  U  f  ^/ w5 ^+ V. o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j3 u, n) o0 V- A7 D" U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8 O) t6 c9 z) y- [6 V4 o9 Y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0 j- A* k" F! v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h) i& G! O1 c) d+ {+ u4 ]& _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0 i7 Y; W$ A: ~8 |7 k
(3)关于判例:
0 W5 I& p; s5 B) @$ r, }% m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5 i/ j# s  l% M  }$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Q: n/ z. B5 I, t' A% }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Y& K$ O) t1 W; ^: Y3 k' F2 L; z
" O0 v. U5 ?- H" j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8 {; n$ d- u* o. r  N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k5 T, E" W1 @5 j; f0 F4 c2 H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9 J' p9 q3 n' z3 E" g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8 B* U- I! B+ _, y

, o. P0 ^! x' e# K! r& t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1 {0 [; T  w" \1 X/ n0 i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W9 Y8 V2 R' N+ e/ ]. d& \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N4 |8 r: p3 v. T; b! P
2 [, @/ G9 s& ^9 u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7 H! l3 i) J  J2 ]/ J: F8 l: ^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B2 d& b- G. C( y. X5 b3 g. |* E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W1 V7 z0 z$ B6 V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I# E! Z! z& L* F9 y/ ~
: k: j/ L7 I3 m' X: J+ p(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W: [: U) L% z0 @# A4 Z* Q% E. ~" s4 \7 C; _4 Q0 f
) F1 G" J1 q' N. L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7 X1 y/ N) \% v/ N( \3 P4 G
) Q4 v9 o6 c5 ]& i+ J7 l) i3 V===庭审片段===
& U7 U1 j, u2 a9 X+ b9 {7 _(控方证人的证词)
2 {3 Q. b( P! A7 F9 m8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T' c9 v. v% _/ B7 d; ]8 P! ?' d

$ a# ]1 @  ]9 A  D- }2 X( c8 D“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s9 t+ p7 V1 ]! i0 _* z5 h0 t) A, g
===========
) `, P; x0 x/ `$ J, h. W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2 F4 k4 S7 L% j1 T0 F4 S" [8 L# H===========9 k& a# d- A( P- @% `0 [  _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y8 [4 N; y) R$ y3 o( u===========+ o. A# H# P) b# W; ~, B7 R7 b  G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8 h1 Z0 v( r7 q$ S4 Y9 k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v" q8 U! O: d! u' @===========
! h, O* B  {' m  a8 |- ?- n% Z3 [- ]! Q: c/ W/ y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7 ]) u8 H7 S) o( V0 ?' ^
" P0 J1 V( C6 P2 P) s: E2 ^  ]
8 A0 J0 M& v* [2 O% _. ^4 ?# ~7 S% c; Z9 o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h) s: y$ |# X% v( L' h* p# P: c( ^& f( A) U+ [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n! A' Q) A$ u, D4 Q6 K% r& C
/ ^* g9 _2 {$ q- W6 M( o3 u(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7 k" T. A; N3 i4 q% w2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3 F! p2 {2 ^5 K, k6 i1 d% B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M, {5 d6 A  S7 K; z5 T
) l7 r+ `% Q6 s" b% ^& n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t1 k6 q/ T# _
3 z" i7 H) K. `1 Z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y2 t- z# }, H: f  x3 {
# H* {7 m3 @/ T; h$ o
# L, E0 i& i! G8 j/ p& U: @8 Q1 r  g(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 {0 z9 i" w" C' G6 s3 e
& _2 H% \5 u: Z: S"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g3 a2 V% [1 S. `( d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W& f2 t3 f. _/ Q* ]. I+ V- ^, E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a' C( T6 u; ^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9 G- i. n$ k; `# t" [, z8 m) V,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 c  g& p  [) K0 Y; W/ p& s: x* v( v; E& r. h! m' L3 a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M$ U6 ?- G1 \; Q/ N9 P# E- U9 I; o5 _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P, n# z, x5 r" \8 d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u0 i# I) l. h4 s;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I( @" u8 k6 U- e/ d( o$ n1 m  T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5 ?9 Q, t' L4 d* e; E1 _
" @5 j1 u4 n% M( P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y* h) Y9 J, S0 t2 y8 r# P* y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6 q  v! a; m6 |& z% a* g: C* F7 W+ C8 V+ |, g8 L* Q6 I8 h! L6 w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y! w& T- B: U7 h这是巡逻规定。
# B. C$ v2 y5 ^' z7 I1 M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2 i9 A; v+ q7 b, U  E5 Z6 K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P* ?7 ?$ s' A5 i' O! z
" z) l/ ?, ?8 j* T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3 R5 w9 {- f% U. j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8 M' z! }+ Y! O

# i  d  f5 l  _4 ]9 u. n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R* ?# S7 i- b9 N$ J% n. E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 [6 E2 R6 k+ e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1 I( Q( j4 J( S( L" p5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1 J. M8 k3 m) u* k7 B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B/ B4 c$ H, I& `+ c

2 i3 H; y% W0 K+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c" v) R% f  _/ _& m: G2 ?$ L- I& D" K% @3 X. {- I% V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7 S' b) q2 l" I1 G0 {7 d* X$ i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1 }! R% A& W. E& D# v4 ^& [
* Q/ L* R" Q6 |! W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Y# k) c: x% L7 u' o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5 m# m( l# D# N+ f/ @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s# K) x  p& I- s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2 r2 Q4 i9 K5 J3 R; e1 i7 q4 D8 v# ?: j' a! I* U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V5 T! i" @" O5 i  c, w, E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9 `' H: Z- X" r9 J- J& N& I- |" x" g0 \/ W& y/ U) I$ U7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6 Y" N; Y3 F0 F1 N, A, l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k: M2 T! L) r# G5 {7 f( ?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Z6 L1 ^9 w) u5 ^
3 }" N( _  h! w9 P6 e* v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T3 a8 `: W% g' v& ~7 R' e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N* u% J* p& j3 k7 T! o- V5 |4 ]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x& b0 n% p( k+ m& \! I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8 H4 ?% B+ \# Q" }9 q
: D0 G  Y/ W8 Y3 H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o1 U) _0 l0 v& V: ?"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G4 X" F0 t6 B6 z3 W
1 ?& W* D" w  l( D9 G7 ?# J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6 q% L* k, u9 D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p' V4 I) f( m1 ~! k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Q2 v1 J1 O7 o6 F! v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K4 l$ S5 }7 Y% Q! I, P2 K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F' f% W& {, [3 _9 ]3 ]# A8 D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V6 X7 i( [- M5 a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2 _% ?1 v3 s. g0 @% H& \
% t4 b* F: R* |" |' n, T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j/ ]7 @- V, i7 n) D; C% Y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f( j0 a  f, T" u% _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4 z; X+ {' b4 Y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l! @) r; c8 }) }! T0 x& D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w( K( U) F' R- w2 P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Z; T/ ]. e0 n
谁是脑血栓大哥?
3 G* X- F& x( Q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p/ t* |5 p* \6 K% j$ {1 x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E) C4 {1 R; c7 w/ P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N3 X$ U+ W5 ~5 C$ P& c; _# H& H( u, u4 E# g

/ T5 R, s3 h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O0 X, v. k- ~6 l- `9 p! v- p4 i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h+ o7 E( n! t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6-30 13:29 , Processed in 0.214538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