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35)  鸡蛋(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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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4-29 13:27 发表 0 F [$ X, y. a$ B- a
& c; H6 G+ w ~8 W关键在第三点,什么时候,执法斑竹可以主动对马甲进行查询,什么时候不可以。谈谈你对第一条的意见。 ; @* J4 S9 T4 R' g {5 }1 V
. `4 V& @, C4 h: [( \3 y h# W呵呵,只是三个执法版主来讨论未免不热闹,我也来凑个趣,权当灌水。* r: J, n8 I1 G6 \0 l+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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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周这个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可操作性不强。
3 B9 i6 ]# Z) Y& C制定了一个制度,肯定还要有不遵守制度时候的处罚/奖励手段,这才能保证制度一直实施下去。执法版主和管理员大多都是短信往来,很难辨别执法版主是否遵守了这个制度。被公众监督的制度都常遭人质疑,没办法监督的制度基本上形同虚设。 B* O7 ?' m: ~1 E# X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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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点我觉得和目前的处理程序有冲突。我没当过执法版主,所以瞎猜一下:接到举报/投诉后,第一步应该是查马甲吧,因为是原告/被告是否是马甲有时候会极大影响判决和量刑(找不到啥合适词,只好借用一下法律词汇)。如果没查马甲,直接审案结案,可能以后会造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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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有人明确投诉马甲的时候,根据老周的新规定,执法版主有权选择查询与不查询。我没太搞清楚这一条的动机,按理说应该是一定要与管理员查询吧,否则执法版主如何能判定马甲,进而量刑?如果执法版主有权选择不查,那很容易引起关于公平的争议,查了A而没查B,A就肯定觉得不公平,A的好友也会觉得执法版主对B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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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先说这些吧,纯粹的灌水和探讨,没有对老周不敬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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