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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给tnds版主提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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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A, z7 x' A3 |6 P4 e
3 L. `# _5 l8 n8 f- w: a. M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U6 w: S$ M: ]; [* m5 t
- a2 _' q2 h; r3 b" ~+ N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f+ Z, _: y" Z4 i; `/ _
# a  ]' l% {5 ?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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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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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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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3 i3 l9 P; \& y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s8 L! b; m8 Q0 {
& D( B% k$ ]/ b- w. X4 W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M2 E; w( l" r2 P5 G, e) `& t# v1 M3 S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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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r# C$ w" G2 q$ M. E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z& F) ~% l2 Q$ j+ w, m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B% W$ l2 S% B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7 Y4 m& k: Q0 z% ]# j! d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k. z- e# ]! Q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2 E% u* ^# L/ Y, u5 Q6 e& ~6 S. q6 Z- X% E/ t, n& N0 T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6 d$ R) E# S& @; J- |1 n) f2 s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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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s6 r. {. E+ j1 H% s6 v" K/ S) u/ ^) f5 E2 h" \) p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8 b- }; I/ z! n5 |

7 o9 C  q8 E( |  o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A6 B* k+ |/ d% b; s5 E
& e  ^2 d, t" G  e5 H0 x1 X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1 H4 m- {3 `( }& C

- j/ l! N& v& q* N  Q3 u1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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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1 L- i( Q/ o5 P& a. V4 V
: c, v7 w1 g3 A- J' S) E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 k7 @" k) j; n  u  }
3 N, A7 o* y, p4 I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a6 d7 r+ B: |: M$ T
5 D: K" _  h% Q: C( O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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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1 p! Q5 Y2 J5 I3 n

9 j) K' D7 Z4 o( g9 e! n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C& C5 e: k$ S; s# \3 J
; a$ v+ M+ q0 N5 G1 b' H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R4 V' C  ^" Y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8 L" u# a" J$ z0 q/ Z1 b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4 T5 w1 H1 C( l, m2 z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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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9 u! W  G# ]2 r- R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J; |' ?5 B& x2 d. C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i. c/ o% w0 r' O& a$ z7 g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0 _+ `2 m5 E8 U) d( _* L0 L% E. j' v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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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U& o/ W2 \$ `0 |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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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7 o; U9 A4 y5 V. Z' w+ J, I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T; @" K2 E. j: c2 F3 d
- X, F: o  A" ~$ y: H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t) s. L1 X& V6 o3 I$ v+ g2 ]! b0 D* r$ K9 Y- f. V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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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0 a! v+ T0 l& A/ R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o4 O  z; s0 {) M5 _7 ^( O* z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2 d9 m$ c, r$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1 r7 [% d% H3 p* ~4 d0 N( L3 H$ R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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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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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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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 Q: \; ~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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