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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n+ \: y/ x! g* P: t - w( ?7 ?3 `% L1 z- \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t9 i7 J: X( f7 K$ ? 7 P7 c- {; o: P: d/ H! x: g ( ...! D" ^/ L( e6 M' K. P5 E rstar 发表于 2009-6-25 20:58
那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是学生,后来找到工作,学生那几年算不算
拿到枫叶卡前的时间,一天算半天 : F( x8 | o+ m) @9 btara2006 发表于 2009-6-30 15:24
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6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4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R* Q* z, n# F2 V' q. P- m4 q/ U% C# L rstar 发表于 2009-6-25 20:58
我们2007.10获得枫叶卡,然后回国居住。如果2010.05准备长登,按照楼主的说法,从2010.05倒数5年,我们没有住满两年,岂不要失去移民身份? c; ~+ ^, J! i. \4 u我一直认为只有2010.10前长登就没有问题。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 s- Y! F) U1 W6 g I9 s canada_laker 发表于 2009-7-4 08:05
我们2007.10获得枫叶卡,然后回国居住。如果2010.05准备长登,按照楼主的说法,从2010.05倒数5年,我们没有住满两年,岂不要失去移民身份? , T' }# t X- V" O我一直认为只有2010.10前长登就没有问题。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 { K$ y/ u, \* ~+ ] canada_laker 发表于 2009-7-4 08:05
是啊,我的情况也是一样的,我是2006年10月25日短登,11月17日返回国内的,在短登期间拿到了枫叶卡。按照我移民顾问的说法,是从短登的时间开始算,5年之内注满两年即可,也就是说在2009年10月份之前回到加拿大 ...- Q( V2 u" B+ J- D 啊呆 发表于 2009-7-11 20:42
还有,论坛里有有朋友说,只要枫叶卡没有到期,移民官是没有权利拒绝你入境的,但是他会提醒你枫叶卡要到期了,要你注意居住时间。我只是不明白,是不是不能提供短登后的5年期间住满了2年,政府就不会给你换枫叶卡了 ... & `6 D' m7 Y3 t1 h# I0 \: F: x% E啊呆 发表于 2009-7-11 20:50
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 6 ?) b) `0 ^ ?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 ...9 t9 ]# {& ^1 O" E+ x/ f' r2 ?1 Q Maths 发表于 2009-7-11 20:51
到底是三年还是两年呀?每次入境都往前算5年,那一年后探亲还真是回不来了?3 ^( i2 }. I2 \& l% T 燃灯山谷 发表于 2009-7-18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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