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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oqian 于 2009-7-29 11:56 编辑
2 z9 Q- J6 k( M, U) F% g8 V8 ~支持特北京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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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8 Q) I1 X6 a. c0 d V"X改不了吃X"是对特北京某种行为的描述,我看了一些之前特北京和caoqian的纠纷,caoqian显然对特北京一再跟他的帖、发表负面评论以及天天扣他分的行为极不满。我没有很仔细地核对这些行为, ...4 E3 {5 g! U& N, Y! ~ G' { u2 t
孤岛客 发表于 2009-7-29 10:44  5 a! m0 |& c3 c a4 {/ A
执法版主先生, 你还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我写的:"X改不了吃x"中的X和X是那两个字,那两个字只是你们主观推断, 因为X还可以用:"猫"和"鱼"代替,也可以用"佛","斋"代替,同样的意思,不构成人身攻击吧?所以,你们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判决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我用X代替字,你不可随意推断它就是"狗"和"屎",因为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可以推翻你们的结论,这一点逻辑你们不会不懂吧.请拿出证据证明XX一定就是或必然是"狗屎".否则犯了逻辑错误,结论必然是错的.8 h" X1 v& g% m3 g+ _
还有,言行规范中哪一条是说版主可以推测是什么字就可以下结论判案了?
( I1 W. D! ^+ _9 C+ a$ k所以不服,继续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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