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A/ t% c( ]: _ C: i. E3 `住宅电话的月费又涨了两元钱,也许两元钱对日常生活的影响不大,但自从六年前搬到现在的这个住址, 电话的基本月费已经从$22.94涨到$34.89,电话的来电显示服务也从最初的5元钱涨为8.95元了。有线电视服务也一样, 六年间由最初的$28.06的基本服务月费涨为现在的$34.50 。而每次涨价都只是随账单邮来一份通知,告知你涨价的时间和数目,毫无商量余地。当然这六七年间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提高了,物价也应该有一定的变化,可是我要说的是这中间的霸王条款。 / @" f% w K0 c S
R) M5 M+ I# A. |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本应该是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这种基础上签订的,但“霸王条款” 就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只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利用自己的优势对消费者的权利多方限制,而与之签定合同的消费者是没有选择权,自由权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 T7 B. E9 z+ G) Y/ L- o 8 e6 y, i2 J! K( d: F9 j9 A0 |现在就说说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过的霸王条款。 8 Q9 g" H$ Y" o+ R N& w' z! J1 `
- A. w; v X8 p; A$ W' T4 h# A两年前的夏天,我与一电话公司签订了一个为期两年的电话和上网服务的捆绑合同。合同中,不仅规定了电话月费和上网服务费的价格, 也明确了路由器的租金为每月两元,来电显示服务为每月6.95元。按说既然签订了合同,双方都不可随意更改吧,可是, 当年的秋天, 来电显示服务费就增加了两元月费,路由器租金增加了一元月费。把电话打到客户服务部门,客户服务代表说签订的合同中的一条就是由于特殊原因他们有权涨价。去年秋天,路由器租金又涨了两元,这路由器的租金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从两元变为伍元,涨了百分之一百五十;今年年初电话月费也涨了两元,甭问肯定还是合约允许的, 他们有权涨价。于是打电话给客服部门,从签订合同至今,两年的合同还有三个月才到期,可是月费已经涨了七块钱了,我如果承担不起这么多的费用了,可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答案是可想而知的, 不仅要补齐当初两年计划中所给与的优惠部分, 还得交一定数目的罚款,像这样的两年合约, 对经营者毫无约束,而消费者却无能为力的合同, 算不算霸王条款呢。 " ^7 K" N l9 e# B q9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