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表达清楚,我的意思就是在涉及回避原则的时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是否选择权。如果有, 程序上也会复杂。如果没有,如何确定执法人选,谁来确定。 6 r/ Z7 i9 o, J* l; t. _未名 发表于 2010-9-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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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候补执法,可以类似美国总统的紧急候补那样考虑:在总统去世或者无法行驶职权时,由副总统代任总统,接着好像是议长吧(咱记不清啦),接着好像是大法官?等等。0 Y" ^2 J& W; ]: @% J&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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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候补执法,也来个优先顺序,如果前面的人涉及了回避原则,后面一个人增补进去执法,就成啦。譬如,候补执法,第一位是你未名老兄,如果你老兄也涉及回避原则,则是第二位猪刀版主,如果猪刀也牵扯进去了,接着是第三位的黑板,依此类推。在增补执法之时,就确定好这个list及其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