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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谈看法:, o/ f2 ~! u, K* a
1、“病”的语境问题:我认为如果是在一个讨论健康、学术的语境下,“病”一般只是本意,无所谓褒贬;而如果是在一个正反辩论的语境中,一方以“病”来指称对方以达到打击对方观点或者发泄自身愤怒的目 ...( |' N, c1 {/ x. {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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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确实有病,那么说他有病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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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Z7 Z) b: H& I" }, ~当然十字说了,只有医生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病,所以最好不要随便说别人有病,否则有冒充医生的嫌疑。但是如果你怀疑某人有病,让他去看医生,这完全是正当的语言交流。而在这个投诉的案子里,被投诉人恰恰只是说了让投诉人去看医生。我实在无法理解这样为什么会犯法?你可以去猜测被投诉人的动机,她可能确实想侮辱投诉人,可是在投诉人投诉的这句话里,她完全没有侮辱投诉人。而这,才是您判决的唯一依据,而不是其他的所谓背景,动机或者语境。
. q) R9 D5 H. K+ W扯远些,如果对象认为自己没病,就说没病好了。很好回答。如果对象一面让大家要宽容,不要斤斤计较,而自己却对这么一句话穷追不舍,投诉而且申明不接受调节,那么根据我前面引用的关于心理疾病的一些描述,我觉得这个投诉根本就是间接证明了被投诉人判断的正确。应该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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