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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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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2 J; d, b- \7 O) i* m

! {6 w# L2 _$ W" y' _! C6 A, Q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y, z% d# m$ Y2 D9 B' D. C' x

) x3 \# u' O; D4 Y9 P&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R' c0 l: [* m4 P0 }0 n( o; c! Q

0 e( M$ K5 d' |+ H+ A+ H2 W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c, J8 }( _: n
' _: ^; a, C  C! x, L+ p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r& O: p' q- n

5 D/ p0 b# \/ @' M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q$ X5 c, Z3 i% h, U
# D% C/ u" n& x7 k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f: ]) o% W8 a+ m7 {3 t6 I' ~7 W( M* R7 S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E9 h0 s: d7 w/ ~# Y, @
1 C; i0 E; U; s, Q4 _8 |( ?7 y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r. U1 k' m) X4 B: r# d1 U5 s5 k+ J- I" Y&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h+ D9 g. S) V/ o
0 a% d; L! u# @  f, f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g6 K/ ?; g' I1 h8 d9 B' S  |7 R7 O: D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m7 k# {6 V1 U! q: y/ _" \* U3 _1 _! f' \# I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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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5 `" w! X5 Z, A4 e3 `! T; l+ C7 b" U& c# \  c+ n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2 U3 I2 y$ T% j: J+ M1 g( [8 z0 L4 ^* ]4 v, r5 @# Z. ~% z6 E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R/ I9 F0 {( E, i- q% S+ U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5 ^0 a# L$ U5 }4 ?* L& O* ^8 `; S! Z7 J/ T; B6 a4 z! s.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8 Y3 U: e5 c6 k, k2 `$ A
% ]! r; Y, n' a) J1 X$ p7 _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4 y& H% m6 F4 i# E
* A- ]5 N7 x. U! b/ h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k7 ?1 ~! R6 T% q
6 f1 R9 D. d/ {5 l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1 b# `. y" T3 @3 m5 r- ?5 T9 l/ n
' w' i& B! ~3 {, A/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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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8 e! v  Q  O5 F6 I5 F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H6 Z* [. s9 t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0 a8 ~$ ~& r$ ^- `5 B  F
7 p, P4 z8 m1 E: T; A0 ?4 w% r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l* l/ C) y' D, {1 E+ g; b- f/ e;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7 ^* O/ y  Q: W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2 L* v( e, g: T2 A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L2 x* `( S1 K3 z
! i: O" @; R  z: y: v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8 Q* x) k- t1 e7 C) t; D: w. V8 l
1 T) T+ o& z) q/ @' y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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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M0 {/ ?0 H  I# v9 K5 m( e! B* |. I7 }: S- Q% V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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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K$ a9 P' ^. h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0 o* u0 ~3 }: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t" y1 ~. P' J( N& q3 u
3 T. O- ?" p; H2 U+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J2 `" \/ Q9 y* t! u" b$ ?  b7 C2 O) P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u1 y; d3 R8 f" p/ z
5 M' B# g; x2 U/ f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y; E2 y( ~. b7 h) {7 u
: M" W, A- Q* z' S5 b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B) H0 j5 b( @, y8 o1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2 Z8 _8 t0 j6 B
0 O; E9 a/ ~* V*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W5 d& g; a3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g) A$ u2 G言重了,/ E  v5 p( m2 h* z' `
( e2 f' w0 i4 w# A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c( |) K/ S5 f" J6 q

5 f9 V# v, r2 H% w  M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A( P! r& z- T/ ?4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 y5 v- ]  b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X8 p7 H; x6 U!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P/ U6 |* \1 o6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7 t# D) x5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f" p# a. C. O/ J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d3 O8 `+ U, {+ s4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T0 U* M; E. |0 Y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A' `1 E, `9 [# P6 r: m4 w& K. k,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4 l+ a3 Y( r$ W6 l, M8 P

* N% j0 [4 i( J, B- l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2 h! P! f  [! Q! a' N+ @

7 i' m3 T, c2 F8 O" [% E3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h: ~, e( H/ m7 q+ [5 H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O# q5 |( H6 l3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e7 Z  m. l. P1 U6 t: i; ]0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S+ z3 b. e  {' l7 l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U  C% h( Y6 D2 @; `0 R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Y$ y9 s& h7 ?; I" t. G8 `,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 E! i6 i: l! s  t6 k4 J4 i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1 H3 o# d+ O/ Y8 T1 n( G8 n# j) x' O: K& K!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z9 T6 X+ q9 l  C' z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t7 Y2 z7 V% Q1 t. G) w* I% b8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t+ T: H$ V8 J, u,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 u2 o* [2 @4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X4 H# m5 c& u4 C6 r%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c' w8 N) Y3 _$ F2 q) ^' n) i# s" q  c2 e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v0 T$ N) E* v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O" _5 l7 b# T1 P
8 }- h4 o) M2 h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O/ q2 T2 _. a1 R5 u' A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F  b+ d  s4 B+ n; P" K; C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d6 T' K$ P2 i" n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4 u& @# P  D; L+ Z! e5 D1 f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x# w8 @% c4 N4 {8 x)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g9 m) L% u2 c1 p- U& E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_5 y9 X, ~4 V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 i- w1 k. |( x  g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D) x2 D* ~' H6 u& j+ y都是不合时宜的。
3 ?+ k/ G4 Q. G( e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0 m0 x/ d: c, s+ I. V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0 n  V7 v9 ], G( I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I5 `+ B! y; [4 y. S  [$ I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9 m7 B. [, m/ d7 ~; k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Q# l2 m2 M+ ^/ l. u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U# I0 D% A( n( m"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S& f$ w- q( H  T; K1 M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y4 k+ J' |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i7 T- T8 K! ?, F1 H$ t1 J1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R' p- e$ ]* h2 A- g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0 R; Z  }) T3 m1 @  n  @.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R- R5 R3 C( Y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o) q. [  p& z6 O1 k- {- G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A0 Z) j" l, m7 t0 }. C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8 r; M) c/ X$ i+ q1 y  t1 u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_5 D5 W2 }  {( C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A8 l, \9 I6 J% p1 e6 {0 u2 k3 ]  l0 e( `5 T4 [4 H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R$ u( S) q8 L; r1 T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l! t& S2 ?- u& A
. ~& \3 B6 {8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C& @  |# l0 v- y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A0 F$ S0 s# j3 x- D. N1 N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Z0 Q& V# ~) ^$ p; G; ]6 ^; s$ B' R4 W1 B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Q4 N5 V1 ^7 d7 \. N; ?

9 ~4 ^: B, l/ B: e, \9 _( T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4 X" I3 k4 _9 K( F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M( b$ ^$ |! m; T;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5 J) N& z# G3 v/ q5 a% n. o3 d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8 W, I( E- U/ h
都是不合时宜的。
( P% I# E# q- ]6 H. G! @$ @+ l  ?0 v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1 C  h1 @& E0 I: g+ i0 d/ s3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p, _" J8 {8 w6 F4 T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g5 M2 G  h# A0 ]! {2 G4 q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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