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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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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C, m7 [  _1 `, e( f& c
- m) q6 i+ G* l' y7 L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T% Y8 F: S9 y- O1 ~  Y9 Z: |

  F6 k( b4 U. b0 o8 _* D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0 r0 G* C/ v! T" P7 \6 d4 U) c) |0 z2 d9 P9 o) u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S* @# M! C5 E: ^* N/ m

3 k" S# h- q0 f5 N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B6 F( }, m5 L+ s/ A
0 p3 E7 f1 `3 I9 `9 b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C. }  p- T: n3 Y# `% F8 K! r8 ]
5 ^, u1 H0 S- w8 Z' x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9 i6 d/ ]& v1 U& i( K4 e8 v
6 ?0 v9 V4 J% H0 E1 X- t8 U, \1 R“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 q% B6 l2 ]- `
/ w" |" I. y! X6 b* a7 Z' w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M  b5 s! m0 Y5 @, y2 M7 ^

( T. h' A. B% @' t3 n0 W6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a. I5 N# u  m' ]
- m# k2 y: h9 @( ~* `5 z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7 D( K# O* q7 D" ]0 b5 l4 n

, z% Q0 ~# R8 z+ Q$ c! x6 k3 v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G, R2 g* b  h) h1 Z
+ s/ K: O" G' b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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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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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V7 H# @* O8 w$ T3 ^" l+ l1 i
, P- d+ q/ s7 `" n; b& I/ z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_! ?1 Q9 j2 c/ `; `% _, x1 g7 u  y: O6 K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k/ S) o1 q3 _1 N: }! y0 J4 L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1 g8 D4 g% B7 w) n; X) p" I
) [0 K. [' ~# A& Q+ J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 `8 h) \; [& D6 k% g# R! Y9 r- u' U( H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_: G) p3 `! T8 {6 b' w+ {3 O

3 Q% j, j) Z# O2 G, h" L' E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3 o- E4 P7 M! i. C7 X8 I! n  V$ U6 E) a4 C# K, O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8 K  v* W1 b" Z
1 o# t! t% R. u! t& A/ h- P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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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4 V; S1 n0 ]4 Z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c$ |' t$ t. j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F1 o4 [& v3 v! C7 M$ z0 u
% r7 P5 P+ e1 y# d4 j6 Q1 A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D  m. [/ T. h3 Y& D4 X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G( Q; G' K7 D& I! U+ R2 h8 c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7 @/ E. n5 R7 r3 s: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5 w, C2 Y& ]; ^  Z- _1 P
+ u3 {4 @$ @, Q5 z% ?3 v1 O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I+ Y( M/ [8 T7 J& \# M
; _: t5 Z* V  _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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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3 {( b3 S- [- Q. L8 J4 X2 P

4 O, N& ~+ b# U. y% a' d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7 R# z2 X$ R6 z- S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1 s3 W6 n, d+ W- E6 Z* e: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V0 \6 Z" R- ]% g9 s

: b" M: k% u, x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4 V8 J3 j; r( |5 s' g; f: {& Z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1 [0 {; `2 `# g' Z. C$ D  W2 w. l  {) G, q: V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7 t, ^+ `: l: v! ^5 g" @* D

7 x2 I4 Y* @. ]1 U3 d9 O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B: j( I+ I7 n%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f& W- d, \) C$ e) G9 j3 G4 c" G

7 C5 R$ \/ t" ^" c% ?3 d% U3 u" r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b( T$ q. t! J/ Z1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 t4 ?9 w) L$ s言重了,
! w5 G# Z) e' o" b7 x. M- o# V4 h% R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8 m  Z1 S8 @' n* |' p$ h6 s

5 @. i4 b; Q6 }8 [7 j9 {# u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 M8 }$ E4 ?% z# [4 t&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Q$ @3 o, l3 E+ C6 _7 T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9 |" t4 D; G, l( g7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P. b4 A8 p( d. ^6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7 Q5 h& g: U4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P6 w  h) u/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t' [$ e' p% _+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E$ P8 x7 K* R& R# n7 s! e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S& i3 V. r5 k0 P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7 T# m6 [- i2 R4 E

7 }' u! Y! Z# y, l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2 o: Z3 w+ Q' D/ q
% g9 H5 l$ _( o1 q0 K+ ]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b6 S$ R  D) P! V; M3 r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n4 Q4 F7 a' h6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1 K: y# N" E' w, W4 x, ~7 n% W1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A( y$ U- Y0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P; g6 H0 a/ y; E5 l$ ^& V; }7 ?: j1 f2 K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0 D1 H; M: N9 m. s) Z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P' M( W5 N- C, K1 K" S) X; H" o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w/ s, e" ^# i: {8 T7 W$ f
% f( u+ ^$ {6 ^5 j8 Y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i5 g/ P# ^0 d6 O- V& r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8 {+ i( D6 ^9 I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C, U; d% r; Q  C9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n* B9 F9 Y6 a# V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u# n$ Z3 H&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4 c: ?  U+ X3 `$ O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h3 F5 P# c$ C5 |3 T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h6 `& b' Z$ O
! a- A- e  N6 G4 e! t% T' m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b5 j! M: }0 a, g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F, a) f. h3 f3 M" M2 J" Q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D5 l) x2 F5 @" l+ T& k7 w: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K& i9 P0 h8 I9 q: a  v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8 |" g. Q6 w( s4 [6 S3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F4 ^- K6 T) A4 H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L) m) `/ ^& J" Y6 F( j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2 f; B' @9 q( t1 W5 q# |( _+ g/ _-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3 o, d7 @4 v1 x9 {& ^6 w#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D0 }, J/ j* n" `# I  O" w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_9 ~4 @- ]# e: }7 Z% u  ?% V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Z& g: M* V) n1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o0 k2 n- `- Y: z5 D' `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8 v, F3 M1 R* B6 v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D8 P, `, h, l: m; z, L3 H# l: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y( J& _) v! D- U3 P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m. l% O5 E" x" Q,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l5 k# X, e- u$ \*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s* l4 Z! l, @.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_: |$ S9 e3 _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o* |  C  u* F1 s*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K* k" a( v: V.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x$ u6 Z! o- D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X# ~# X3 S1 I7 O# M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_" c! y# n/ X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 ]2 J1 I# Z3 q1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4 P3 _. b" l" G+ _3 }* t7 J
/ k8 f4 k4 G9 k6 E& e: M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 F& D  f4 q' M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D# i* r/ s( o+ `- f* ?+ m! [+ y9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8 Q) M9 h/ M  F! X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f, Z0 x/ f1 o" c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k* j; A& W+ Z
+ c: Y( R: L3 r5 n0 q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f' y( F3 L- v  h. F3 `) x* r4 g* d' g% p# k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9 ^% c$ w, C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W" a  ?; R&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m- C: d8 v0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H! i9 n5 L" D9 a" f
都是不合时宜的。
! P8 R( J; M;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x* B# D. i* v, C& l5 `'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g& H# |& B" U& \: t; z( M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E  I* e! A& ^  B% [+ C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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