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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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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P6 Y6 G$ W! D. W% u4 z
+ b/ g* l2 f3 _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b% Z, \4 q; x3 x4 A
7 E/ {- z/ ^( R5 c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O5 u1 g  [8 s  A, Z. C5 F" ]5 @) j
/ C$ y$ o2 @0 B! H% c9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H+ M. T$ c4 U; M
! Y1 u4 [- v+ O. _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a. c, L6 A$ r4 e  m/ T) G& i: d3 C8 u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8 h8 P, P  g$ \  C  L
$ e% \4 X) E# \3 Y4 e. l( `  g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J/ V, m0 ?7 q: o3 E

1 L; i: e! o" L  r“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X' Q* A6 P: o, d- b

% D3 |6 Q. T* T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6 }; o* w, N/ }/ F

" S' G' R& D7 `, {! O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7 R( P- |# G' C5 h: {7 Y

3 K% V  O5 E( q; h2 F4 k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M% W$ L6 G% G/ T- U! q

2 p5 `4 Y' A+ O7 K  N9 n4 H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j6 a8 |& D6 W6 l3 i! Y
0 r0 H/ \1 h+ J& N! t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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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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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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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T+ p+ J& C% C1 X/ q5 H* s! q' x/ l) O* e& w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y/ Y/ s! N$ A
3 ?9 F  U' n* P/ V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o3 L+ I3 B0 a9 Z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1 @+ r% J5 ]! r, {5 Z, {
9 W+ E* \0 F% B' p4 i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 E7 S' s0 w0 \+ K9 W1 `7 x/ J2 l* [& u2 J4 v1 a2 a% w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2 G5 ]& f9 j( n( c
/ c& z- J$ p; x2 Q! P+ G& n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K$ ~* w5 p* I! b2 u9 E; ]& x7 \# Q  X6 t- ^" n$ \& B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7 N! f4 `9 U# r, {: v# Q3 ]

# p: q& j0 r* J3 Z/ H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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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8 D2 a; x  w. J# I; d7 m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u/ k1 A4 g/ j; L$ b2 F( [, _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 s2 a$ ~/ p8 P  |: s$ A
. |4 I! r% h/ s" `" {  K1 N, G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4 R  E: N* O+ q: H& P( V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7 N! u( W" E9 Q& Y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7 B7 g6 J7 X" r; }! B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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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6 z2 k8 \0 A3 u! O7 V- F
; {. Q6 m: _$ }: t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z& l4 e* Y& D& m* O* e, f

0 ?) z0 T7 U6 }0 _/ l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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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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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O3 M( f& i3 v5 ^+ B9 n% Z

5 J- k5 u1 v7 q0 L8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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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3 p. D  R% L+ t  d' `: X- g! x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F/ P" k, s/ X+ {# [. B: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g" E2 U, _. s, T6 ]. b# y+ U! }: `+ C+ f. i! N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Q% Q1 g& m4 a) G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r5 {9 |' ^1 |- B  D+ e: e

$ P: Z/ L' T! c8 `5 f" z  w: i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E$ J/ c/ s9 U! w- P1 q" B5 a4 ^5 u/ w3 y$ _5 Y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7 K6 h: U' n, f8 ~" k1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B1 H* v1 ?3 c+ {! c" j, I5 ~8 S/ d  w) }" N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V/ u! C- [" w,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Q6 ~) U$ N4 ?% j4 f" l
言重了,
1 s- B! [( y! ~4 C2 g  S/ S% l' _5 `; t/ a$ @4 W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L' U/ K. ^0 K* q$ u0 B

' J8 j2 {* P8 x+ Z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 D2 Y3 s5 Z& t'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A- ?4 U7 D' M9 M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P- p' M- d0 z2 r* ~; k3 Q4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  G& x1 L6 r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9 w/ t# j2 E/ X) u%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N( \: n8 P& A8 d# z6 p4 R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7 P3 M6 n5 X! M%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G7 b5 B/ K* A. |1 i; j7 S0 y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t: X# {  @- C" Y% p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U: K( I$ H6 |" M5 i& U$ G0 ?# F" n6 v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V8 @: @  Y5 C$ A- i- l' r$ @9 A+ G  O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5 e: N% B8 ]; ^# p( W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C/ a, V6 c9 u9 }" d) Y; b: ^" u- q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s( ~+ M+ U; q5 j+ m9 X+ p8 w5 b/ g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_1 K* p* a5 |) A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5 o$ a" P# i2 z'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7 I0 ]; u7 ^: ?8 v0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 W9 |- h. J- p6 f% g' W, T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U$ b  ?, |) _
' i' ^  J; A( T' j% f* k: l! J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T. L! [, K* Z% o  T# o;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6 p1 K8 D. o9 i# M+ n/ n/ G'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 I  ~" O1 u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8 ~1 w4 Q! l! T; v7 ~0 a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z/ e- P/ c1 j8 W3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4 C+ u4 L, K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9 e5 W; m. A4 s/ K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C: O( g; R" ~! U, Q

5 [* y4 h9 s5 Y+ q3 g&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F( z' S1 ?' X( N8 ?/ t. M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8 |# U; n! k( \, G2 R1 u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D3 [9 g% ?  _1 p; u# F- u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q6 ]3 g7 n+ m2 H  m) ^2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2 K; j  d( I/ o$ v9 c, b; _#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4 `% i" F8 R# ]: n0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E  m1 V3 G" f.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 o6 H% }  ]% t4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F7 G4 [# k3 r6 ^4 _% I8 ]
都是不合时宜的。
  U# x/ _' L# F. O5 f: U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X! G- q; V; a& m  y% \9 ?. }9 p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2 B% h' j1 t+ s; n# y/ _; R5 T1 H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K( Y2 y8 v0 H- }0 i& J3 h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6 _6 l" R* d( G" t" r+ h& Q7 T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1 G* {0 U! s8 M: E7 i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q6 H0 {; ]5 k0 ?" U" v6 r# Z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 y. A! r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m' T* A0 n' W$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2 p8 m% j0 P% O$ Y/ p3 r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8 l6 Z* k" L2 ~% j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g( {, E6 R% i* ?' v5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I4 s) r: ]# h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T. Z4 t' c8 T3 u( D2 G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 y" p; c& @" a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D. o7 j, e7 L/ L, k& r1 M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c# w$ h' D3 i' Y6 d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5 E+ B3 N# x0 }. T: d5 [+ ?7 S! m! J& _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U- k6 X& H- ^8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w1 h' }" E: A, j0 A' B
2 S" B! x4 t# Z8 V(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k: `) E5 H& u5 o  V. D/ q  m7 f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q  J1 d3 T7 V! s- ^; i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c: W: Q8 t( `" Z8 o+ [- d! M5 g8 x  i& u7 f8 Z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4 j/ c3 ~& [) K2 n2 @5 T5 u
1 E7 I. M, X*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_3 n3 z4 ]- M; o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x7 I; p) U8 p# w6 p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8 E1 v7 h' u: }5 |* d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0 h# m5 j6 E$ r
都是不合时宜的。
. ]- @1 K8 M0 s. `  l9 z  a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4 g2 A9 ]$ u4 p( T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K+ F  ]) T- u! C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b! ?) \6 \; \: F' `9 a0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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