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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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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V& f: H2 M7 p6 _0 U, p
% D. e+ u% J% D  ~" D. e& ]" I4 c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d" h1 g% q6 Z

% {( m$ r7 |9 [*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g+ E* y. M5 c. C
  f7 j4 q! ?, e9 z$ m6 {0 z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5 y' E1 L' ~; A9 b

) i: y% W0 ]. s: {; S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L4 J, e3 T) V5 Y$ c- u1 Q
6 Y, d: |8 p$ u; o%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n$ @7 F4 a9 |$ c5 u: S
, @! k  i  j1 ~# s. q: @4 |# {$ b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2 A& W; ^$ S1 G* I
' B- F8 W7 r7 E(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L4 P7 q2 B8 o% b  N
! Z$ c2 U0 f5 Y: Q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 c: m  [6 |+ F
  P$ b, ^2 r8 _, Y* ^& I- b, f# d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S- L: W( V$ k/ v8 I8 ~9 Y$ @" |

4 \5 J. b+ {# m& W7 L6 I5 f% x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5 U3 {& h" m, a: [1 ~/ S9 c

+ d: e3 Y" f$ j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a( k% x* F

% z; ]! P6 G) c& G+ L3 h: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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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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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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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 @+ G  D8 p8 c+ n4 C- d$ i

) A# D" N" \3 R5 ?' Z8 s) }) v2 \' g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C* Q0 i5 D& b  o  j: ^6 A- {
& T0 R3 O+ z5 M: U, |8 N) n(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 N1 h# {0 W2 b5 i* |8 e" E. F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R9 a' b5 W: ~: m5 A/ k+ ^" L5 k+ w' d: z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M3 |, D6 W- e) Y
2 S7 w9 ?) L7 x- n$ L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3 r, e0 O" B# c) w( D- R; Q. s8 M/ _7 D/ i' N- C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5 K4 K3 k2 a& O7 i. B, D2 a8 z# M2 U$ w: r4 }, O8 `, s# c) v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Q& l" ~  g% p# K: `, J& M: d0 j- o9 P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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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0 H. X: |# n4 J4 t) N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T: G7 p2 X' c# H2 }/ g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p- h+ \1 \6 Q7 ?, ]
& W, @% `) r' ~$ Z+ x/ I7 s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M$ w( f9 U/ V# u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B0 `! C! G! q8 K1 c' Q3 U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0 I6 }+ H3 m% z; D  d5 h# N1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x, S+ r4 d$ E+ {' P7 b. z5 A
2 Q6 k7 P* @/ N6 d& y, f# D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O& B. h6 D* T! N5 D2 t

2 t9 R; D1 @9 K& e" o- m/ ^! e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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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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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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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b( l7 A* r: V; B( u7 c2 D

5 i! |, w8 F# @* u/ _- R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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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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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2 [( {# M# ]0 K+ a* l* k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r9 Z6 {!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K+ W* w  I0 f7 v; o
2 y1 T5 y: g: Z/ ]% E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5 {5 S) r- C) y# A8 B. O' T/ c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0 H+ C; O5 c* ^; J3 ]

- n0 a7 S) b( G0 ?7 Z;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 [  g: @/ H8 W" b
* a/ B! a, ?! g# q, p& P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G- b' O& C3 k1 @; @3 p2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0 W+ A7 B4 w' w+ w+ M) E0 y0 I3 b) d
9 l; r8 s0 `. Z5 w- B/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1 r/ r  z1 r# a&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k. N4 Z; L: Z- _6 L5 b) l言重了,
7 U6 {' I+ f$ P' c0 n% S7 T' o7 F(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9 Q0 K; x! o! ^5 O5 M; S( k7 _8 B% k8 m( m+ x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x; s5 c6 G8 j) n8 k2 s" N8 `1 g.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w, }; q+ r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e3 I* s' ?  W& J8 _1 u: @/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T' b6 V& c' C  S( i7 u, T2 W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R9 f6 U: `0 q- C)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X' `$ k& W1 q+ e5 g8 q+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D, u+ I. V) u  H(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 \; t/ h3 B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0 L5 h# ?; A1 h'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B3 o/ _% T  C% ?" J
+ R8 h! \5 O8 E3 Q3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M' [6 H& G1 J  U" i6 T! I. M
3 i) P& e) A4 B3 ~$ n: o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0 ^5 q% r0 l& x+ u6 Z/ P,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Y8 r% |. T$ J5 |4 @$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 u  P/ ~, A! ^, `/ _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c2 f+ O+ G/ z1 F& d% ^' B; e;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i; l: f9 o% o"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Z" p' K* U, R  f3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J2 n5 _9 V&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6 Z- Z4 N9 B) N# E$ t+ v& Q5 Z  [+ g9 X# a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r& X8 N" l6 J2 F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b4 W$ ~; Y  H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r& |8 h" e" H2 H) p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L- k, w! o, I9 z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L- g, }7 F& o$ [' m; u; k- H+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o. U! T* R+ Q% B! }9 k$ B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g6 m+ n  ]' T+ J7 c- Q& Q) ?7 V+ a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2 g$ y- R4 f& q7 ~: l/ k8 J1 N
& P) ^1 b4 Y9 a*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2 g7 b8 p5 w8 }3 _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X0 M# r3 p/ d! y3 d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r" I& E% U' U,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t2 g% ~& o3 O' d% G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V) m% O+ W6 y$ P) y) y5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O( k# R( P! N8 X, z9 S'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_$ W" [1 f  t# U8 U8 k2 u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B$ |3 F. ]2 p4 R, u5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9 r2 v: [$ y9 b7 p2 ~9 {. M都是不合时宜的。  v; |' _; H. V0 Z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J- h6 S/ e9 B2 ~6 g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0 |3 `) T$ F9 [5 S- u, _5 X7 z4 r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5 S: i, A& S7 F% z& ~( Z: y7 }6 k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 o" ], t9 l/ u9 K/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 `2 J1 U0 N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6 Y' l0 [% @  t' ^+ R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1 _4 C* U3 B$ {4 o- a/ R0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V( N% U1 R4 O7 ]: V3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A$ s4 v/ l# B; z# c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x9 k6 O) H5 ^  n8 V6 |$ _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I8 I$ L# z: s) }9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q7 i. E5 K8 q$ h8 q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1 \/ o2 V0 R8 ]1 g! f. G. K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6 F- H- [6 s1 O' v/ D9 j7 x/ e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V+ W: K7 z8 Z8 U. i8 n8 }7 q, l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0 \/ G- a4 o) s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5 P/ W1 D  j4 [1 v1 }* ?
6 ^/ e  L! A( S! S/ o/ @, j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W: `- ?! z+ M0 _; h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J: s! q' S" i5 P

: C0 f- R! n5 T3 Z1 _: N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x  A5 `0 }, n* y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7 F% _1 N  r0 S: I/ E- w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_& T. r3 H! o" U$ ^3 q0 Y! V3 T, W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6 K2 [5 Q) \8 j& K* X0 p, w
# z) ^; i1 }5 f1 y1 c9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o: P! W& E  ~0 t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 y. F* G$ f0 {+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K1 I8 n. _2 [) k( D# e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5 b, w7 i& B, m# R
都是不合时宜的。  P( T1 d' v! H!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t3 A( Z/ U; Q, C+ e-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 D6 ]- H6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E" `5 r% w5 m2 B6 l3 v+ M: i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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