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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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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I8 x- `: i/ a; `

' ^& s2 ~) u2 i5 N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R9 s; H& n' u2 `$ ^- ^* Q  O2 K( u4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j6 L2 E7 O  z- }0 Z& g1 l0 Z( h4 ?1 r4 q; D( P2 L$ I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9 f- _% }/ l) Y5 R; `

) H9 o# y  D* V  I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g$ a- p1 o' ?7 N& }- ~% `
/ o8 ^; S0 w9 g5 q4 ]- l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5 M8 \2 ^4 N0 d  O% `

5 p- d# C8 ~4 \7 R  t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g) R$ Z; Q) t% v6 R% C. `' g
; T) K& H" a8 k! ]!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g$ }! I9 T/ U, Y2 s0 F

: E7 N9 y  x( y# Y3 A% t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8 C  f7 c3 {( e- V8 L; T5 T% z+ e( ^; L8 `/ d. W: H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S% ~( q6 F5 f3 U! ?- g2 h" b: s0 o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J6 p! z& l4 e0 r6 p. F  O9 c# \; D

! W  G4 m; z6 d2 m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7 I6 H; ?  J4 m: e6 `' P0 Y( g
* D( D2 f$ C, d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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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q) L5 |3 A8 @: G$ P- r  t* r4 i$ g' o2 f9 w3 r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k" d4 ~  a/ t/ b6 y* E. C
  |+ ?) o6 j0 D4 f7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3 b7 s: Q' m, X2 _6 V! ?! s$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V. O) o- A6 Z! K9 e

$ `. S* @2 u; k% a* _( q/ _4 Z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p& c' T; ~, K+ }: @% w' Y8 k2 _5 M" Y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X) p! ?+ p; W; ~+ Z( \/ ?; w

9 K5 [! S. j; _( o* H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U# @' N, j+ f) z
7 M) G& a2 q; `( w  }9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Z; k. V* \' |5 H: t
5 w$ \, }; z" c2 g1 a$ c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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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9 [  r, c4 h; v/ P' m& L1 C! s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r, }( ^% j$ w9 h/ X& @' _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j( a! ~3 v; z1 i5 y! \' M) d  }4 O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u! w* J2 N' C0 w2 _% _3 A" j* f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5 k# |8 E& e  _! x6 s& b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Z. ^4 A% J* u* s# K" l9 J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c# W/ s: M5 E8 b, f" ^2 z  N% |* v1 {: f: u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s+ ^( F0 b, {& u+ }
) b7 q3 j+ O9 Z: H5 H4 v' v* d, Q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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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D8 M0 o# ]; ]& M& w9 T- T

" |# o2 X0 Y3 z' _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3 _" p% D5 E: v) j6 R" |" x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g; Y0 j) c- o3 o!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W' x* _! p  r3 H
6 g7 m0 `* t# a! J3 C7 _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t+ b9 u( W7 {9 R5 v8 {, z$ U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M* y) W% r& c6 @

& T7 B# E: \! e4 D) F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u" @* R3 K1 y1 P

4 p8 v* k2 ~$ k; M/ D, i2 }+ @! h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E/ f3 ~% a: R# u. \' J9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k- P" X  p' _# ~0 s, l6 }

$ Y. D: f# n: X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6 O2 W  z! }7 r: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0 {% i# d9 S# v9 y$ s" B: A
言重了,
8 C& d$ H, a) z4 L8 w" W" a& l; J, Q/ T6 f+ k)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p" |; w! ^" Q0 ^  v
4 q/ l7 N( J* ~" _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5 w+ D- p" M% B( d. E; x%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B# L7 @6 y: b2 b5 A2 g9 U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V; R4 G) N# Q( a(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1 T$ p2 ]" R' \!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H/ ~/ d( q) Y) [. p# N4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l* d' m  F6 P' Z)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j% i7 F/ t' j) v1 L)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E) \1 x1 D$ l) j& N% J7 I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q8 [0 U% }0 {$ {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D) ~  P: {, n9 B& ?% y0 _

. l2 g9 t4 h5 |#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4 @6 R, Z* S, y' J' `5 K2 d5 @5 Q" ^+ O; M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y4 l; j4 H2 ^1 {) Z3 }8 x# W5 E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x! P. v. k8 J; `* Q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8 w& ^/ L' w2 Q5 Z4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W. ~3 E$ g$ k* F4 I5 B: D/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z! \) y! ^; O# n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t9 y4 g% J2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U9 `$ i) L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9 V0 _1 m1 S* ?: o9 }
  r5 i. E; J7 R& O: k2 [' K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l% f; _, P6 m. f5 Y&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 V$ ~2 S$ ](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P0 T4 Y: d. M& {' b. g$ `3 Y) ^% w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F( ~( ~7 z.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x1 J* P# W3 F* {' i7 B6 u)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 t5 |4 k  |: q' h$ `9 B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d1 n+ }5 M, \1 E  H! ^5 o; d! y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1 h' O2 {- f% v. h- ]1 E

" M! Y( K5 s5 i( Q'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J. {, M" k: \2 W/ }% Z3 z7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 [1 y$ U7 U2 Z3 G% l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9 j9 k0 h/ g$ ~$ b9 w$ k7 F: t- v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I4 S0 A; A7 W  m" F4 D( h3 z1 q4 g5 I+ B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5 p' V- {)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8 ~9 W/ x9 S% V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0 T# D4 y- C* v; e% a$ A1 I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1 o+ \8 H3 W1 R' F. Y, _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9 V2 h, a9 k. b% |7 q
都是不合时宜的。
8 j' m8 t/ ^; D: K: J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0 ~4 Y$ ]) t% q- R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m" J  w6 p% |! X' B! F; D"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4 ~3 u" k; n" e- d* x: ~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c1 `. ]9 |. s) D#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 n& @' x2 U+ V$ Z0 j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3 _+ z2 j, M8 z( b+ w"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 ]0 h$ q) u9 B! J- i% i8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O1 J3 ]1 @: @  T& x&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 {  F7 p( g/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e- t9 E% o3 N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s' C9 b7 H; Q3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d! D8 `0 t# m" t! y1 X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2 L& H8 w0 j$ v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2 b, e1 a8 b8 {2 w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 \! C6 J- I- V5 Q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d2 U4 T( S/ M  ?9 q$ g# N; c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o' a# l+ \/ Y( ]1 D1 s
* E8 {5 P3 c% R; X& r1 ]! [, C! P+ M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J, ?" {% R! }$ {# k- \0 o/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6 ?  K( [& d5 o- A3 H9 ~% k4 n9 e
6 A) w/ V" ?2 q. v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R8 a0 B  p$ J$ N3 r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8 u9 c1 ^, Q) r8 X5 x& s. A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9 H/ h" f4 b  u! S1 ~( L

' J7 D9 q' f- b' z8 k+ [! P  F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R$ H5 p5 T9 L' a& h! c+ U' j0 |' E+ a, r+ P# ^9 w5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3 }5 P9 D; X% A* L1 o; Q4 i0 O3 v2 N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1 g! i. _5 M! i$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O! u0 u. L  q# p/ H  f#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 `, ]6 R! e' L
都是不合时宜的。
" S7 u7 z6 t# Z" c8 u: D1 o7 p5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i4 B: u. X& t- U  r0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N* f7 z! g# h6 g2 I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C' g- `  v) w3 v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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