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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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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w* P& E) l9 X. j
- o$ V5 z8 ]5 J; l  |0 g+ f, L9 T# N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Y1 L6 I+ r% ^5 M- d; Z; f- C. b; J, i; D, o. |; g# I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6 m3 n) g, p/ K: f* @/ [& c
* p# P6 r5 N; D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0 ^/ i2 Z% w4 O* j$ S

: ]' o$ y9 c. ^- U! \/ {2 a  r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2 b4 y! i; b4 k3 M+ [7 [
$ y$ T' x  M9 a! q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5 H4 b( _6 F" ~: F& |+ U
0 {* a( P' W6 F5 T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x5 h( R1 o0 q' Y  t9 @9 R
$ i2 N0 C9 u' U# I1 S“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0 `: G* I7 a* n/ ]/ _
1 c  ^1 w$ f% e# }* C8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_! C% Y# M  c; `' m3 {/ A4 k
5 h  \% X  C; c- s' X+ y  _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5 |' q; N5 C! p7 g7 A' I
5 q+ }! s: A1 F; D+ t, u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R8 ?: d( Y: X; m+ d
6 J4 R8 Z4 c' q4 k+ B  S3 S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3 j$ h# j# B5 k

  k9 ?/ f& b3 ]6 e6 d# Q! J5 I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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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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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7 I" z! W: k6 }: L  r+ ]9 z

+ w: L7 S' i$ m; Z8 O;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4 x  x4 |! U& q: Z- Z

8 d' R2 Y( j+ ]" }6 o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q; t4 C6 V" D( u8 E$ `5 Y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W0 Z4 c; c" \* G; c+ S% |
! o* V! W9 j# g# a' d$ G/ h( G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O( q6 f4 F& m- i+ Q# T
1 b$ r. f3 @7 v: K  U4 i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3 O% [4 t) W% y8 z: [3 |; t; s
& t% G, G9 m+ Y+ J/ H# G9 Q: S! H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8 k3 z) Z; C9 B: j2 t
- m% P0 ^( ~4 [, e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6 u+ k: G- ^* s/ D& Q, u) F5 G/ e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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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1 J/ w9 B1 I9 r) \  ^1 y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0 J  A  p7 M8 j/ P( e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8 y( C" f2 R. g7 p  w6 S  }1 W  L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2 W* Z/ ~, m  }9 m& L* K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e) U$ i: x0 B8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4 w% E( G, J2 `  S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8 }* p) r9 M, b( Y$ c" [7 s8 v( m- Q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C' D! V# t, h! M( y: Z4 E

! f* g! E' a, ]" @, H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z. K' w( c( m: t) M; a+ P
7 _6 T5 }8 `% @+ D# X, [; k$ S. f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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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3 S, [$ i0 S$ I5 n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o; r& p9 ^. F8 D; a(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5 U+ g% G) J. Q0 G/ M: z

5 t% S0 d# A+ I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2 P6 g4 h: c  V; L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0 u% n+ v+ n  E" R9 B6 n
# W+ p) d+ D  v) W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M; p6 [( p3 r+ {( E" C

6 g5 f' d8 s( [; L! P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n% {/ r# {3 Z" [' g6 y1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5 ^9 }7 {8 G2 e% O
2 C7 K# _1 R1 C0 r* v0 _2 T7 J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1 ~0 R, C) d% i1 x6 k3 d' h*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3 V4 m5 N# a4 A1 e言重了,
6 V5 b1 A- Q) b" Y3 b  Y- W$ m3 O1 Y& U, L4 }! E& ?( S' r$ [4 D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3 _, ^5 O) X1 l8 ]) W4 s, D( G& ^5 p, M9 j9 Y. Y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3 H+ D/ F3 J% z% n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K; i7 ~4 e0 a, O, C# b% }3 ]2 k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B1 ?' F( Y- a) A! X: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8 k5 S0 Y8 J% c, \/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g' o$ N: H4 m/ W! [,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g  F  I" U/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6 q5 @' J  K! a)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2 f8 p: E" u- ?# L: g, y. W. l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p1 V0 _! A4 t: ]4 L-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2 F8 B7 e( o: k0 f. ]+ x4 P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h: ]7 C, w( C3 c$ q( a/ }& X
, @, b; N8 G/ E  b2 t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h7 ~5 n$ u4 v, I8 c) c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E6 P: t% U* y3 S2 Y7 ~' _1 u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N& X5 E! c' S) T9 l. x$ v, f2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X" n0 g& {. l" O7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x7 S4 L: x; z" H4 d!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b/ Y; c$ y( y+ C/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0 ?) W9 Y7 T$ C: K7 |$ ~. d# r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4 P$ v6 O2 e; W' `3 E* F8 A* Z8 S3 e
: o& W% p( Y* U* j# |2 Q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 M2 @+ |7 @# K8 e!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5 O/ K+ g" b7 A4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2 Z5 y9 i5 o) m4 O(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q: y6 _: V: r; r, w+ b- U+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 u& b8 w! v& H1 f6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z2 Q7 N2 z" q2 R7 n+ e2 e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 r2 G(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3 k4 G( B6 `, i8 N9 \9 b  Z- O

& J- ?, f/ {9 o5 n2 X!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H+ y8 ?2 B1 M0 Y: N)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F9 Z. J& Q5 u9 I& q, K; I$ y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2 B# n% y; i  f6 o% G! m7 f  w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E; l! x3 @  z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0 M; ]" y6 s"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E2 T6 C+ ?7 D; t6 a' z$ b+ p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0 `0 [% r! C0 H3 b# O5 w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I8 b# l3 R- h) z( y3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9 Y3 B% l3 M/ I/ a3 t
都是不合时宜的。
0 l6 P& }; p) y8 _+ h; ~, n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z2 q, j8 v-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0 S. p$ N! q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3 `/ B4 X3 P* G7 [7 l) O. P$ y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5 b+ G9 x, z  x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V4 x7 |' x: |6 ?& o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k! N" t8 h  C' o) L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T/ A1 N7 n1 B4 x1 Q( `;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o8 K4 T2 L; Z! d- I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N  {; M% {/ F9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R" u& ]4 |3 p* x# l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m' q  O( Z& C9 q. V' M, u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A$ c* c/ F* U7 q) Y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I- O( W: l& @2 l0 G6 ?5 ^& Q1 V2 r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0 h2 L+ x9 H0 W1 H/ E# p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F) \. A5 \' I9 b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u6 w9 b) N( `  \$ Z9 u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1 H) F2 N2 v7 K  ?! C2 @; B
5 x; n1 E: b$ m/ u- R( G' e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L( z3 H2 e( h, W. a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C& b; @( N4 m3 s! c! i8 o

9 h' v/ o' H& m7 l) l0 Z" `8 r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y. Q: J" t& T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7 s. U4 G. g. m- s9 d, l3 Q9 {# v7 w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F# C6 X: n! h# I" A; I
, N! ^% X+ K) f* g- @# N, y9 J; s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6 t" Y# o! s% ?( C: H
8 l; D4 G# l! W) w+ J1 P" H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9 K  |4 ~: q6 K; [/ R+ z9 U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9 T6 _3 e. W& F; E* E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5 j6 b" I/ m6 I*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5 w3 X* M* ?& ]2 E! m. |% S: p/ {) J
都是不合时宜的。: F5 {$ s. U! K! X' x0 P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p1 T. d7 u$ a* v3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6 H* F0 s( r7 y) ^. ~. A  p/ _# o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q3 h* U7 s$ p; f% D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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