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只负责记录双方对事故过程的描述,不负责判断责任,对方去报警只是因为对方认为损失可能超过2000,或者是例行手续,并不是对方对责任判定有任何倾向。责任的判定是保险公司或法官来做,但法规规定损失超过2000的必须到警局做笔录。/ `& S& i! K' \7 N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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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必要着急。
acording to the law, he doesn't have to talk to the orther part of the accident before he report to police.& H3 ?: d$ |7 m$ U0 Y# W) o/ w
scuba1995 发表于 2011-11-22 20:43
8 E6 K- A: E' d从法律上讲, 你可能是对的。但是,ta有没有想到过这样做的后果是不是会造成对方的保险上涨等?是不是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利益的前提下,给对方更多选择处理方案的机会?也许我的要求高了,但是有些人是这样为对方着想的。
本帖最后由 scuba1995 于 2011-11-23 21:31 编辑 # d4 ? `( t. o2 F* j( F {# ~: c. }* f r1 A5 G* Y
保险上涨是你和你的保险公司签约的时候你承诺要承担的,和第三方没有任何关系。事故对方为你想是厚道,不为你想是本分。有人为你想也不等于人家就应该为你想,有人热心,不等于欠你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