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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考虑一件事情,如果我捡到ipad,我会不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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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 鸡蛋(1)
发表于 2012-5-2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现在需要一个ipad,如果我捡到,说不定也不会还回去。7 g/ W3 f7 \6 [

  k5 G6 b1 m/ P9 ^, A' }0 \补充内容 (2012-5-23 15:16):8 S! s! q  I. h8 n" q
声明下,我说的捡是从地上捡,货架上我不会拿的。
8 o" n0 A/ ]+ |' ^4 G+ h$ d: c* v0 x4 q' W* L. d2 k8 J/ Z
补充内容 (2012-5-23 15:19):
/ O. y( f7 p* _4 x' G8 p就像地上捡了100块钱,我想我是不会去还给警察叔叔的。
鲜花(8) 鸡蛋(2)
发表于 2012-5-2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已经有一个牛排了嘛。自己留着用吧,别卖了。不就是个六七百的玩意么,权当丢了八百块钱。
鲜花(3) 鸡蛋(1)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 发表于 2012-5-23 13:16 , D1 m' ?& V& Q4 y0 m- Y
你不是已经有一个牛排了嘛。自己留着用吧,别卖了。不就是个六七百的玩意么,权当丢了八百块钱。
$ y. }' ?, v" N
800块打工1个多星期呢。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会。没有悬念的,因为我还过。。还是在肯定没有设想头的地方--厕所。有人把一贵重的小东西放在水池边,洗了手就走了,我追出去就没人了,我还给保安处了,周围没人看到我拿了,也肯定没有摄象头。。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8) 鸡蛋(19)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什么意思啊? 人家丢了那么贵重的东西已经够难过的了。 你还这里添油加醋。
" V* Y3 B! H( ^
0 T( b1 m/ W' c3 i6 u鄙视你!!!!!!!!!!!!!
大型搬家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没有悬念的,因为我还过。。还是在肯定没有设想头的地方--厕所。有人把一贵重的小东西放在水池边,洗了手就走了,我追出去就没人了,我还给保安处了,周围没人看到我拿了,也肯定没有摄象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从小我们就知道要拾金不昧 这是拿而不是捡!品德问题   什么样的人就做得出什么样的事
鲜花(9)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电视还做过警讯,捡到东西不上交是犯法的,在哪捡的就交到哪的管理处,留下联系的信息,30天没人认领,就归捡的人。
大型搬家
鲜花(417) 鸡蛋(15)
发表于 2012-5-2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当你在家正无比猩粪地玩儿着从货架上顺来的挨拍时,让你的小孩看见了,问你是哪儿来的,你怎么跟他解释啊??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还讨论啊,一个爱拍,捡到发不了财,掉了的话按上面同学的说法,就是义务打工一星期。$ R3 r; V& v; f. w3 o2 M
7 M" x8 B9 B6 i3 P  x9 G5 H
又不是面前放了个,貌似无主的,内装一米连美刀的包包,要是真这样的话,我也很迷惑。
& y# u) b: c- [8 Y4 a+ U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拿回爱拍难,失主这么大张旗鼓的,嚷嚷的全屯的同学都知道了,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还了好!起码心灵上不受谴责,对下一代的影响就更不是800块打工1个多星期的这么简单。其实没关系。私下和失者联系,错了,还了,不再犯就好。————我个人是这么想的。如果是我拿了,听大家这么一说,后悔当初,那我就勇敢地还回去。 失主也不要难为他(她)。
鲜花(2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楼主要是丢了一个希望捡到的人还吗?
鲜花(27) 鸡蛋(1)
发表于 2012-5-2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其实这个例子大部分人都是模糊了捡与丢词语的定义,不知道法律范畴有没有这两个词语的定义. 这个例子,当事人并不是真正丢失IPAD, 而是暂时放在货架上,就像你骑自行车买菜, 暂时把车子放在一边没锁,这个时候有人把车子顺走了,你能说这个车子是被别人捡走了吗,你可能说自行车大,IPAD小,但我想法律定义范畴是一样的。如果附近有人或者管理人员,是否应该问及一下,毕竟IPAD不是金钱,是有办法识别是否属于丢失者的,抱着捡的心态,却达到了作案的动机。
鲜花(172) 鸡蛋(12)
发表于 2012-5-2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户 发表于 2012-5-23 18:32
3 r1 \& r+ T: G+ J6 p. f估计拿回爱拍难,失主这么大张旗鼓的,嚷嚷的全屯的同学都知道了,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
1 J5 ^: a! x2 S" ]" i7 B: _+ A, l
“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你如果拿了ipad撒腿跑了,同时还有归还失主的心思,我该把你归入圣人一类还是精神分裂一类?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abear 发表于 2012-5-24 11:54 - R, `8 v; g' b* T' B" `
“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你如果拿了ipad撒腿跑了,同时还有归还失主的心思,我该把你归入圣人一类还是 ...
7 G6 E: j1 u7 B2 H5 A% [* }7 X
有些人是一时没管住自己,犯了错,事后后悔的很多,事后因后怕而想弥补的人也不少。尤其是初犯或偶尔犯错的。
  W1 }* _5 J9 s' _$ ^+ G+ y/ N
' `( i/ t, {+ U$ C! B1 v真的坚定不移的从一开始就偷,而后也绝不修改,一如既往的,那是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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