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提交的移民申请,当时提交的是一家三口一起移民。但2000年4月离婚,后于2003年3月份又结婚,并生有一孩子。期间一直没有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提交新的材料。" V0 B) v9 u+ f
2003年8月收到大使馆要求补充的新材料,我已将我现在的婚姻状况在新的材料中提交了。(当时孩子未出生,所以只填了妻子的材料) 7 y# g! Y% s1 \! W2004年9月6日又收到大使馆要求体检以及补充新材料,但体检表中是我前妻的材料,没有我现在妻子的体检表。$ R2 M i# c)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