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 M9 q* n {8 o& M' {- J$ [! y邝之后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上诉,并在2011年2月获胜诉,移民部不服而向联邦法院对IAD决定进行司法覆核,但却无疾而终(discontinued)。 ' b5 F6 X% v. j( {, f& s2 [9 g: t
法庭文件又显示,邝在2011年7月申请换发新的永久居民卡,稍后收到移民部通知可在2012年6月29日到温哥华领卡。结果邝与妻子在2012年6月26日抵温时,遭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查问,官员对邝是否合乎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有疑问。三日后,邝与妻子到移民部办事处领卡遭到拒绝。移民部要求两人填写「居住问卷」(Residency Questionnaire)及提交补充文件,证明邝受聘于加国公司,但在海外工作。 2 O0 S0 R/ a" ]3 @$ w, i$ G
: J' [4 S8 a) O3 k C邝的律师向移民部发信,反对移民部要求邝提交问卷及证明,但在去年7月底又同意提供部分文件及完成问卷,并在去年8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移民部在15天之内发给他枫叶卡。移民部稍后决定在今年6月中旬与邝伟良面谈,以决定对他发出五年或一年有效永的枫叶卡。 1 D, T' G4 z" U$ C) G% V7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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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日前对邝伟良提出的司法覆核作出裁决,法官认为,移民部在处理邝伟良的申请时,并没有超出正常期限,即是从2012年6月起计算,至今只过了1年,没有超过移民部处理时间6至18个月的期间,因此认为邝伟良现时要求法院颁发命令对他签发枫叶卡时间过早,并因此判他败诉,判决在6月20日作出。 8 t! v1 y) X. V% A'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