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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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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所知道的雷省长所做的雷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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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任伊始,发对党提出在目前阿省赤字比较空前的前提下要求雷省长和下属自减薪水。雷省长回答:我的薪水多少应有制度来决定。她任命一资深退休法官来查此事,结论上,雷省长的工资不但不高,而且还应大幅提高。这样雷省长得了便宜卖了乖。而且她的助手和部下的薪酬高的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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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雷省长在任司法厅长期间,亲自批准将一个政府采购的几千万元的单子给了她前夫的律师事务所。反对党深究此事。雷省长先是否认,说我把我有前夫的事儿都忘了爪哇国了。然后又妆模作样地任命有关部门去调查(其实都是她的老部下),结论是:没有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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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H: B# k9 M6 q; A4 v 3, 本次大肆挥霍纳税人的钱财去参加曼德拉的葬礼,被曝光后死赖着不退钱。还避重就轻地把她女儿和朋友们顺机的三千多加元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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