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2006年至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要求对通过邮包或夹带等方式携带假冒名牌、盗版光盘出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监管,穿假名牌出境也是不允许的。(12月5日《北京晨报》) : }+ t4 Z Q9 Q6 W + A' l N _/ P/ h9 T7 u' g& |- S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假冒名牌产品可以说无孔不入,防不胜防,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深受其害。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出台严厉措施,打击假冒名牌,保护知识产权,其良好出发点是无容置疑的。可是,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吉林省政府出台政策,如禁上穿假名牌出境等,把矛头只对向了普通消费者,而不是制假贩假者。 : O' Z' d- c) }& O5 I 2 S1 r' T. O" D1 d7 R 有论者称中国是假冒名牌制造大国,话虽刻薄,但不无道理可言。国内一些生产企业纷纷把假冒名牌,除在本土销售之外,还源源不断输入国外大量销售。据欧盟公布的消息称:目前在欧盟内部流通的假冒名牌商品中有70%来自中国,这一“铁证如山”的数据,足见制假贩假在国内是多么“发达无比”。 9 O' y1 c# C$ y + z' S; ^+ t) s
之所以国内成为生产假冒名牌的天堂,从客观上分析,主要与制度安排有关,打击假冒产品法律制度存在着天然缺陷。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的行为明令禁止。但是,虽然有法可依,可在法律的执行和惩处方面软弱无力,缺乏铁的手腕。比如,对于最近宣判的北京秀水街市场商户侵权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秀水街市场和有关商户共同赔偿5家外国公司各2万元,总计10万元。按我国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照此推算,区区10万元的赔偿委实太轻了。此外,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一些地方领导只考虑政绩和财税收入,而对制假贩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在客观上纵容了假冒名牌的泛滥。. ^+ u6 k; p! ^( j w9 l, ]- E4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