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16|回复: 11

跟财产分割有关的著名Lola 案--by moonella

[复制链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7-4-1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首先说明,在加拿大有关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和配偶的赡养费的种种,每一个省份关于这一类案件的民法都略有不同,魁北克省法与其他省不同。
  h- ^9 A  E8 B; w2 [( W+ x; A2 \: R. X2 }7 p/ u' f1 k
在加拿大,担负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就是孩子出生证上有名字的那两个人,不能更改。 还是先八个真实的案例,有一个可怜的父亲被绿了,跟他老婆离了婚,四个孩子的主要监护权给了女方,这个父亲必须按月付抚养费到四个子女成年,如果胆敢不给钱的话,法庭直接有权从他的银行里划走。 离了婚以后的丈夫去做了一件他一直想做但是却以前一直犹豫不决的事:他带着四个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四个娃只有一个跟他有血缘关系,而更为过分的是,那剩下的三个娃居然还都不是一个爹!
# p! X8 w. S$ W$ ]8 G1 a" k$ f愤怒的父亲把他的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拒付那三个孩子的抚养费。 结果他败诉了,法庭的判决是,基于对儿童的保护,也是对于未成年人生活的保障,抚养人以出生纸为准,不可更改。 & n! ~1 L" d4 M# ~
/ w9 d. q" I- z3 t- p
也许有人说了,如果那个女的随便在出生纸上填个亿万富翁的名字会不会赚到?而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小孩子出生以后,出生纸上必须有父母双方的亲笔签名,而且要有两个保证人的签字,保证人必须同时认识孩子的父母双亲,而且认识的时间要超过六个月。这一系列的环节如果有一个地方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导致出生纸失效。(多说一句,结婚证也有这么个程序)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不是百分百的拿的准,千万不要乱签字!
2 ~+ B( Y6 q+ }4 Y
鲜花(17)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是过错方,这个也是不作数的,只能寄希望于那一方良心发现,在经济上有所补偿。不过能够做到在婚内出轨的人能用多大的道德感那就实在是不好说了。 在这个案子里,尽管医生前妻出轨在先,她依然有权力要求医生每月付给她配偶赡养付(注意,这个费用是另算的,跟儿童抚养费无关)基于医生的前妻同样也是医生,属于高收入人群,这个配偶抚养费会很低甚至没有,但是一旦她决定不再工作,这个钱就会变的非常可观,而且他要持续的付到他的前妻开始工作活着再婚。如果她一辈子不出去工作,一辈子不结婚(这里说的是结婚,有多少个同居男友随意,都不算数)那么,他就要养他的前妻一辈子! 养娃养到18岁都到头了,前妻是终身的。 而且如果他死在了他的前妻前头,他的前妻一样有权力分遗产。
- O  l; u; z" E

' j" f0 B1 D+ j( i$ Y' B9 l$ S: U 具体案例可以参照白求恩医生,他得了肺病以后不能在加国行医,他的老婆跟人跑了还要找他要抚养费,最后法院把他的房子农场都判给了他的前妻。现在的那个白求恩医生故居就是后来又从他前妻手里买回来的。
* D3 e- B7 c" e: T0 I0 s) q( J, A5 c# K: k, V/ j; }$ \  ~
鲜花(17)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继续八财产分割,加拿大对婚内财产的定义是如果这样物品是作为家庭用途,那么就属于婚内财产,离婚的时候就要对半分。 打个比方说,你在婚前买了个车,婚后你老婆在里头坐了一下,不说多了,就一下下,这个车就属于作为家庭用途了,就光荣的成为婚内财产,你老婆就有了一半的所有权。# S! K0 V8 i# |5 F# e7 _9 s

" v9 c) u% ]% U( {7 c% f同理可用推广到家具,房子,游艇,飞机等等等等。你婚前全款买的没用,只要你老婆用了甚至只是摸了,你就可以幸福的跟一半的所有权说再见了。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用么?这也要看人了,大多数时候是然并卵的,但是如果你有大量的股票,投资,你的养老保险,这些是可以公证的,存款都没用,不包括在内。4 m$ d6 ~* q" _' A0 i" D
2 O% h: @+ H/ {8 |5 s. \% x

  W( u' B' C3 {( T8 F还有就是如果你发现你的配偶有大量的婚前债务,那就一定要公证,否则就会直接成为婚后共同负担的债务了。 继续回到这个案子,如果惨案没有发生的话,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医生的前妻住着他的房子,开着他的车,让他的孩子叫情夫爸爸,还要随时讨好他的前妻,不然人家一个不爽,把工作辞了,他就要给前妻打工一辈子。( s1 B" {: h/ l! x: z9 h
; T, {, O/ J2 J- L  b
$ ^9 A: y5 ~4 j. I5 r6 J2 P& b) J
那么不结婚不就没有这些个烦恼了?理论上是这样的,在魁北克省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男女只同居不结婚,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百分之十二。 不过这个风向看来很快也要变了,缘起于几年前一个著名的案件,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再来八这个Lola vs Eric 的案子。
% P( {) Y# L. `" i0 H* m; p8 k- j- L/ P$ V
鲜花(17)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据我所知,魁北克和其他省份在这类法律中有一个最大的差别就是:魁省不!承!认!事!实!婚!姻!在别的省份畅行无阻的Common Law也叫做Facto的事实婚姻条例,在这个唯一的法语省份行!不!通!
4 d, Q% Y9 Y9 O4 @2 h$ n: ~
3 l4 ~% }3 w$ Z. N* _  Y9 w  J
当当当,科普时间到,如果觉得无聊的同学可以跳过。 Common law,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认知的事实婚姻的定义是:双方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超过两年。 跟有没有共同财产无关(当然了,如果两个有共享账户会在这个问题上很加分),跟有没有子女无关,跟性别更无关!说对了,其实在加拿大正式通过同性婚姻合法之前的很多年,在除了魁省之外的任何一个加拿大省份,同性婚姻其实早就已经在法律操作上完全通过了! 换句话说,只要两个人同居超过两年,在承认事实婚姻的省份里,你跟你男朋友分手就跟离婚没有任何区别,同样有财产分割,同样有配偶赡养费,如果双方有异见,同样要上法庭,请律师。 所以我亲眼见到过有人在同居一年零十个月的时候搬走……这个也太……
0 A; Y( E" [& R3 f" o" p5 r1 n. v- ~
6 J2 a8 u" r5 H! z
$ Y( W! U5 L' z/ m5 p- _
多插一句,如果想要通过结婚移民加拿大的同学,如果你跟你的配偶同居超过了两年,你的配偶有加拿大绿卡或者是加拿大国籍的话,他就可以担保你了,不需要有结婚证的哦!这一条款全国范围通行,连不承认事实婚姻的魁省也可以用。(魁省所谓的不承认事实婚姻主要是基于经济范围内的) 不过移民局在事实婚姻的审查上非常的严格,通常要呈交大量的文件(比如租房信息,比如银行账户,比如信件地址等等等等,有时还要要求人证物证)如果不想这么麻烦的同学那就还是老老实实领证吧。 所以说,为什么在魁北克省有百分之四十的人选择只同居不结婚,我觉得所谓的什么“法国人生性自由不爱被束缚”是扯谈,钱才是最重要的,在这个省份,两个同居几十年,有了几个甚至十几个孩子,只要没有那张结婚证,分手的时候财产就你是你我是我,不管对方有多有钱,你就是得!不!到! 最后再补充一句,魁北克在加拿大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类似于自治省那么简单的一个地方了,简直就是一个国中国,表面上国法是凌驾于省法之上,单是在实际操作上,国法啥都不是,省法条例挑战宪法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是我马上要八的这个罗拉案,恰恰反了过来,她要求的是宪法来挑战省法,这也是这个案例为什么如此出名的原因之一。
' o  h, L. N' k. ~2 Y' q& }% p( A4 r/ f) W5 P; A5 N6 c! Y# _6 Q9 @
鲜花(17)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拉案其实是一个民事案,所以对于两个当事人的信息公布得非常的少,就连两个人的名字Lola和 Eric都是化名。 但素,江湖传言,此案的男主就是魁北克亿万富翁,太阳马戏团的创立人Guy Laliberté,他不仅是经历上,年龄上都对的上号(就别提有一个法庭剪影里头那个经典的光头了)而且基于Guy Laliberté一贯行事的放浪不羁,我个人认为这个传言绝对不是空穴来风。 % S. ]( {& h1 B: H6 Y/ g0 {$ b

' q+ S% i( j7 P3 K' {  }' s" N* K; A既然都八到这里了,就干脆来八这个纯血屌丝逆袭的Guy Laliberté君吧,此人干过街头艺人:职业专精是吐火……,领过救济,穷到连一张床都米有。后来通过一个精明的头脑是极有创意的点子成功逆袭。 也是,谁会想得到把动物演员抽出来的马戏团能够如此成功呢?不过有条件的同学,我建议你一生中,一定要看一场Cirque du Soleil 的秀,具体是那一场无关,是非常震撼的体验。 Laliberté君有钱到什么程度呢?他在2009年的时候上太空旅游了,这个有比格的旅游地点花了他三千五百万美元,下来以后他说:这钱花得太TM值了。
" p& |1 E2 S6 [; j
2 M9 {# U! y2 U如果Laliberté君真的就是罗拉案的男主的话,我也很能理解他的金钱观,在他这样的人眼里,钱其实不是问题,关键是花得值不值。
鲜花(17)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法庭资料显示,罗拉在17岁的时候遇到了时年32岁的男方,(不要问我为什么男方没有因为和一个未成年少女有关系而被抓,这个我也不知道)。两个前后一起生活了七年,其间罗拉非常想要结婚,但是男方一直拒绝,用他的话来说:他并不相信婚姻。 汗,为毛所有不想要结婚的男的都是一个调调呢?
. Q2 E4 l; b( n; L4 ~' G, [8 P3 X

2 U2 n* l5 \" w& ?0 A' |罗拉女士,我建议你到书店去买一本“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的畅销书,打开来,大声朗读书中第一章节的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看到了没,他不想要跟你结婚,是因为他其实根本就没!有!那!么!喜!欢!你!
0 c7 G$ @6 ]* Y' z0 O, S' k' m; s/ t( P! ~  N6 J+ V

# _( ]% l' w, _% `: u! `1 \0 ^* K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应该是,如果传言属实,男主真的就是Laliberté的话,他尽管没有像现在这么有钱,但是当时也绝对是富甲一方了。作为一个商人来说,尽可能的不做亏本生意是生活的第一原则。 罗拉跟男方一起生了三个孩子,跟男方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五年,在这七年里,罗拉从来没有工作过,也从来没有对男方的生意进行过帮助,甚至在七年中,男方无数次的出国进行商务旅行,罗拉一次都没有随行过。然后遭遇了七年之痒,在2001年的时候两个人分手了。 分手以后,男方同意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直到成年(这个具体数目不详,但是应该很可观,女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异议)但是他拒绝支付女方的配偶赡养费,也拒绝分割财产。 其实这个时候的罗拉女士也不过刚刚24岁而已,前男友已经决定抚养共同的孩子了,按常理说,她应该就此收手,趁着年轻赶紧重新开始。但素,我们的罗拉女士则没有这么想,她干了一个也许是绝大多数土生土长加拿大女孩都会干的事情:我要去告他!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6 g. j8 t! q: A# J$ P4 X9 F% _3 k6 b2 s7 W
鲜花(17)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之前八了那么多有关事实婚姻和魁省有关不承认事实婚姻说的归根结底就是这个:在魁北克省,罗拉是无论如何拿不到钱的。 于是,她一审败诉,然后上诉,然后二审败诉,然后又上诉,最后一直上诉到了加拿大最高一级的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
, h, h0 N) R  {6 T. Z

6 ?0 o/ j: v& j$ [还记得我八过的有关加拿大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么,罗拉案的诉讼整整耗费了12年! 在这场耗时耗力耗金钱的诉讼中,男方的态度也越来越强硬,从一开始的不同意分割财产但是同意给女方每年75万元的赡养费,到又不同意分财产又不同意给赡养费,一直到最后,要求重新统计在七年里男方给女方买的不动产,礼物,要女方按比例归还。(当然,最后这一个后来直接在省庭就被驳回了) 罗拉案就像是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一遍一遍的被打下来,一遍又一遍的拣起长矛作战。罗拉这个奇女子也就从开始一个“掘金者”慢慢的变成了一个为全省所有在同居关系里面争权益的斗士。 7 u* k4 Y2 l# e5 J) r& E9 G
1 o9 [& G& G& b# U( @

9 a: }# U$ ^# K) O/ n0 p7 d9 ]$ P不能不承认,当罗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以违宪为名在挑战魁省存在了上百年的省法civil code of Quebec的时候,在我心中也不禁肃然起敬。 不管怎么说,国不患寡而患不均,为什么其他地方能够达成的事情,偏偏在这里就不行,为什么就因为少了那一纸婚书,这个省份的女人就偏偏少了如此多的保障。百分之四十的同居率绝大多数是建立在男人咬定青山不放松,就是坚决不结婚的前提下的。 但是最后的结局还是以罗拉的失败而告终,+ a/ @) _) v0 e9 K9 k9 t
5 u# Q) o: e; A7 M: ?5 u& H+ ?

! o+ U. F6 A- n2013年一月,联邦最高法庭判这次旷日持久的诉讼原告方败诉,罗拉无法拥有与婚姻中配偶的同等待遇,魁省的省法Civil Code of Quebec不会被挑战,魁省依然成为加拿大所有省份中唯一一个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地方。 在罗拉案结案两年多以后,也就是在今年年初的时候,魁省又开始旧事重提,一个名为138.8 securities Act提出修改现在已经存在的省法中有关事实婚姻的有关条款,赋予在同居生活中的伴侣更多的保障。 氮素,基于加拿大政府和魁北克政府一贯的龟速效率,这一修改法什么时候能够有结果还是一个未知数。 截止到现在,魁北克省有一百四十万人处于一个同居的关系,有60%的孩子在出生的时候父母并没有结婚。 ) y6 |4 l8 D, B0 F

& c5 V" X4 O/ ]1 c4 D2 _) ^7 F( T
鲜花(17)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继续八卦一个本案疑似男主Laliberté的花边新闻。此人后来婚了!婚了!在拉斯维加斯娶了一个叫做 Claudia Barilla的模特。
( q* z: b' d7 C$ M- p3 Q4 U- a1 _% N0 u1 {) @3 e
如果所有的传言属实,那么让我们一起和罗拉女士在来读一读那个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7-4-1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xue 发表于 2017-4-14 13:39
7 D4 w2 ^( G7 G, t: }# u( e然后是过错方,这个也是不作数的,只能寄希望于那一方良心发现,在经济上有所补偿。不过能够做到在婚内出轨 ...
2 L0 K" ?: S( P; A* T
大家不用总转这种误导的帖子了,说的太片面,太一概而论。每个案例和每个案例都不一样,你结婚20年的和结婚5年的差多了。如果真的这么简单,律师早都失业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7-4-16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xiaoxue 发表于 2017-4-14 13:44
; C/ {0 ^0 K- B! C0 v之前八了那么多有关事实婚姻和魁省有关不承认事实婚姻说的归根结底就是这个:在魁北克省,罗拉是无论如何拿 ...
5 p9 P1 K9 D! W# z( d
这个案子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没有结婚的夫妻不能按照婚姻财产法来分隔财产,因为没有结婚就说明有一方不想接受婚姻财产法。最烦这种乱转的帖子,不仅不严谨,更是误导很多人。
鲜花(28) 鸡蛋(0)
发表于 2017-4-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UALaw544 发表于 2017-4-16 15:06
" n9 d2 I% Y" g1 }/ i: L! |2 l这个案子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没有结婚的夫妻不能按照婚姻财产法来分隔财产,因为没有结婚就说明有一 ...
- N3 U5 w( J3 O# L, P. w
干嘛整那么严谨,娱乐八卦消磨时间而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7-4-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Pumbaa 发表于 2017-4-16 17:40
' N' Y" C3 U; j+ g* G" L干嘛整那么严谨,娱乐八卦消磨时间而已

; P& j3 R( `% V& h$ {. \3 H哈哈,因为我是离婚律师,专业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4-4-18 22:39 , Processed in 0.218463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