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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谈海0 }' z4 k1 ~ j* H/ Z. ?% m# j
, S0 [2 @' ^3 ?9 E, B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李某为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与一名加拿大女子在万锦假结婚,拿到绿卡后二人离婚。之后李某在加拿大找到工作并结婚生子,不料假结婚之事并移民部发现,移民部发出遣返令。李某上诉,法官认为李某的孩子不能没有亲爹,于是批准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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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n% p/ i4 j( t( x+ S法庭文件显示,李某于2002年4月来到加拿大求学。' q4 k) I- X8 d1 w$ k$ ?
到2003年11月,为了留下来,他就和一女子假结婚,并于2007年8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_" C& M& C& q5 Q% P* ^# G
2008年12月,他和对方离婚。而到了2012年1月,他和自己的意中人结婚,太太是华裔加拿大公民。% d; I: l! B! D" K( M
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不料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调查发现了他之前的假结婚。到了2012年6月,移民及难民局(IRB)判定他欺诈成立,对他发出驱逐令。
4 M" A4 G, ?( F9 P, S李某对此提出上诉。6 q7 s1 W A& G$ X
2014年2月,李某说他太太已经怀孕。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认为,孩子尚未出生,不能援引“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条款来考虑本案,为此维持递解令有效。$ X/ x( |$ F+ k. O
李某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等到法官审理此案时,李某的女儿已经3岁了,为此法官认为李某的加拿大女儿是此案最大的考量,具有相当大的权重。如果李某被驱逐出境,必将使其女儿很长时间看不到父亲,后果相当严重,这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 K& d1 N9 \9 k1 a同时,法官考虑到李某坦率承认假结婚的情形,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调查中态度良好,愿意合作。而且在几年时间里,每月做10个小时的义工,为社会服务。李某在银行工作,买了房子,还和人合开了一间餐厅,雇佣10到15人,给加拿大带来积极的贡献。综合考虑,批准司法覆核。目前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已经取消了李某遣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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