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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c+ q) v w3 O& m$ K2 O
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f6 j* {$ E: R: D8 N9 o
建议修改为:
5 q6 w; t1 M5 B* K- M0 T3 j7 O1 J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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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l: C, O+ X5 {3 v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1 T, G6 \) r, y# B/ n; d% e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 Y3 d/ W5 n, z* [!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0 s2 n/ C/ c! x2 {, ~$ w
* e, a# v' g8 y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7 j l, v9 c3 v1 r' H$ B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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