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83|回复: 4

[加国新闻] 加拿大华人回国工作 竟莫名其妙丢了移民身份

[复制链接]
鲜花(70)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来源:约克论坛& z( ?* c# n6 w& R% Z5 K( H

/ z# C# C; Y3 a# k$ @" J大家都知道如今在加拿大谋生已是很不容易,而现在对于保住加拿大身份的问题也开始令人头疼,特别是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加拿大移民来说,虽然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但是移民部为了防止这一条款被滥用,审查的非常严格。
6 s3 `4 q) k6 L" m+ Z& I( [& B; y- Q( }* T' Q
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 Y; A  Z- a' B1 v+ `
# H  n% n+ `9 o8 F" I' m
' d" x( b9 }: r. T( g1 U5 t. e( y2 ?
$ y4 r0 q1 q& g* `9 k+ f9 A" u6 {
居住天数过少丢身份
2 e' M" g. }5 M6 `- M$ j9 Q+ U  G' \
! r1 x. X6 f2 S9 ]. |钟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尽管在此之前他已经做了特殊安排,结果还是不如人意。8 H+ }/ C4 p' ^3 D" R0 R
5 b7 q) s) o- t1 q2 b
按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上诉庭(IAD)的裁决文件,钟先生申请技术移民成功后,一家三口于2008年1月27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钟先生登陆27天后就回中国工作。1 ]* Y3 m7 ^$ r+ q+ W3 V

3 |9 m, b- J2 b; Z8 k' y枫叶卡过期后,钟先生2014年11月21日在加拿大驻北京签证处获得永久居民旅行证件,并于12月26日回到加拿大。他2015年1月5日递交枫叶卡更新申请后,1月14日又回中国上班了。
5 F2 m2 o5 _0 M' N  V
1 ?5 [& p. j0 s% e% [- [" p* S加拿大移民官员审查该申请后,发现钟先生在2015年1月5日前的5年里,只在加拿大住了98天,没达到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于是拒绝了其枫叶卡更新申请。钟先生的太太和女儿的居住历史也类似,她们的申请同样被拒。8 Y2 M+ L4 h5 Z; x
( l& j9 f/ b& y$ T( h
7 ^; r. ^% y7 R! x5 z; j( s
9 K9 s0 j+ B& k; @
钟先生在枫叶卡过期后回到加拿大,马上递交更新申请,并随即回中国,看起来他对更新申请能获批有把握。否则,如果想保住移民身份的话,理应满足居住条件后才出提申请。
; S7 |) n, D, p3 |
: Q& j7 l: o$ g& O' y按上诉庭的文件,钟先生曾是一家加拿大公司的雇员,在中国工作,按现行居住要求的计算方法,住在国外也符合格的条件,包括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机构全职驻外雇员。3 a' n. B8 L( ]+ r* ^. K- @, A: {

2 V6 C2 g; \* `不过,移民部不承认钟先生是合格的公司驻外雇员,上诉庭2016年9月23日也做出了同样的裁决。
; h- d  O8 P! Q/ X8 V7 y  E/ w: F. I
仔细安排无济于事
4 P2 T. A  t% O; S) w& F' r
# x6 |0 ^" \3 D; V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间,钟先生曾住在加拿大,他的太太在北京找到工作后,他也回中国了。2010年2月,他开始为在中国的Altus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具体做宜家(IKEA)商场项目。
: }, L! S  U% }, u0 L' G
$ ~4 K5 g1 S' k- r钟先生在作证时称,他于2011年9月底辞职,11月1日返回加拿大,目的为了满足居住条件。11月21日,他与Altus上海公司的加拿大母公司Altus Group Limited签订合同,该合同同意将他派往中国,做相同的项目,职位也一样。
' n3 w. h: d- ]( J0 s( g& K3 i& O6 i$ i' i; t
钟先生认为,他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期从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5月15日,或直到中国上海的宜家项目完成后;随后该合同获得延长至2015年2月13日,或完成有关项目为止。因此他属于加拿大公司外派雇员。2 m' y# j6 F! X4 e) z

- L7 a: E6 d% |/ V8 a关于这工作,钟先生不但有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为证,还有该公司给他的2012年、2013年及2015年收入证明(T4)及在其工资中预扣税的证明。
" c7 B/ q; \% G0 Z7 Z
, m4 U* D& D/ n4 }上诉庭认为,这些证据对钟先生有帮助,但他们仔细检查记录及钟先生的证词后得出的结论是:Altus Group Limited 所“安排”的在上海的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实际上只是钟先生2010年2月起在这家加拿大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工作的继续。+ q' ~. Q( K8 @* r3 V
! r) s5 t5 D% ]. n2 O: U
2 @/ Y3 q  r& j- e' {; o$ W' c

8 q; z. y2 V" O1 ]. g" _补救为时已晚
& N3 |! B. d  C( b! f) F
! y4 Y0 M7 Y9 O0 o7 V, j钟先生的上诉也提出了人道及同情理由,但没足以获上诉庭接受。上诉庭文件显示,钟先生是华裔马来西亚公民,1994年开始在中国当建筑设计师,他的太太是中国人,也是建筑师。他们长期住在中国,女儿也是在中国出生。他们之前住在加拿大的最长时间,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
; t/ ^4 k+ `0 O8 \$ |1 T2 Q
* j) z7 W0 F  X; g5 X上诉庭称,钟先生2015年9月回加拿大后作出了更实际的融入努力,他加入了教会,在温哥华地区的一家学院读了一个课程,开始找工,后来开了一家设计咨询公司。
- C- d( J  Z  |6 o" o0 p5 [  E9 z8 i) H# D% x- Q. ~* ]0 }
钟太太因为要照顾病重的父亲,2016年4月才返回加拿大,并参加了英文课程(ESL)。钟的女儿自2015年4月开始在加拿大读4年级。
4 r$ S2 Y# b" t
9 E0 O" i1 S1 y9 `) |0 U钟先生登陆加拿大后一直有报税,他们有银行账户、注册退休和教育储蓄计划,并有租金收入、抵押贷款及一辆车。
1 |7 u2 X3 g- w, g# r( H4 H; z7 j+ a6 V6 q) ^% P' r0 z
不过,上诉庭称, 虽然上诉人在加拿大有了一些基础,但与他们在中国及马来西亚的专业、社会和家庭联系相比,他们在加拿大的融入有限。“他们作为一个家庭,绝大多数时间在中国生活。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移民状况会成为这个家庭未来在中国居住的障碍。”, d# C& R: X4 }9 L& r
0 A( G* B- K+ `0 H2 q7 N
怎样才符合加拿大公司外派员工条件* V  Z. y3 n7 i( }! E

8 k/ x+ ?- ^6 u: p上诉庭的文件称,他们发现钟先生2011年9月底辞去上海宜家项目经理职务,11月1日回加拿大满足居住条件的说法不可信。因为他没带太太和女儿回加拿大,只是在别人家租了一个房间,住了一个月。期间他要求Altus Group安排他回上海工作,以满足其移民身份的居住要求。11月21日他获得雇用合同,12月3日回中国继续做原来的工作。“这样的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
* H4 z8 C* z& o+ N1 H( U* T
% |. U; j+ `, h/ b; D  y* I钟先生与Altus Group的合同,没说明他回加拿大后会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这已经是一个不利因素。* a6 x! ^$ y4 E, N5 s; g
6 h0 W, d0 }) o
不过,上诉庭的文件称,这是加拿大公司被利用,为了钟先生能继续做他在中国原来的工作、与妻女住在一起,同时满足移民的居住要求。因为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的中方合作者提供的信件显示,钟先生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5年2月13日是该项目的全职设计经理,比钟先生获得Altus Group的雇用合同早了几个月;钟先生自己提供的证据,也是在获得Altus Group的合同前后,他都是在该项目做同样的工作。
4 S+ F4 Q  [' U7 P: ]! R
! J6 b% _$ B. j$ K  k) V; i7 P5 N
: m( N( H$ }4 d8 A  S相似遭遇的并不罕见
- k7 |$ N' o, p. o; w) b4 y% n2 k% y2 n, m9 d" \' {- S
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3 ?! `9 `* d/ ^; j  O7 g3 W
6 X: P* r. Q5 K0 x, `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间米行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那是一个全职的岗位。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 z! I" y  Z1 Q" Q* a: e0 q$ G- ]( b7 `, P/ N0 D
大使馆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五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拿大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z$ J. j* p3 Q- C1 [0 P2 `+ c
8 k' [8 \7 y+ A' |3 @' n1 x8 v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简某遂向移民局的上诉部门(IAD)上诉,但是遭驳回,于是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E) Z" {( K+ {6 Q0 c+ f3 y

% t& P: ~1 C0 _+ }* |' K- w联邦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简某的申请。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份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 Q* C8 G  i; `; X
6 g- y: E' S+ e& M9 d4 j同时,在2012年也有类似的个案,来自中国的移民毕先生2007年2月21日与一家加拿大公司签了3年合约,在中国任总经理助理,之后他全职在中国工作,只是偶尔回加拿大作短期停留。他的枫叶卡更新申请被拒后,一直上诉到联邦法院,也没成功。
/ {$ U, h0 b: T0 l0 z
5 S2 X4 {' i! O1 H4 g7 M2 M& p
* K# E9 J6 g2 B. K- @$ c  {2 B& j
联邦法院在裁决中的解释是,要满足公司驻外雇员的政策要求,移民在海外的工作必须是临时的,必须与其雇主保持联系,在任务完成后必须回加拿大为该雇主工作。但是,毕先生在海外得到的不是临时的工作任务,也没有迹象表明,其雇主已经同意他在中国的这段工作结束后,会在加拿大继续留用他。
. h3 }2 n. @3 d* x# E
; j% p5 x5 a( l$ j. ^0 O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对此的回应是,当政府怀疑你的动机时,会有很多理由可以否决你。但是,如果你的申请是真实的,也有很多证据可以使用。这是一项简单的移民法例,但执行时有很多具体情况,需要对其了解清楚才可以避免麻烦。
4 p7 p4 M" C" E3 l/ `8 J9 T
$ p& C1 h. R0 b这两起案件再度证明,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因为即使是如此,只要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5 x, ?' Y7 W" D+ \8 E2 z- F( O* N- w% ^9 l- C7 j
鲜花(52) 鸡蛋(32)
发表于 2018-10-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叫“居住意愿不足”呀?简先生直接入了它籍不就完结了吗?
4 X3 i5 U: U# J" }" ^- N3 @2 w
大型搬家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鲜花(34)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你好我好大家好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P. O. l( @# v0 l* s$ b1 @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 G; q2 T& s4 c( f
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gstudy 发表于 2018-10-31 09:24
3 j. D$ o- m+ c) T! d# h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 ^5 B8 D/ F5 Y' ?" _只拿绿卡不入籍的,可以两国的福利和利益都有啊。大家都是这样的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4-4-24 20:43 , Processed in 0.123969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