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网易:严格立法定义婚内强奸
已有 669 次阅读2006-3-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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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章:老婆说停,老公决不能行;老婆喊痛,老公决不能动。心存侥幸,揪出来大曝光;以身示法,身份证盖“流氓”——让你丫法盲!
1、在老婆大喊“不要了、不要了”,老公必须准确判断老婆是出于感情渲染,还是拒绝,坚持和老婆ML的,视为强奸,送关塔那摩监狱学习十年,剥夺“性权利”五年。
2、在老婆大喊“不行了、不行了”,老公应立即停止ML,必须准确判断老婆是否表示吃不消,继续坚持固有频率、固有强度的,剥夺“性权利”五年,户口迁入关塔那摩,编入监狱编制终生学习,剥夺性权利终生。
3、老婆年介22至60岁,基于保护妇女角度考虑,老公一月内要求与其ML次数超7次的,视为强奸。
4、老婆在60岁以上的,一月ML次数超过1次的,老公行为十分恶劣,送劳动改造。
5、民工返乡、久别重聚、中秋春节、五一和国庆长假等特殊情况,由本人持户口本,向居委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以及居委会代表的监视之下ML方可视为非婚内强奸。
6、采用女方明确表示反感、厌恶的体位,比如女方说“请用传统体位”,而老公有仍一意孤行者,也属强奸。
7、ML过程中老婆如感觉不适或对老公不满意,可向老公即时出示居委会大妈亲自发放,印有当地居委会公章的红牌,将老公罚下,老公应无条件接受红牌,1分钟内停止一切举动。不接受红牌或超时也属强奸。
8、屡教不改的男人,多次犯法者,没收其犯案工具,送道德学习班,在戒淫网站义务服务两年,女人犯法从轻处理。
[ 本帖最后由 享受生活 于 2006-3-8 20:09 编辑 ]